为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动污染减排工作深入开展,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函〔2014〕163号)文件精神,按照《保山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工作方案》等相关工作要求,以“按期报废、鼓励更新、市场引导、限制使用、部门协作、强化监管”为原则,积极开展黄标车集中清理工作,督促企业、单位及个人及时淘汰黄标车。
黄标车
黄标车”是指未达到“国I”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及未达到“国III”排放标准的柴油车。“黄标车”淘汰工作是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重要内容,也是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手段。
请以下5849辆“黄标车”所有人及时到辖区车辆管理所办理车辆注销登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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