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態|成都中院案例入選最高法院毒品犯罪及涉毒次生犯罪典型案例

2018年6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6.26”國際禁毒日人民法院禁毒工作新聞通氣會並公佈一批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五庭副庭長馬巖、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副主任孫福輝、最高法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五庭審判長方文軍出席並介紹相關情況,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林文學主持通氣會。

动态|成都中院案例入选最高法院毒品犯罪及涉毒次生犯罪典型案例

此次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毒品犯罪及涉毒次生犯罪典型案例共計8則,成都中院審理的何信澤製造毒品案入選!

2. 劉幫販賣、運輸毒品案——利用信息網絡、通過快遞方式販賣、運輸毒品數量大,且系毒品再犯,罪行極其嚴重

3. 龔金洪故意殺人案——吸毒後持菜刀砍死2名未成年子女,罪行極其嚴重

4.孫小芳走私、販賣毒品案——走私、販賣國家管制的新精神活性物質,依法懲處

5.石小美販賣毒品案——販賣毒品“神仙水”數量大,依法懲處

6.曾金華等非法生產製毒物品案——非法生產麻黃鹼,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懲處

7.徐福妙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案——非法種植罌粟數量較大,依法懲處

8.袁為國販賣、運輸毒品案——為準確查明事實,通知偵查人員、鑑定人等出庭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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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何信澤製造毒品案——製造毒品數量巨大,罪行極其嚴重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何信澤,男,漢族,1976年10月29日出生,農民。

被告人何信澤住四川省金堂縣趙鎮現代名都小區。2013年9月11日,何信澤指使妻子租賃該鎮維羅納小區10幢2單元903室,並在該處製造毒品。同年10月31日,公安人員在何信澤家中將其抓獲,當場查獲甲基苯丙胺(冰毒)3.7萬餘克。隨後,公安人員從上述維羅納小區903室查獲甲基苯丙胺220餘克、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固體5 800餘克、液體2.5萬餘克,並查獲一批製毒原料和工具。公安人員還從何信澤的製毒場所查獲手槍1支、子彈7發,從其住處查獲子彈2發。

(二)裁判結果

本案由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最高人民法院對本案進行了死刑複核。

法院認為,被告人何信澤製造甲基苯丙胺的行為已構成製造毒品罪;何信澤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槍支的行為又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何信澤製造毒品數量巨大,社會危害大,還非法持有槍支,主觀惡性深,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對何信澤所犯數罪,應依法並罰。據此,依法對被告人何信澤判處並核准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罪犯何信澤已於2017年12月7日被依法執行死刑。

(三)典型意義

近年來,隨著以甲基苯丙胺為代表的合成毒品在我國濫用人數的不斷增長,國內製造合成毒品犯罪呈加劇之勢,個別地區製造甲基苯丙胺犯罪突出。本案就是一起典型的製造甲基苯丙胺犯罪案件。被告人何信澤在承租房內製造甲基苯丙胺,從其住處和製毒場所查獲的甲基苯丙胺成品數量達3.7萬餘克,還查獲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固體、液體共計3萬餘克,何信澤另非法持有槍支,其行為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人民法院根據何信澤犯罪的事實、性質和具體情節,依法對其判處死刑,體現了對製造毒品這類源頭性毒品犯罪的嚴厲懲處,充分發揮了刑罰的威懾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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