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幼兒背帶(袋)國內外檢測標準比較分析

婴幼儿背带(袋)国内外检测标准比较分析

嬰幼兒揹帶這種育兒神器,隨著購物渠道的多元化,越來越被廣大消費者所熟知並使用,且隨著二孩經濟的繁榮,產品種類也越來越多。也正因為如此,該項產品急需標準對其進行規範指導。

我國於2017年12月29日發佈了GB/T 35270—2017《嬰幼兒揹帶(袋)》標準,並於2018年7月1日正式實施。

在新標準出臺前,為了評估嬰幼兒揹帶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狀況,國內對嬰幼兒揹帶產品安全性能的檢測手段大多采用了國外標準。主要有:

  1. BS EN 13209-1: 2004《嬰幼兒揹帶的安全要求和試驗方法 第1部分:有框架的後向揹帶》

  2. BS EN 13209- 2: 2015《嬰幼兒揹帶的安全要求和試驗方法 第2部分:軟揹帶》

  3. ASTM F 2236-16a《嬰幼兒軟揹帶的消費者安全規範》

本文對比了國內外上述4個標準的異同,並對生產企業和檢測機構提出了建議。

1

適用範圍

GB/T 35270—2017規定揹帶(袋)產品適用於頭部有一定直立支撐力,可垂直依附於成人身體軀幹上的嬰幼兒(年齡宜4個月及以上36個月及以下)使用;

美國CPSIA(消費者安全改進法案)將嬰幼兒揹帶產品歸為耐用嬰幼兒產品一類,該類產品限定5歲以下兒童使用。

2

承載重量

承載重量是確保揹帶(袋)使用的耐用性和安全性,防止揹帶(袋)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斷裂而摔落嬰幼兒。因此揹帶產品上都應標註最大承載重量。

國家標準GB/T 35270—2017要求標註的最大承載重量為9kg或15kg;

歐洲標準BS EN 13209-2: 2015《嬰幼兒揹帶的安全要求和試驗方法 第1部分:有框架的後向揹帶》(Child use and care articles - Baby carriers - Safety 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 part2: Soft carrier)規定兒童的體重必須大於

3.5kg

美國標準ASTM F 2236-16a《嬰幼兒軟揹帶的消費者安全規範》(Standard Consumer Safety Specification for Soft Infant and Toddler Carriers)規定兒童體重在3.2kg~22kg之間

3

材料的化學安全性

嬰幼兒揹帶(袋)產品涉及到的材料主要包括嬰幼兒揹帶(袋)使用的織物、填充物、(塑料)附件等。由於嬰幼兒是特殊的群體,他們的皮膚比較嬌嫩,身體機能尚不完善,過早地接觸化學物品,容易受到傷害。

GB/T 35270—2017 對紡織織物的要求主要結合了GB 18401—2010 《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範》、GB 31701—2015 《 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範》和GB 6675.4 — 2014《玩具安全 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遷移》設定的考核目標。

其中甲醛含量、pH值、異味、可分解芳香胺染料、色牢度等指標符合GB 18401 和其他通用且適合的方法標準;

有塗層、塗料印染織物,其總鉛和總鎘含量、鄰苯二甲酸酯含量參照GB 31701—2015;可遷移元素含量主要參照GB 6675.4—2014。

揹帶(袋)填充物要求使用全新、無汙染的材料,絮用纖維填充物還應符合GB 18383—2007《絮用纖維製品通用技術要求》的規定。

BS EN 13209-1: 2004《嬰幼兒揹帶的安全要求和試驗方法 第1部分:有框架的後向揹帶》和BS EN 13209-2: 2015規定了揹帶上塗層及染色部分的可遷移元素銻、砷、鋇、鎘、鉻、鉛、汞、硒的限量值;

ASTM標準規定揹帶使用的塗料,其鉛含量應符合16 CFR1303《油漆中的容許鉛含量》(Ban of lead-con-taining paint and certain consumer products bearing lead-containing paint)的要求。

4

燃燒性能

為確保嬰幼兒安全性,防止由於揹帶(袋)燃燒速率過快導致其傷亡,燃燒性能成為嬰幼兒揹帶標準的一項重要考核內容。

  • GB/T 35270—2017規定火焰蔓延速率應≤30mm/s

  • BS EN 13209-1: 2004規定揹帶最大燃燒速率不超過30mm/s

  • BS EN 13209-2: 2015規定揹帶最大燃燒速率不超過50mm/s

  • 美國的ASTM標準主要按照16 CFR1610《紡織服裝阻燃測試》(Standard for the Flammability of Clothing Textiles)來測試揹帶的燃燒性,測試結果不能屬於2級或3級織物。

5

結構

為確保嬰幼兒安全性,國內外標準都對揹帶的結構或構造提出了很多的要求。

(1)腿部開口。

防止體型較小的嬰幼兒從腿部開口滑落,保障其安全。

  • GB/T 35270—2017規定,在腿部開口最小情況下,將2.27kg重、直徑為120mm的測試球在5s內放至開口處,並保持1min,球不應通過揹帶的腿部開口;

  • ASTM F 2236-16a根據腿部開口方式不同,採用不同的試驗方法,揹帶本身就包括一個獨立的開口結構,試驗方法規定標準模塊不能通過開口,標準模塊是一個重量為2.3kg、周長為374.6mm的試驗球體;揹帶與看護者的胸部共同形成的一個開口結構,試驗方法規定模塊不能完全通過,無頂圓錐體結構如圖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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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 無頂圓錐體

(2)銳利邊緣和尖端。

為防止嬰幼兒皮膚被割破、擦傷。揹帶在使用過程中嬰幼兒可能觸及到的部件不應有銳利邊緣或尖端。對可能存在的銳利邊緣和尖端都應進行測試。

  • GB/T 35270—2017要求該項目應符合GB 6675.2—2014《玩具安全 第2部分:機械與物理性能》中供36個月以下的嬰幼兒使用的產品要求。

  • 國外標準對銳利邊緣和尖端的規定及測試方法是參照玩具安全性的EN71-1:2005《玩具安全 第1部分:物理和機械性能》(Safety of toys-Part1:Mechanical and physical properties)。測試儀器結構圖見圖2、圖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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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 銳利尖端測試儀結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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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3 銳利邊緣測試結構圖

(3)小部件

嬰幼兒時期,小孩子喜歡將牙齒觸及到的或手指可抓取的小零件放入口中。

GB/T 35270—2017規定了這些部件必須具有一定的抗扭強力、抗拉強力,一旦脫落,不應完全裝入小部件試驗器,如圖4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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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4 小部件試驗器

國外標準對小物件的檢驗也是參照玩具類方法。利用標準圓筒對小部件進行判定,該圓筒可衡量兒童可吞嚥的最大物件,標準圓筒如圖5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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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5 標準圓筒

(4)束縛系統。

束縛嬰幼兒和成人的肩帶、腰帶、跨帶的寬度決定著揹帶(袋)使用時的舒適程度。因此標準對這些束縛帶的最小寬度提出了相應的要求。

  • GB/ T 35270—2017規定,固定嬰幼兒的束縛系統中的跨帶、肩帶和腰帶應不窄於20mm;束縛成人的肩帶應不窄於40mm,腰帶應不窄於30mm。

  • 國外標準針對不同位置的緊固件,有不同的試驗方法,主要考慮現實的實際使用情況,但所要求的合格判定標準是一致的,即緊固件不能破裂和脫離,帶子上的調節部件不能產生超過2.5cm的滑移。

(5)針檢。

揹帶上不允許殘留金屬針,以防止刺傷嬰幼兒。產品在出廠前需要檢針工序,對斷針類殘留物檢測執行標準GB/T 24121—2009《紡織製品 斷針類殘留物的檢測方法》。

目前為止尚未發現國外標準中有該項目的相關規定。

6

其他

GB/T 35270—2017還規定了揹帶(袋)產品、包裝、標籤或使用說明書上應標註的基本內容、警告語及其他信息。

國外的檢測標準也對嬰幼兒揹帶的標識、包裝、使用說明、警示語方面做了相應規定。

如何選用合適的標準,向來是產品生產企業較為頭痛的問題之一。由於國內外標準對嬰幼兒揹帶(袋)產品檢測的範圍和衡量指標有差異,而且,國外根據不同的揹帶安全性能,有不同的檢測要求和測試方法,所以企業要根據產品特點和銷售方向來選擇合適的標準。

檢驗工作者最為熟悉檢測標準,應從產品的使用範圍出發,以消費者的利益為宗旨,嚴格做好檢驗工作,選擇合適的檢測方法。

消費者在選購產品時,不應過多地關注產品的外觀、特殊設計,而應注重品質和舒適性,儘量選擇品牌型號規格等標識清晰的產品,另外,消費者一旦發現質量問題,要及時維權,必要時可採取法律手段。

(本文摘編自《中國纖檢》2018年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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