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幹部不擔當不作爲濟寧實施「藍黃紅牌」獎懲辦法

近日,按照中央、省委相關文件精神和市委“說了算、定了幹、按期完”的要求,

濟寧市出臺“藍黃紅牌”督查獎懲辦法,樹立起擔當負責、幹事創業的鮮明導向,提高各級執行力和落實力,嚴厲整治幹部不擔當不作為問題,確保市委、市政府重要決策部署和重要事項、重點項目、重點工作高效推進、按期完成。

本辦法適用於全市各級黨和國家機關、工青婦等人民團體,具有或受委託行使公共管理服務職能的其他組織、企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

辦法規定,對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不傳達貫徹、不檢查督促落實,對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和重要事項、重點項目、重點工作提出的要求和目標任務落實不到位,對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錯失解決有利時機的,對督辦後整改不力或不予整改落實的等多種情形,將對有關單位和責任人進行督查問責。對單位的問責方式有檢查和通報,對責任人的問責方式有通報、誡勉、組織調整或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督查問責程序包括:催辦,催辦兩次後仍落實不到位的給予“黃牌”,受到兩次“黃牌”後仍不落實、推諉扯皮或弄虛作假的給予“紅牌”,受到兩次“紅牌”後仍久督不辦、置若罔聞的由紀檢監察機關、組織部門或有管理權限的黨組織依據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給予組織調整、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

督查問責嚴格執行“三個區分開來”的要求:把在推進改革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和錯誤,同明知故犯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上級尚無明確限制的探索性試驗中的失誤和錯誤,同上級明令禁止後依然我行我素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為推動發展的無意過失,同為謀取私利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

辦法還明確了督查獎勵規定。對完成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和重要事項、重點項目、重點工作行動迅速、措施得力、成績顯著的,工作中勇於創新、表現突出,高效率、高質量、超額完成任務的,工作受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表彰獎勵的,工作中做出較大貢獻或重大貢獻的等情形,對有關單位和責任人進行通報表揚,給予嘉獎、記三等功、記二等功等督查獎勵。辦法還對督查獎懲與年度考核結合、與幹部任用結合、與辦公經費獎金結合、與文明單位和學習培訓外出考察相結合等督查結果運用作出嚴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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