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中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重大刑事案件 市检察院检察长首次列席

7月5日上午,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胡敏主持召开芜湖中院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重大刑事案件。芜湖市检察院检察长何宏海首次列席会议并讲话。芜湖中院全体审判委员会委员参加会议。

胡敏指出,何宏海检察长来芜湖后第一次列席法院审委会,这也是芜湖中院历史上检察长首次列席审委会。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是宪法法律赋予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对法院审判工作进行多元监督的有效形式,更是法院与检察院落实司法体制改革、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求的具体举措。

胡敏强调,市检察院检察长首次列席芜湖中院审判委员会,必将是该项制度在芜湖中院实行以来发展的新起点。法院与检察院是法律职业的共同体,虽然分工不同,但目标一致:为了不断提高司法质量、效率与公信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践行公正司法、司法为民。检察院对法院工作依法进行诉讼监督,对于法院进一步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公信力有着非常重要作用。法院应当自觉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在诉讼活动中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确保公正司法。

胡敏要求,法院要加强与检察院之间的交流沟通,学习检察院好的工作作风和经验。不断改进法院审判工作,努力提高审判质量、审判效率。

何宏海指出,检察机关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最高检张军检察长提出的“检察长要在本级法院出席抗诉案件的审委会讨论”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好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与审判机关共同捍卫司法公正。

何宏海强调,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的核心价值在于确保进入审委会的案件,得到正确定性和公正处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近年来,芜湖市检察机关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取得了好的成效。对于一些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一些认识上有分歧的案件,法院与检察院通过这个制度,聚焦难点,共同分析,共同研讨,形成共识。今年上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议题数共50件,63人次。其中市院23件,41人次,在双方充分的沟通交流下,一些问题迎刃而解。

何宏海要求,要加强法院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双方应共同努力、同向而行,把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真正做履行法定职责的诤友、益友,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娄洁 朱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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