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功:精神戰與殉葬》(摘編七)

 《法輪功:精神戰與殉葬》(摘編六 ):解讀“1.23”自焚事件

2001年1月23日,也是當年農曆除夕,“法輪功”信徒選擇在天安門廣場自焚,後來稱為“1.23事件”。自焚者中包括一名才華橫溢的年輕音樂系大學生和一個12歲的女孩兒。儘管安保部門在短時間內撲滅了火災,但仍有1人在廣場上死亡,4人嚴重燒傷; 其中一名燒傷患者隨後死亡。

據倖存的自焚者表示,這起悲慘事件是由一名名為劉雲芳的修煉者做的一個夢引發的。

7名自焚者有:雲芳、王進東,劉葆榮以及兩對母女——郝惠君和陳果,以及劉春玲和劉思影。這些人分成幾組進入廣場,胳膊夾著裝滿汽油的雪碧瓶藏在腋下。他們還帶著兩片剃刀刀片來打開瓶子,還帶了兩個打火機(以防一個打不著火)用來點火。 他們預先已商量好會在下午2:30同時自焚。在原定的7個人中,劉雲芳和劉葆榮在自焚前就被攔了下來了。據劉雲芳介紹,

我用刀片把瓶子劃破,將一瓶汽油澆在身上,丟下刀片,我立即拿著打火機打火……,卻被幾個警察當場制止。這讓我大失所望,拼命的掙扎著大聲高喊:“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約不到10分鐘警察就把我拉上了車,送到北京看守所。

由於之前許多“法輪功”示威活動都集中在天安門廣場上進行,當天,有許多穿著制服和便服的安保人員分散在廣場周圍——這無疑挽救了大部分自焚者的性命。自焚事件發生幾年後,當時的組織者之一王進東描述了他自己的經歷:

不管別人如何,為“大法”,我[認為我]必須成功。當我走到[天安門廣場]紀念碑東北側時,前邊有4個便衣警察並排向我走來,他們的目光直盯著我,這時我看再不動手就來不及了,立即用手中早已準備好的單面刀片隔著毛衣把瓶子劃破了,丟下刀片後,左手拿著打火機,這時警察的步子正在加快,他們一看我手拿著打火機,不知我在幹什麼,他們同時愣住了。在和他們距離約10步左右的時候,我把火機按下了,頃刻間大火把我吞噬了……空氣在大火的帶動下發出呼呼聲響,突然的缺氧使我透不過氣來,心裡卻很清楚目的就要實現了。

“法輪功”迅速撇清關係,稱此次事件與其無關。由“法輪功”修煉者創建的新唐人電視臺之後還製作了一段廣為流傳的視頻《偽火》。

天安門廣場自焚事件發生前後,其他“法輪功”信徒自殺或企圖自殺的事件接二連三地在中國發生,但幾乎沒有觀察員提醒大眾關注這些事件。

當時在天安門廣場上的CNN記者當時的新聞報道為:

CNN的製片人和攝影師看到一個人坐在人行道上,把汽油倒在衣服上,然後把自己點著。除夕下午,積雪堆積在廣場上,火焰高高地竄入灰濛濛的空中。警察趕到他身邊並在幾分鐘內將火撲滅,同時,安保人員趕到廣場中心的人民英雄紀念碑附近。當CNN員工被武警制止拍攝時,他們目睹了另外四人在自焚。自焚人員雙手高高舉過頭頂,慢慢地搖晃著,身上的衣服被火焰撕碎......

難道說政府連12歲的學生都做了安排嗎?她們兩對母女是否也是被收買的?我要問那些傳播謠言的人,如果收買你一家人自焚,給你1億元錢,你幹嗎?

這裡,王進東提出的總觀點很明顯:如果1.23自焚者不是“法輪功”信徒,那他們有什麼動機這樣做?不管一個人收了多少錢,會有母親把汽油潑在女兒身上,然後把她點著嗎?

A我再補充一點:當我見到陳果這個在那災難性的一天與母親一起自焚的年輕音樂系學生時,我自然而然地想起了王進東的話。陳果是個甜美的姑娘,但不幸的是,她的臉上是一塊塊“沒有鼻子、沒有耳朵的移植皮膚”(佩吉Page 2002)。 陳果之前是名才華橫溢的音樂家。她雖然年輕,卻已經因為其演奏琵琶這種傳統的絃樂器的精湛技藝而贏得了國際讚譽。我被她的悲劇深深觸動了。離開她的房間時,我想要與她握手,卻突然想起她在自焚事件中失去了雙手。她為什麼要與功友做出自焚這樣極端的犧牲呢?“我們想要護法”(同上)。這種奉獻精神與“法輪功”最初新聞稿的基調形成鮮明對比。該新聞稿直言,沒有任何一名“法輪功”成員參與自焚事件:

這些人覺得,通過把自焚者重新定義為非“法輪功”信徒似乎就能否認此次事件與“法輪功”的關係。然而,撇開能促使非”法輪功”信徒(如“法輪功”最初聲稱的)把自己和孩子點著的動機不談,還有其他證據表明自焚者都是“法輪功”信徒。例如,據位於香港的人權與民主信息中心稱,除了12歲的劉思穎之外,所有的自焚者都“曾在自焚前到北京天安門廣場抗議過政府打擊“法輪功”的舉措”(潘2001)。 (請注意,該信息中心並不受中國當局的控制。)

還應該指出,王進東等被“法輪功”組織拋棄並沒有阻止其他修煉者追隨天安門廣場示威者的腳步。其他自殺事件令人信服地證明了(1)其他信徒把李洪志對採取行動的呼籲解釋為對做出最終犧牲的呼籲;(2)儘管人們可以說中國當局策劃了1.23事件,但當局幾乎不可能在中國各地發起多起殺人事件。

[2001年2月16日]被禁的“法輪功”精神組織的另一名成員點火自焚,自殺身亡......國家電視臺展示了警察用一張單子蓋住自焚者的屍體的畫面,並錄下了一名目擊者的話:“他把汽油倒在頭上,點著後燒了起來。“新聞機構認定這名死者是位於中國中部的湖南省的一名叫做譚一輝的鞋匠。報道稱,25歲的譚一輝在警方到達並撲滅火災時已經身亡。......官員表示,他們在附近發現了一封六頁的遺書,遺書證明他是“法輪功”成員,並這樣寫道:他希望“放下生死,獲得圓滿”。

7月1日,自焚事件繼續進行。駱貴立在位於中國南部的南寧的一個城市廣場自焚。年僅19歲的他在第二天死於嚴重燒傷和心肺衰竭。

也有很多修煉者通過跳樓自殺。在此,我要補充一點,2016年10月,我在南京與前“法輪功”骨幹進行了一次對話。她告訴我,至少有11個之前和她一起修煉“法輪功”的人從屋頂跳下自殺。

就1.23事件而言,最可能的情況是:一群地方修煉者組織和實施了自焚事件——至少根據王進東和劉雲芳的說法以及對其他倖存者的採訪來看,情況正是如此。路透社曾就此做出報道:

受害者表示,他們雖然沒有收到要他們自焚的特別指示,但也受到了“法輪功”領導人李洪志的啟示。李洪志流亡在美國,主要通過互聯網發佈教義。......“我們決定,自焚是最好的方式,” 失去了雙手的陳果說。“我們自焚完全是源自自己的意志,沒有被任何人強迫”。

倖存者對中國記者,例如來自包括《人民日報》在內的中方消息來源的記者也說過類似的話:

 她臉上留下了大量的皮膚移植物,還失去了雙手。陳果回憶起一年多以前致使她在北京天安門廣場自焚的事件。

“我記得李洪志……發表了一篇題為“忍無可忍”的經文。讀完後,我決定不再等了,”陳果說。 “我們覺得必須以特殊的方式加強“法輪功”的力量,當時我們想到了自焚。”

[王進東補充說]“2001年1月23日我們去了天安門廣場,我是主要的組織者之一,第一個點燃了自己。”

他說:“我們去那裡只是想實現李洪志所說的‘全面實現'”(人民日報2002)。

為了瞭解這些抗議者的動機,我們應該明白

李洪志對“法輪功”網站上的信徒發出越來越強烈的告誡。他嚴厲批評了那些不能為保護“大法”忍受折磨甚至死亡的人,認為“法輪功”正在與邪惡作鬥爭,這事關宇宙的救贖或毀滅。“在被迫害中哪怕真的脫去這張人皮,等待大法修煉者的同樣是圓滿……[並且]任何一個怕心本身就是你不能圓滿的關( 史密斯Smith 2001)。

李洪志的經文很可能通過暗中承諾殉教會得到救贖來促使信徒自焚。

陳果提到的李洪志的文章有時被翻譯為《忍無可忍》。這篇文章生動地描繪了當前可能超越人性的惡,指示信徒們不應該繼續簡單地被動忍耐邪惡生物(特別是迫害“法輪功”的人)前進:

忍不是懦弱,更不是逆來順受。……[此外,] 忍絕不是無限度的縱容、使那些已經完全沒有了人性、沒有了正念的邪惡生命無度的行惡。……如果邪惡已經到了無可救無可要的地步,那就可以採用不同層次的各種方式制止、剷除。……但是從目前邪惡的表現來看,它們已經人性全無、正念無存,就不能再容忍其邪惡對法的迫害。(李洪志 2001)。

這當然是在公然號召信徒採取行動。但是,正如我已經指出的那樣,他沒有明確教導信徒應該如何響應這一號召。但為什麼抗議者們——無論是天安門廣場的修煉者還是其他後來的修煉者——都選擇了用殉教來回應對“法輪功”的打擊?事實證明,李洪志讚揚並鼓勵殉教。不特別熟悉“法輪功”自殺的讀者應該仔細注意,“法輪功”倡導者和支持者們忽視或淡化了李洪志的教義中關於殺戮和放棄人對於生活的執著等許多有問題的方面。例如,最初在2000年8月12日發表的一篇題為 “去掉最後的執著”的文章中,李洪志說,信徒應該願意放棄自己的肉體:

 其實這也是到了放下最後執著的時候了。作為一個修煉者你們已經知道了、也做到了放下一切世間的執著(包括人體的執著)。大法弟子們是去掉一切常人執著,包括對人的生命的執著,從而達到更高層生命境界(李洪志,2004 [2000])。

還應該注意,李洪志本人從未譴責以“法輪功”的名義自殺的信徒。儘管在1.23事件發生後的幾年內,修煉者的自殺率有所下降,但信徒們仍在繼續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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