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對職工大病、離職、銷戶提取,以及提取公積金償還商業貸款,贈與、繼承、互換和互購住房提取、貸款等多種情形進一步明確和規範。
多項提取政策更加規範
為規範職工大病提取公積金業務,幫助患病職工減輕個人醫療負擔,《通知》明確:重大疾病涉及家庭成員必須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離職如何提取?
《通知》規定,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的,由單位辦理個人賬戶封存手續,待在本市再就業後辦理轉移手續;不在本市就業的,賬戶封存滿半年方可辦理公積金銷戶提取,若銷戶提取後在本市再就業的,需將銷戶提取的金額退回至公積金專戶。
這些情況能否提取?
對於職工退休、戶口遷出本市、出境定居、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等銷戶提取情形:職工應先辦理個人賬戶封存手續,未封存的賬戶不能辦理銷戶提取。
多種情形提貸業務被禁止
《通知》也進一步進行規範,對同一人多次變更婚姻關係購房、多人頻繁買賣同一套住房、非配偶或非直系親屬共同購房、直系親屬之間買賣住房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也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
同時,贈與、繼承、互換和互購住房的,也不能提取公積金和申請公積金貸款。
購房等提取時限延長至一年
此外,本次調整,對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以及住房貸款結清等情形申請提取公積金的時限由原來的半年延長至一年,這對於很多因疏忽大意錯過申請時限的職工來說無疑是一大利好消息。
對於公積金異地間轉移接續業務,《通知》也予以明確,新規定要求:職工在本市連續繳存公積金半年以上的,可申請將異地公積金賬戶轉入本地接續;繳存職工賬戶在本市封存半年以上的,可將本地公積金賬戶轉至異地接續。
需要提醒的是,此次調整,只適用於今年7月1日(含)以後受理的公積金提取申請業務。
接下來
快查查你們的公積金賬戶
裡面多了一筆資金!!!
公積金派發年度“大禮包”
44萬餘名職工共享結息紅包1.9億元
人均結息金額達429元
據瞭解,每年的6月30日,是我市住房公積金的結息日,結息金額根據職工賬戶中的本金按照一定的存款利率計算得出,並自動轉入職工的公積金賬戶內。
除此之外
從7月起
你的住房公積金或將被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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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從7月1日起調整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以及月繳存額上下限
其中
月繳存額上限和下限分別調整
為4560元和2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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