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教子交通違法 雙雙被罰2000元 兩年內兩次酒駕 再被拘15日罰4000元

為著力提升全省道路安全水平,打造交通暢通的交通環境,經省政府研究決定,2018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省範圍內開展為期6個月的交通安全大整治活動。

案例一:

父親手把手教兒子交通違法,最終二人雙雙被處罰

7月12日19時31分,省高速公路公安局靖宇分局執勤執法民警在鶴大高速公路白山東站口檢查一輛車牌照為吉FJ3291的小型轎車,在要求駕駛員出示駕駛證和行車證時,主駕駛車門、車窗遲遲不開,但是從副駕駛位置接連下來兩位男子,歲數相差甚遠,主駕駛位置卻依舊安靜。民警心生疑惑,上前詢問二人為何都從副駕駛位置下車時,二人言語含糊,無法準確表述這一行為的原委。隨後,兩位執勤民警再次查看車內,發現已無其他人員。於是,民警快速聯絡指揮中心查看路面卡口監控信息,確認年輕男子在鶴大高速公路上實施駕駛機動車的行為,但通過執法終端和公安網交管平臺卻查不到駕駛員駕駛證信息。民警先對歲數較大的男子吳某義進行詢問,得知二人是父子關係,由於在出行過程中吳某義身體較為疲憊,且已是晚上,認為路面上不能有警察執勤,遂在明知道兒子未成年尚未取得駕駛資格的情況下,將車子交付給兒子駕駛,最終被高速公路公安局靖宇分局執勤執法民警查處。

靖宇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吉林省實施辦法》,針對父親吳某義把機動車交給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人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依法處以2000元罰款,對兒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處以2000元罰款。因吳某兒子暫未成年,不予處以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

案例二:

兩年內兩次酒駕,以身試法再被拘留15日

7月9日10時20分許,省公安廳高速公路公安局雙遼分局那木斯省際公安檢查站執勤民警在進行例行檢查時,發現一輛京Q牌照的銀灰色小轎車在快要駛入站口的時候走走停停,還試圖利用排隊等候交費的車隊隱藏自己的“蹤跡”,伺機插隊駛出收費站口。

民警隨即對該車進行了攔截,當民警示意該車駕駛員下車接受檢查時,發現該駕駛員神色慌張,當車門打開時一股濃濃的酒氣撲面而來,民警立即將該駕駛員帶到警車內做酒精檢測。經測試儀檢測,駕駛員陳某體內酒精含量為41mg/100ml,為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當民警要求陳某出示機動車駕駛證對其進行處罰時,駕駛員陳某表示自己駕駛證已經被吊銷了。

通過陳某身份證信息進行查詢後,民警發現陳某於2017年8月5日,在北京市通州區某地因醉酒駕駛機動車(當時體內酒精含量為304mg/ml),被當地交通管理部門處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並被處以4個月的刑事拘留。然而不知悔改的陳某在7月8日喝了一整夜的酒後,於第二天早晨駕車從哈爾濱往北京方向行駛,沒想到在通過那木斯省際公安檢查站時被高速交警查處。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民警對駕駛員陳某無證駕駛及飲酒駕駛的違法行為合併處以罰款4000元,拘留15天的處罰。其中,無證駕駛罰款2000元,拘留15日,飲酒駕駛罰款2000元。

蔡青 薛志遠 東亞經貿新聞記者 周東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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