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教子交通违法 双双被罚2000元 两年内两次酒驾 再被拘15日罚4000元

为着力提升全省道路安全水平,打造交通畅通的交通环境,经省政府研究决定,2018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交通安全大整治活动。

案例一:

父亲手把手教儿子交通违法,最终二人双双被处罚

7月12日19时31分,省高速公路公安局靖宇分局执勤执法民警在鹤大高速公路白山东站口检查一辆车牌照为吉FJ3291的小型轿车,在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和行车证时,主驾驶车门、车窗迟迟不开,但是从副驾驶位置接连下来两位男子,岁数相差甚远,主驾驶位置却依旧安静。民警心生疑惑,上前询问二人为何都从副驾驶位置下车时,二人言语含糊,无法准确表述这一行为的原委。随后,两位执勤民警再次查看车内,发现已无其他人员。于是,民警快速联络指挥中心查看路面卡口监控信息,确认年轻男子在鹤大高速公路上实施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但通过执法终端和公安网交管平台却查不到驾驶员驾驶证信息。民警先对岁数较大的男子吴某义进行询问,得知二人是父子关系,由于在出行过程中吴某义身体较为疲惫,且已是晚上,认为路面上不能有警察执勤,遂在明知道儿子未成年尚未取得驾驶资格的情况下,将车子交付给儿子驾驶,最终被高速公路公安局靖宇分局执勤执法民警查处。

靖宇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吉林省实施办法》,针对父亲吴某义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2000元罚款,对儿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2000元罚款。因吴某儿子暂未成年,不予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

案例二:

两年内两次酒驾,以身试法再被拘留15日

7月9日10时20分许,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双辽分局那木斯省际公安检查站执勤民警在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京Q牌照的银灰色小轿车在快要驶入站口的时候走走停停,还试图利用排队等候交费的车队隐藏自己的“踪迹”,伺机插队驶出收费站口。

民警随即对该车进行了拦截,当民警示意该车驾驶员下车接受检查时,发现该驾驶员神色慌张,当车门打开时一股浓浓的酒气扑面而来,民警立即将该驾驶员带到警车内做酒精检测。经测试仪检测,驾驶员陈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1mg/100ml,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当民警要求陈某出示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处罚时,驾驶员陈某表示自己驾驶证已经被吊销了。

通过陈某身份证信息进行查询后,民警发现陈某于2017年8月5日,在北京市通州区某地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当时体内酒精含量为304mg/ml),被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被处以4个月的刑事拘留。然而不知悔改的陈某在7月8日喝了一整夜的酒后,于第二天早晨驾车从哈尔滨往北京方向行驶,没想到在通过那木斯省际公安检查站时被高速交警查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驾驶员陈某无证驾驶及饮酒驾驶的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4000元,拘留15天的处罚。其中,无证驾驶罚款2000元,拘留15日,饮酒驾驶罚款2000元。

蔡青 薛志远 东亚经贸新闻记者 周东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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