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9>以案說法|害人不淺的「校園貸」,又作了什麼妖……

現在說起“校園貸”

大家對它一定都不會陌生

<399>以案说法|害人不浅的“校园贷”,又作了什么妖……

雖然校園貸引發的惡性事件持續發酵

“校園貸”也已經被正式叫停

但深陷校園貸陷阱的學生

卻仍大有人在

<399>以案说法|害人不浅的“校园贷”,又作了什么妖……

最近

我們的檢察官辦理了一起案件

而這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

居然就是“校園貸”的受害人......

<399>以案说法|害人不浅的“校园贷”,又作了什么妖……

他到底做了什麼?

案情再現

犯罪嫌疑人小潘(化名)於2018年6月某日凌晨3時,至蘇州市吳中區木瀆鎮某出租房門口,敲門後手持摺疊刀強行進入被害人黃某某(化名)的租房內,採用持刀威脅、繩索捆綁及言語威脅的方式將被害人黃某某控制後,轉走被害人黃某某微信零錢中

1500元,並拿走床頭櫃內現金人民幣700元。

小潘到案後

我們的檢察官發現

這個犯罪嫌人還是個剛剛踏進大學校門的大一新生

<399>以案说法|害人不浅的“校园贷”,又作了什么妖……

根據小潘的供述

我們瞭解到

雖然還是個大一學生

但他卻因為“校園貸”揹負了幾萬元的債務

這也是他在猶豫再三過後

選擇了鋌而走險

<399>以案说法|害人不浅的“校园贷”,又作了什么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

搶劫罪,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搶劫鉅額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在對小潘進行審訊時

我們的檢察官也對他在自己最寶貴的年紀

做出這樣錯誤衝動的行為感到可惜

可見“校園貸”真的害人不淺

<399>以案说法|害人不浅的“校园贷”,又作了什么妖……

對於“校園貸”

我覺得大家一定要清楚認識到

它依然是“高利貸”性質

而且它產生的危害可能是你遠遠想不到的

1、校園貸款是具有高利貸性質

不法分子將目標對準高校,利用高校學生社會認知能力較差,防範心理弱的劣勢,進行短期、小額的貸款活動,從表面上看這種借貸是“薄利多銷”,但實際上不法分子獲得的利率是銀行的20-30倍,肆意賺取學生的錢。

2、校園貸款會滋生借款學生的惡習

高校學生的經濟來源主要靠父母提供的生活費,若學生具有攀比心理,且平時就有惡習,那麼父母提供的費用肯定不足以滿足其需求。因此,這部分學生可能會轉向校園高利貸獲取資金,並引發賭博、酗酒等不良惡習,嚴重的可能因無法還款而逃課、輟學。

3、若不能及時歸還貸款,放貸人會採用各種手段向學生討債

一些放貸人進行放貸時會要求提供一定價值的物品進行抵押,而且要收取學生的學生證、身份證複印件,對學生個人信息十分了解,因此一旦學生不能按時還貸,放貸人可能會採取恐嚇、毆打、威脅學生甚至其父母的手段進行暴力討債,對學生的人身安全和高校的校園秩序造成重大危害。

4、有不法分子利用“高利貸”進行其他犯罪

放貸人可能利用校園“高利貸”詐騙學生的抵押物、保證金,或利用學生的個人信息進行電話詐騙、騙領信用卡等。

我覺得要杜絕“校園貸”

首先要從自身根本解決問題

不攀比、不虛榮

適度消費,預防自己資金緊缺

其次我們需要貸款時應該選擇正規渠道

如果家庭朋友不能幫助其解決資金問題

我們應該選擇正規渠道進行貸款

這樣才能有效的防止自身陷入校園貸款

<399>以案说法|害人不浅的“校园贷”,又作了什么妖……

最後

一波友情提示......

獨身一人在家或者居住的妹子們

遇到陌生人敲門

一定要保持警惕,不要給陌生人開門

或者選擇報警,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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