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列傳之「街頭小霸王」楊金柱傳

公元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五日,湘之律衙以言語危國,擬吊銷楊金柱律證,律界為之震動。嘗聞其於薄王治下,萬馬齊喑之時,發李莊案之質,始出名,為之勇。又世人多沉溺於娛樂,知法不昌而不知何以昌,故為之記。

楊金柱者,何也?湘人,湘之律師也。律師者,何也?為人操持法務而謀生者。

湘人常自詡“不怕死,霸得蠻,耐得煩”,性剛烈,傳斯文,自屈子,周敦頤,王夫之,曾國藩,譚嗣同,毛氏之不墜也。

而律者,世人頗有微詞。或曰富貴之鷹犬,百姓之蠹蟲;或曰民權之所繫,強權之所憚。

楊金柱者,五六年生人,其父頗有家資,為時所不容,視為資尾,為之街遊。其父度不能活,遂自絕。金柱方十九,憤不平,遂上訪,無果。故後曰,“國不可無法治,邦不可貳文革。”

及至弱冠,求學大湘,以為文學,著書立言。為人豪爽,遍交群賢,律制初興,遂為引薦。始訴案件,得資數元,法庭之上,多砌辭藻,法官曰“何不說法言?”始學法。

時,法家江平為之詞,“為權利而鬥爭!”

後,同儕多居險要,相互扶持,遂富貴於湘。

薄王治時,君子左右不得信,臣子狡詐如虎狼。又值北辰星移,薄王奮作,唱紅打黑,鼓民鬥商,遍行小惠,以為攀援。有一律者,姓李名莊,京師派遣,高調猖狂。有涉黑案,三月偵查,李莊代理,半月三見。開庭,莊質刑訊。數日,以誘作偽證,速逮李莊,媒體鼓譟,以證斯言。渝人皆言,“是黑律也,除之甚快”,或有法家質“是特色訴辯交易也,罪犯賣莊以求生。”罪犯有言,李莊誘供蓋眨眼以示意,金柱聞之,感唇亡齒寒,奔走疾呼,具書以陳,言曰“欺我律師無人耶!”

時人嗟嘆,懼律者為富貴逃罪脫罪,更懼官者以法為私器也。

楊金柱之為律,性潑辣,喜爭辯,攻擊他人,每問其娘。問而不回,遂上街頭,翻騰駕雲,氣高趾揚。網絡擴之,遂引群觀,其自視“律壇怪俠”,網友賜名“街頭小霸王”。或質曰,何不以正道致勝?其答曰,律者會見閱卷之不保,合法申請而不採,常受輕視,非如此不得以勝之。

嗚呼,其真無法邪?其真不依法也。

餘觀夫其有俠義之氣,異於尋常律師,故具文。後之覽者,亦將有感於法治得失。其人其事,其言其貌,後附錄之。

律師列傳之「街頭小霸王」楊金柱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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