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朋友圈發廣告日賺30?是「餡餅」還是「陷阱」?!

「警惕」朋友圈發廣告日賺30?是“餡餅”還是“陷阱”?!

近日,涼城縣朋友圈不斷刷屏:“每日在朋友圈轉發三條廣告,可日賺佣金30元。”這樣的“好事兒”是真的嗎?我們且往下看。

「警惕」朋友圈發廣告日賺30?是“餡餅”還是“陷阱”?!

【案例一】2016年12月,寧波。“手機易點賺”、“11B工資群”、“9中級工資群”等十多個微信群一夜之間人間蒸發,千餘人幾十萬元押金無處討要。

【案例二】2017年8月27日,大連。女孩小徐為賺點零花錢,加入了“壹點廣告傳媒”微信群。交納700元押金後,她本以為每天動動手指就能領到獎勵。可在七夕夜,微信群突然解散了,700元押金就這樣被捲走了。初步統計,大連的受騙網友至少有上千人,受害人多是“大媽”,也有不少是高校學生。在全國,保守估計有數萬人受騙,涉案金額或高達千萬級。

【案例三】2017年10月25日,襄陽。女子朱曉菲(化名)交了388元會費,進了“盈利傳媒”微信群。每天在朋友圈轉發兩條廣告後,她都可以收到群主發來的30元紅包。11月21日,她不僅收回了成本,還賺了700多元。真的有這樣的好事,動動手指就能賺錢?

30多歲的朱曉菲是一名家庭主婦。

10月20日,她被人拉進了一個叫“盈利傳媒”的微信群,群裡只有10個人。群通知上寫道:群主“雨”承接了一些廣告,交388元會費,每日轉2條廣告至朋友圈,把截屏發至群中,群主會立刻微信轉賬30元廣告費,4個月後退還會費;交688元會費,每日轉發4條廣告,群主支付60元廣告費,4個月後退還會費……

入群第一天,她看到了群主與群友這樣的對話:“已轉發,截圖在此,請群主支付廣告費。”“親,廣告費已私發你,請查收。”“是不是請的託?”朱曉菲開始並不相信。

入群第二天,群主發了個紅包,並在紅包上作了備註:歡迎新人小倩入群。半個多小時後,小倩在群裡說,“廣告費收到,謝謝群主。”

朱曉菲私下加了小倩微信。小倩告訴她,群主的確付了廣告費。為此,小倩還附上了截圖。朱曉菲的疑慮還是沒消。

直到入群第四天,群裡的人數由10人增至20人。經她核實,新進群的人,交完會費後,都領到了“廣告費”。

賺到錢後,群主用紅包哄她“拉人”

就算被騙,也才388元。入群第五天,朱曉菲決定交會費。

10月25日,她發了兩條廣告,賺了30元;10月26日,又發了兩條廣告,賺了30元……到11月7日,朱曉菲收到了390元廣告費。

8日,群主“雨”給朱曉菲發來微信:親,馬上雙十一了,業務量大增,群裡才60幾個人,人數有點少,廣告效果不是很好,幫忙多拉幾個人。朱曉菲和群主在電話中約定:介紹一個人入群,交完會費後,群主每人發48元的紅包。

這時的朱曉菲,已經完全相信群主了。她當起了“推銷員”,先後把閨蜜、表妹、小姨等5人拉進了群中,都付了會員費。群主也很爽快,微信共給她轉賬了240元。

幾天下來,閨蜜對她說:“廣告費收到了,這樣的好事咋不早點說。”

群員增至200多人後,群解散了群主跑了,動動手指賺錢的美夢還是破滅了。

到本月20日,群人數由10人增至200多人。

21日早晨醒來時,朱曉菲發現“盈利傳媒”的群解散了,私發信息給群主,卻被提示:“你的消息已發出,但被對方拒收了。”撥打群主電話,始終關機。

22日中午,朱曉菲和閨蜜來到保康公安局報警,在辦公室裡她還碰到了很多熟人。她們尷尬地對著話:“你也被騙了?”“是的,剛交完會費,群就解散了。”“倒黴死了,都不知道咋和親朋好友說。”……

我們僅截取了三個案例,從2016年至今,該騙術已成功從南遷徙至北,從大城市轉戰小縣城,總結有如下套路:

一、高誘惑。操作簡便,工資日結。廣告基本都是正規購物平臺,商品都是大品牌的冰箱、彩電、洗衣機、音響、汽車等。完成任務者,以微信紅包方式日結工資30元。同時,每拉一個人進群,也有30元的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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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嚴要求。預交押金,加入微信群,嚴格要求群規。預交300餘元押金入群后,必須改掉原有暱稱,管理員會發放編號來替代,每天準時發放佣金。群內禁止群內發言,禁止修改資料,禁止私自拉人入群。週日不做任務,稱結算日。最後會以公司整頓等理由,放出消息限制人員加入,以求短期內人數暴增,再賺一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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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數量多。群成員多,群也多。群編號以字母開頭,例如AA、AB、AC……BA、BB、BC……以此類推,成立眾多微信群。當一個微信群人數增長速度變緩,日佣金開銷高於日押金收入1/3,該群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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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層層上當。所謂的微信群“管理員”也是交押金入夥,工資日結。只不過押金上千,工資上百,群一旦解散,他們也是“受害者”。

「警惕」朋友圈發廣告日賺30?是“餡餅”還是“陷阱”?!

在互聯網時代下,確實有許多商業模式的創新,比如點擊廣告可以有小獲得,跑步用軟件可以獲得積分,會有許許多多餡餅的芝麻粒砸在人們頭上。但這兩者之間還是有區分的,其一,前者不需要押金,不需要會費;其二,利益的巨大差別。按照這樣的方式,那豈不是人人都可以坐在家裡就能發大財,而誰又會成為買單者呢?誰又會成為這樣的傻子,誰又有能力成為這樣的傻子呢?

【公安提醒】根據《禁止傳銷條例》的界定,以發展下線的數量或者以發展的下線的推銷業績為依據計提報酬的行為、騙取入門費的行為,都屬於傳銷,傳銷行為將受到法律打擊。很顯然,正規的企業,不會採取傳銷的方式。一旦遇到這樣的情形,哪怕再賺錢,這都是一條賊船。上了賊船,很可能不是自己受傷,就是他人中計。因此,不為賺錢而犯法,這是我們應有的底線,堅決不能碰觸。

面對形形色色的快速致富信息,究竟誰是餡餅,誰是陷阱?除了警方要加大打擊力度之外,一定要有自己的判斷,多問自己幾個為什麼。

「警惕」朋友圈發廣告日賺30?是“餡餅”還是“陷阱”?!

審核:任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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