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路口 你会减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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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明文规定条文,也就是平时驾驶员所说的次干道车辆让主干道车辆先行。

道理一说就懂,可偏偏有些人就是不管这些,有些驾车行驶在主干道上的驾驶员通过有路口处不减速;有些驾车行驶在次干道上的驾驶员驶入主干道时,不管干道有没有车就直接驶出次干道;有些驾车行驶的驾驶员发现主干道上明明有车行驶,还想和主干道通行车辆比通过路口的速度,这往往是在双方的一脚油门或是一把方向之后就发生事故酿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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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5日下午,昌宁县湾甸乡就发生一起交叉路口一方没有减速慢行,另一方没有让优先通行车辆先行后造成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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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5日15时许,昌宁县公安局湾甸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湾甸乡小街子村平田村民小组岔通二级路发生交通事故,有人员受伤,请民警出警处理。”接警后,派出所值班民警迅速驾车前往事故现场。现场位于大连二级路岔小街子村平田村民小组路口,一辆微型车逆向靠自己行车道路左侧停着,车辆右侧仰躺着一名头部流血的中年男子,叉路口侧翻着一辆二轮摩托车。

经民警了解得知: 7月15日15时许,李某勋驾驶一辆小型客车,沿大链二级路从链子桥方向驶往卡斯镇方向,当车辆行驶至湾甸乡小街子村平田村民小组路口时,因车速过快、发现有车从路口驶出往左打方向避让不及,与叉路口驶出由王某明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致双方车辆受损,摩托车驾驶员王某明受伤的交通事故。

在事故中,王某明和李某勋两人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民警提示:生命没有重来,人生没有后悔药,交叉路口减速慢行并相互礼让,这不仅仅是驾驶员之间的礼节礼貌,更是预防事故发生、防止酿成悲剧的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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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赵永宝

©云南昌宁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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