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摊上事了!拖欠农民工工资、无视整改指令,包工头被送上被告席

承建独栋别墅工程建设,结算了工程款却拖欠农民工工资30余万元,经劳动监察部门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仍不支付。近日,楚雄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楚雄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

「庭审现场」摊上事了!拖欠农民工工资、无视整改指令,包工头被送上被告席

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王某某于2015年11月从楚雄罗马庄园三期施工企业处承包了别墅建设工程,随后王某某将该工程再转包给唐某、陈某、米某为包工头的班组,组织工人进场施工。项目施工过程中,因王某某未全部支付各班组工程款,导致各班组农民工的工资被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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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8日,经施工企业委托,造价公司对工程进行了结算,王某某完成工程量的80%,总造价为119.4万元 ,施工企业已拨款115万给王某某。王某某结算到工程款后,仅支付给施工班组工程款54万元,从其余工程款中抽出25万元用于归还高利贷和外债,抽出5万元用于借给他人使用。

干完活却没有拿到劳动报酬的50多名农民工索薪无果,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经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部门调查核实,王某某拖欠了所承建工程施工的4个施工班组58名农民工工资共计30余万元。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项目工地上留置送达并张贴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限期整改指令书》,书面责令王某某于5日内足额支付其所拖欠的农民工劳动报酬。王某某逾期仍未履行。后公安机关以王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侦查,王某某才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结清了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庭审现场」摊上事了!拖欠农民工工资、无视整改指令,包工头被送上被告席

6月5日,法庭经庭审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查明了案件事实。

法庭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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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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