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主动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试用期内员工提前3日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3.员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公司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续订的;
5.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6.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7.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8.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9.员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愿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10.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11.非全日制用工解除与终止的;
12.员工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而劳动合同终止的;
13.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而劳动合同终止的;
14.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1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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