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拿的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是税前还是税后工资?

公司经常会面临需要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问题。而HR在解除计算需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的时,经常有个疑问: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按照劳动者的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

大家都知道,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你拿的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是税前还是税后工资?

那么,这里会有一个问题,这个平均工资到底是税前的工资还是税后的工资?

答案是:税前工资。

理由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有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你拿的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是税前还是税后工资?

所谓的应得工资也就是税前工资,假设劳动者本来应得5000块,假设扣社保公积金个税扣了500,那么税后是4500.但是此时,社保公积金个税等款项也是劳动者的应

得工资,只是由单位代为扣缴了500而已。

看到这里很多人会问,为什么单位给我的经济补偿金是按照税后工资计算的?

答:因为单位不懂。因为单位想省钱。

还有人会问:为什么有些法院也是按照税后工资来判的?

答:不是法院不懂,而是因为可能双方没有对应发工资有明确的约定等各种原因,法院实在是无法确定你税前工资应为多少,那只能按照税后来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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