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銀行一次性存5萬以上就要被查, 是真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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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7年7月1日起,5萬元以上的現金收支都屬於大額交易,需要銀行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進行報告,從本質上來說是為了預防洗錢犯罪而進行的一次數據備份,並不是被查,只要用戶自身確實沒有違法犯罪行為的話完全不需要擔心!

  • 5萬元以上現金存取款屬於大額交易

中國人民銀行有一個部門叫做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它們的職責是負責接收人民幣、外幣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各商業銀行金融機構也會相應的設置反洗錢崗位,由專人負責本行各個營業網點每日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的上報,而5萬元以上現金存取款恰恰屬於大額交易的範疇,屬於需要上報事項之一!

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的具體規定都在中國人民銀行下發的《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裡面,最早是在2006年頒佈的,而當時的大額交易是指20萬元以上的現金收支業務。但是自2017年7月1日起新規實行以後,現金收支的大額交易標準由20萬元降為了5萬元。


  • 五萬元以上現金交易就要上報有什麼用?

最主要的作用還是有效防止不法分子利用金融機構進行洗錢活動,起點金額由20萬元降為5萬元更是樹立我國堅決打擊洗錢犯罪、杜絕一切金融犯罪的決心,讓不法分子的一切金融違法犯罪行為都變得有據可查,消滅其僥倖心理!

所以說,每一個儲戶到銀行辦理5萬元以上的現金存取款業務,都需要你出示本人或者代理人身份證件,你的個人信息、銀行卡賬號、辦理業務時間都會被銀行數據記錄,當天再由本行專門的反洗錢崗位人員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進行上報!但是,只要儲戶沒有違法犯罪的意願以及行為實施,那麼就不會出現任何的問題,這個大家完全可以放心。


綜上所述,去銀行一次性存5萬以上的現金屬於法律法規明文規定的大額交易範疇,需要由該行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進行上報,但是這只是一種數據備份以及反洗錢排查行為,對我們儲戶來說更是一項加強金融安全防控的有效措施,可以說是有百利而無一弊!


銀行小學生


是真的。

《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規定,一次性存、取、匯五萬以上現金都會被查。這裡有兩個地方需要注意:



首先是現金。並不是說銀行卡轉賬就不查,銀行卡轉賬匯款,你的錢從哪來,到哪去都一目瞭然,所以相對更好查。現金就不一樣了,錢從哪來,取現以後去哪裡了完全查不到,所以大額現金是重點關注點。

其次是你的錢怕不怕被查,如果是你正常收入所得而不是非法所得或用於洗錢,查就是了,有什麼可怕的?

再次,查你的不是銀行,而是央行。央行有專門的反洗錢機構,就像大多數大數據一樣,人家也有大數據,什麼樣是洗錢,什麼樣是正常支出都有相應規則。這也是很多人感覺不到央行在查你的原因。但如果你的錢真的來源不正,也很難逃得了被查。



針對五萬這樣的額度,查的力度還是小,這也是為什麼很多洗錢的人都弄幾百個銀行賬戶,每個都小額轉存操作,目的就是化整為零,規避被查。

不過如果你的錢不怕查,也真的不需要擔心,別說五萬,五十萬、五百萬也沒問題。銀行也不能因為我掙錢多就沒收我的錢吧?


坤鵬論


七月一號起,央行開始執行《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所有的現金異動和跨境大額資金流動都要跟央行上報。

樓主問的,應該是一次性存、取、匯五萬元以上現金,注意是現金哦,就會觸發監管規定,銀行需要上報給央行。

原理也很簡單,如果你是通過網銀、超級網銀、或者其他第三方支付、或者其他的網絡渠道的操作,錢從哪來到哪去,在系統裡都顯示得特別明白。你匯款二十萬或者五十萬給你的親戚朋友,都是很正常的資金操作,按說沒有人會關注。

就算是出現問題,在系統裡一追溯,來源去向也顯而易見。

但現金交易就無法追溯了。不管你像人民的名義一樣,在家裡藏一屋子的現金,還是通過地下渠道把人民幣背鍋國境線,都是電子系統無法監控到的資金流動,這也是反洗錢的重災區。

如何監控?先從額度上控制住唄,只要是金融機構接觸到5萬元級別現金的交易,就需要報告央行,這不意味著你有問題,只意味著央行的反洗錢的下限額度而已。

未來發現問題後,可以從現金操作的行為中提煉數據並開始追溯。

其實這個額度哪算高啊,跨境匯款超過一萬美元也要上報央行的。如果是電子體系的各種轉賬,那麼超過五十萬人民幣的境內匯款,也需要上報央行。

所以再強調一遍,這不算差,不算被查,只是正常的數據上報,而已。


程蟬


謝謝邀請,其實對於大家來說影響不是很大,也不會被查,畢竟銀行工作人員也沒有這麼多的閒工夫,而且耗費這麼大的人力物力來查其實很不合理。

您是看了七月一號央行開始執行的《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以交易報告管理辦法》得出的結論吧?

首先一定得是現金交易,如果通過工資卡來提取5萬元工資存款或者工資肯定不會受到排查,其次如果您轉賬給朋友親戚作為急用也不會被查。

但是您突然有一大筆現金要存進銀行就容易被查了,原則上五萬以上的不明財產都有權查處。洗黑錢往往就是這樣慢慢滲透然後操作的。

當然還有關於外幣的兌換規則,是這樣的:當日單筆或累計交易超過人民幣5萬元以上、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的現金存取款、回款、結售匯、票據解付以及其他形式的現金收支,金融機構要送交大額交易報告,否則會被納入關注名單。

也就是說這麼做可以限制金融機構的洗錢行為,這麼做也是為了加強反洗錢工作,如果高頻次操作肯定會引起有關部門的關注,不過對於我們來說沒有什麼需要擔心的。

當然每人每年的換匯額度還是沒有變化依舊是5萬元美金。

用途還是旅遊、留學、探親、就醫、商務出國、貨物貿易非投資類保險等。

不過每人每日的兌換額度有所下降,從5萬美元變成了一萬美元,也就是說從七月一號開始每人從5萬美元的每日的兌換額度下調到了一萬美元,超過5萬人民幣、一萬美元的兌換都要申報。


變革家


大家好!

近期各大媒體紛紛報道有關“7月1日起存款5萬以上就要被查”的消息,個別自媒體“標題黨”更是為博取關注點擊,誇大其詞,顧弄玄虛。客觀地說,給部分不明真相的人帶來很多困惑。瞬間覺得公民隱私保護就像一件“皇帝的新裝”,個人隱私將一覽無餘。其實並沒有想象的那麼嚴重,為什麼這樣說呢?今天就和大家一起聊聊關於“五萬以上就要被查”的真相,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一、存款5萬以上,金融機構有義務向當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報告,確有其事。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第二章大額交易報告第五條金融機構應當報告下列大額交易:(一)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5萬元以上(含5萬元)、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含1萬美元)的現金繳存、現金支取、現金結售匯、現鈔兌換、現金匯款、現金票據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現金收支。(二)非自然人客戶銀行賬戶與其他的銀行賬戶發生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200萬元以上(含200萬元)、外幣等值20萬美元以上(含20萬美元)的款項劃轉。(三)自然人客戶銀行賬戶與其他的銀行賬戶發生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外幣等值10萬美元以上(含10萬美元)的境內款項劃轉。(四)自然人客戶銀行賬戶與其他的銀行賬戶發生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含1萬美元)的跨境款項劃轉。

二、大額存款交易報告制度不是新鮮事,而是早已有之。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實際是2006《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的3.0版。自2006年起至今,央行共分別發佈3個命令,2006年11月14日發佈的《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6〕第2號)和2007年6月11日發佈的《金融機構報告涉嫌恐怖融資的可疑交易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6〕第1號),2016年12月9發佈的《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6〕第3號)。說也就是說大額存款交易報告制度從2006年就已經開始了,只不過那時的金額標準較高(20萬),涉及的人群不多,範圍小,或者因為即使金額達標但屬於正常交易,銀行也不會詢問你,所以很多人並不知道有這事,社會關注度很小。

三、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制度具有很重要的意義,事關廣大百姓利益。新版《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的出臺是基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的法律規定而誕生。眾所周知,當前國際反恐形勢嚴峻,國內反恐也不容樂觀,特別“疆獨”分子暴力恐怖犯罪案件時有發生,危及國家政權安危,沒有穩定的政治局面,哪有百姓的安居樂業?包括打擊毒品、走私、貪汙腐敗等黑色資金等。所以堅決執行《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不僅是金融機構的義務,也是每個公民的應盡義務。

四、新版《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的實施不會對居民帶來生產生活任何影響。

1.報告金額由20萬降到5萬標準,納入報告事項內容增多,只能說增大了各大金融機構反洗錢業務工作量,與儲戶沒有太大關係。在臨櫃業務中實名制、5萬存取出示身份證仍然是規定動作,並未因此增加居民負擔。

2.大額交易只是常規備案報告,只有可疑交易才有可能接受訊問調查。如果你的資金來源合法,貿易背景真實,是經得起調查的,根本不用驚訝。只有那些來路不明,心懷不軌的資金才懼怕報告和審查,你說是嗎?

總之我國7月1日開始執行的《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已經成為央行金融監管的常態化手段之一,金融是經濟的命脈,沒有良好秩序的金融就不能更好促進經濟的發展,事關國計民生。好了,今天分享到此。想了解更多銀行業務知識,請點擊[龍門山客棧】近期頭條文章,還有更多驚喜!財經話題是我永遠的主題。謝謝你的關注,閱讀和點評!


龍門山財經


並不是說5萬以上就要被查,只是一個數據報告報送而已,沒必要驚慌,只有違法了反洗錢法,從事了洗錢行為才會真正的被調查。

在反洗錢法第三條中有這樣的規定: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金融機構和按照規定應當履行反洗錢義務的特定非金融機構,應當依法採取預防、監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戶身份識別制度,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制度,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履行反洗錢義務。

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監控是人民銀行日常的預警機制,主要是為了資金安全,防範和杜絕反洗錢行為。

這裡瞭解一下什麼是大額交易,什麼是可疑交易

2017年反洗錢新規中大額交易的有關定義

1.單筆交易或單日累計人民幣超過5萬元(含)、外幣大於1萬元美元(含)的任何形式的現金收支。

2.對公賬戶於其他銀行賬戶之間單筆或單日累計交易人民幣200萬元以上(含)、外幣等值20萬美元(含)的轉賬。

3.個人賬戶與對其他賬戶單筆交易或者單日累計交易人民幣超過50萬元(含)、外幣等值交易10萬元(含)的轉賬

4.個人賬戶與其他銀行賬戶之間單筆或單日累計交易人民幣20萬元(含)、外幣等值1萬美元(含)的跨境款項劃轉。

可疑交易

可疑交易的範圍就比較廣了,主要特點就是要根據你的身份信息、交易習慣、資金的來源、去向、頻次、性質等等來區分,只要是被金融機構認定為可疑交易的,無論金額大小,都要形成電子或者書面報告報送人行。

國家反洗錢的報送機制,目的是為了從金融領域切斷洗錢和犯罪活動的資金流。你的每一次筆業務都是你的交易記錄,只要你的資金來源清晰,合理合法,銀行只是履行職責上報一個信息報告而已,並不會對你的日常生活有任何影響,5萬元只是符合了大額交易報送的起點,並不是所有5萬以上的業務都要被調查,沒必要擔心,瞭解一下。


不立而立


查?查什麼?查你的錢怎麼來的?

怎麼查?向你詢問款項來源,還是讓你提供書面材料?

我不得不說,這個問題你理解錯了。

所謂的查,其實是普通的信息報告而已,而且是執行規定。

《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自2017年7月1日開始施行。其中第五條規定,金融機構應報告如下大額交易:

1.當日交易人民幣五萬(含)以上、外幣一萬元(含)以上的現金存取、現金結售匯、現鈔兌換、現金匯款等現金交易。

2.公司帳戶與其他銀行賬戶單筆或累積人民幣200萬元(含)或外幣等值美元20萬元(含)以上的資金劃轉。

3.個人帳戶與其他銀行賬戶發生人民幣50萬元(含)以上或外幣等值美元10萬(含)以上的境內資金劃轉。


也就是說,當你現金存款超過五萬,在你辦理業務的時候,銀行是不會“查”你的,既不會問你錢是怎麼來的,也不會要你提供證明從哪取的。但是,當你辦理完業務的當天晚上,銀行會有專人將符合要求的交易,通過反洗錢系統上報給人行,只有被判斷為可疑交易的,涉及洗錢的,才會進一步“查”實,但一般來說只是待必要時提供證據,銀行是沒權去“查”你的。

所以不必擔心這個問題,普通存取款業務,是沒必要擔心被查的,即便被查了,又能怎樣?難道你還真有不可告人的秘密?


昇財經


不存在的,2013年我一次性存了現金74萬到自己卡里,沒有一個人問我。

當時情況是這樣的,某小樓盤開發商開盤收定金,每套房子2萬,搖號制的。

當天人手不夠問我們銀行借調幾個人刷卡收款。

我負責刷卡的,當天收到現金74萬,收款結束以後財務負責人有事,讓我們把現金帶行裡存一下。

結果對公櫃檯沒有看到公司財務的人員,不給存款!

於是我們負責對接的經理就讓把現金存到我的卡里,然後再轉過去。

10分鐘辦完,啥事都沒有,我就得到一條短信通知,櫃檯存入多少錢,櫃檯轉出多少錢,餘額104.5元。事後也從來沒有人提起過。

其實現在轟轟烈烈的各種什麼盤查各種報備各種規定,跟我們這些平頭老百姓一點關係都沒有的。

管控只是管控的非法收入,只要你存的錢有正常合法的來源,那麼你存多少錢到銀行都沒有問題。

那些被調查的本身就沒有那麼幹淨,不要小看人行的監管系統,更不要高估自己的身份。

所以:有錢就去存起來吧,放家裡和藏起來都不如存在銀行安全。


王龍說財


從7月1號起,
在銀行一次性存5萬以上就要被查了,
這是真的嗎?
中國人民銀行發佈《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決定從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
具體規定:
1、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5萬元以上(含5萬元)、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含1萬美元)的現金繳存、現金支取、現金結售匯、現鈔兌換、現金匯款、現金票據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現金收支。

2、非自然人客戶銀行賬戶與其他的銀行賬戶發生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200萬元以上(含200萬元)、外幣等值20萬美元以上(含20萬美元)的款項劃轉。

3、自然人客戶銀行賬戶與其他的銀行賬戶發生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外幣等值10萬美元以上(含10萬美元)的境內款項劃轉。

4、自然人客戶銀行賬戶與其他的銀行賬戶發生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含1萬美元)的跨境款項劃轉。

根據國家反洗錢相關規定,5萬元以上的現金交易和20萬元以上的轉賬交易必須進行反洗錢調查,其中境外匯款業務也必須進行反洗錢調查!
所以從影響範圍來說,對普通儲戶的正常資金進出不會造成影響。
不過,對於一些特殊群體,比如留學生、境外旅行,甚至海外置業的人群多少會有些影響。
★ 每人每年的換匯額度:不變,依然是每人每年5萬美金。
允許購匯的用途有:因私旅遊、出國留學、探親、境外就醫、公務及商務出國、貨物貿易、非投資類保險、諮詢服務。
★ 每人每日的換匯額度:從5萬美元降為1萬美元。
從7月1日開始,每人每天只能兌換5萬人民幣等值外匯或1萬美元,超過5萬人民幣的換匯都要申報。
★ 跨境匯款額度:沒有變化。
★ 今年1月1日起,無論是櫃檯還是網銀購匯,都要填寫《個人購匯申請書》。
申請書裡要提供完整的資料證明,比如是留學用的,就要提供學校的錄取通知書,如果無法提供有效證明,可能會被列入「關注名單」。如果真進入大名單了,除了會被取消每年5萬美金換匯額度之外,還有可能會被罰款。
★ 從2017年9月1日開始,境內信用卡在境外的消費也會受到監控。
規定要求境內的髮卡機構對於境內卡在境外的消費單筆超過1000元人民幣的部分進行報告。
★ 要嚴管分拆匯款,即“湊人頭”螞蟻搬家的行為,具體內容是:
禁止5個以上不同人,同日、隔日或者連續多日向同一個人或者機構匯款;
禁止同一個人在7天之內從同一個賬戶5次以上提取金額接近1萬美元外幣現鈔;
禁止同一個人將賬戶裡的外幣存款轉給5個以上直系親屬。
新政策實施後,具體影響如下:
1、海外留學生:提前準備儘量全面的證明資料。
留學生的學費和生活費一般來說肯定是超過5萬人民幣的,所以7月1日之後如果要一次性購匯,就要儘量把資料證明準備好,證明這筆錢就是用作留學的。
2、境外旅行的遊客:影響不大。
雖說9月1號之後對境外刷卡也要嚴加管理,但是未必就要挨個兒查你的賬戶,正常的旅遊消費問題不大。
3、打算在海外購房置業的人:影響較大。

看上面提到的“購匯用途”,也沒有“海外置業”這項,說明去海外買房置業並不是一個匯款的合法理由,新政前不是,新政後當然也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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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登街


這個問題沒必要緊張,正規途徑賺來的錢怕被查?完完全全沒有緊張、恐慌的必要,這就是一個數據報送,對於日常存儲不存在任何影響。我國通過了銀行一次性存5萬元數據報送的細則,是存在,但是也是為了更好的遏制違法。為什麼?

原來我國沒有這樣的報送,數額超過5萬也不會有,所以很多的詐騙、洗錢、賄賂等違法等行為因此而生,但是通過了這樣的一個手段呢,就存在一個報送的數據,而這個數據的作用就大了,如果對方的賬戶存在異常,那麼銀行人員就會跟匯賬的客戶諮詢情況,從側面瞭解這筆款的用途,一旦確認是打給騙子的,那麼就像電視機裡經常出現勸住用戶打錢的一樣,會勸住你不要將錢打過去,對方可能是騙子。這就是一個很好的監察機制,至少對於大額的款項是存在監察的。

主要的作用就是監察違法行為,而對於普通生活老百姓的我們,除了被騙的可能以外其他的發生在我們身上的概率很低,所以主要監察的對象不是我們,我們還是這項細則的受益者。再說了,賺來的錢都是合法合規的,再怎麼監察也是沒有關係的,因為合法合規。

所以說,面對了這樣的事情根本無需緊張與擔心,完全不影響任何的日常生活。並且對於這樣的細則給予點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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