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誣告母親案(民間故事)

明孝宗弘治年間,有個叫滿倉兒的女孩。她的父親是彭城(今江蘇徐州)的千戶,按說,這個級別軍官的工資並不是很低,應當足以養家餬口,但不知何故,他卻弄得生活沒法維持。滿倉兒的父親思來想去,打算把滿倉兒賣掉。主意一定,他立即找到一個姓張的老婦,要她出面替自己賣掉滿倉兒。

這張老太把滿倉兒賣給了一個姓張的樂婦(歌妓)。此後,滿倉兒被一賣再賣。先是張姓樂婦把她轉賣給一名樂工(掌管音樂的官吏),繼之,這名樂工又把她賣給另一名樂工袁璘,而袁璘更是歹毒,硬是逼滿倉兒做了歌妓,為他掙錢。

滿倉兒的父親死後,滿倉兒的母親聶氏聽說自己的女兒陷入風塵,悲慼難禁,於是四下裡打探,總算找到了女兒。母女相見,按情理這時應是相擁而泣,但不承想滿倉兒不僅沒急切地投入母親的懷抱,反而一臉冰霜,怨恨聶氏當初把她賣掉,鐵了心不認聶氏。

儘管滿倉兒不認聶氏,但聶氏哪能眼睜睜地看著女兒陷於青樓?於是,軟的不行來硬的,聶氏喊上兒子,生拉硬扯,把滿倉兒帶回了家。袁璘自然不甘心搖錢樹就這樣沒了,向聶氏交涉:“人你們雖帶走了,但贖金不能少。”聶氏道:“我女兒在你那兒不知受了多少凌辱,你還想要贖金,休想!”

袁璘人財兩空,當然不幹,把一張狀紙遞到了刑部。刑部郎中丁哲接手此案。經過一番瞭解和審訊,案情大白,袁璘買女為娼是要害所在,丁哲遂斷滿倉兒歸聶氏。袁璘對此不服,丁哲下令杖責袁璘。沒想到,挨這頓打幾日後,袁璘竟一命嗚呼了。

滿倉兒做歌妓時,東廠太監楊鵬的侄兒不止一次和滿倉兒奸宿,兩人情投意合。因東廠和刑部長期對抗,於是楊鵬侄兒計劃以此案為契機打壓刑部。他先唆使袁妻向東廠上告;還親自出馬找到樂婦張氏,要她一口咬定滿倉兒是自己的親妹妹,不是從人販子手中買的;接著他找到人販子張老太,讓她咬定當年將滿倉兒賣到了周姓皇親家;最後他派人找到滿倉兒串供,讓滿倉兒說自己是樂婦張氏的妹妹,與聶氏並不相識。

案件經楊鵬上奏明孝宗,明孝宗發交錦衣衛鎮撫司審理。鎮撫司官因懼怕楊鵬,對聶氏施加酷刑,聶氏被迫供認已將滿倉兒嫁給了周皇親。鎮撫司把丁哲擬罪,奏復明孝宗。

明孝宗認為此案存在疑點,又將案件交由部院大臣和諫官們組織“廷訊”。官員從鎮撫司辦案原件中得睹聶氏供詞,認為滿倉兒既是周皇親家的人,應派人傳喚周家。誰知周家毫不知情。案情已明,都御史閔圭卻懼畏東廠權勢,不敢秉公處理。他擬定:丁哲“因公杖人死”,處徒刑;滿倉兒母女說謊,處杖刑。

這樣的處理意見惹惱了刑部小小的典吏徐圭,他站了出來,上書明孝宗,說丁哲斷滿倉兒歸母完全正確。而閔圭洞見真情,因懾於東廠威勢,也“不敢擅更一字”。徐圭進而建言:“願革去東廠,戮楊鵬叔侄,進哲一官,以酬被誣受辱之苦。”

應當說,徐圭上書,膽真夠大。好在明孝宗算得上明君,能夠驅逐奸佞,勤於政事,重用賢臣,故而徐圭能夠直言而不被怪罪。倒賣滿倉兒一案,最後落下帷幕:楊鵬被貶為民,丁哲因打死人判賠付袁璘的喪葬費用,同時革職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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