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口無遮攔「大鬧」選舉現場,公安民警依法嚴處絕不手軟!

為確保靜海區村級組織換屆選舉公平公正、依法有序,靜海公安分局超前部署、全程參與,積極創造良好的選舉環境、維護社會秩序,近日再次及時查處一起破壞選舉秩序案件。

男子口無遮攔“大鬧”選舉現場,公安民警依法嚴處絕不手軟!

日前,靜海區王口鎮段堤村村委換屆選舉工作如期進行。當日上午9時許,該村村民劉某到選舉現場領取選票後,向現場工作人員諮詢選票中“另選他人”項是否有效。隨後工作人員依規明確向其進行了告知:如選票中“另選他人”項被填選人未經報名和聯審程序則填選無效。

男子口無遮攔“大鬧”選舉現場,公安民警依法嚴處絕不手軟!

然而,劉某在聽到解釋後表示不滿,不僅滿口髒話,還故意歪曲工作人員解釋,對周圍村民稱填“另選他人”項無效,繼而在現場大聲呼喊,意圖鼓動其他不明真相村民在選舉現場鬧事,擾亂正常選舉秩序。

男子口無遮攔“大鬧”選舉現場,公安民警依法嚴處絕不手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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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王口派出所安保警力立即將鬧事者劉某控制,會同現場工作人員恢復現場秩序,並將劉某強制傳喚至派出所接受調查。目前,劉某因涉嫌破壞選舉秩序已被依法處以行政拘留十日處罰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

(五)破壞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

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對首要分子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面對惡意破壞選舉秩序、擾亂社會治安者,靜海公安堅決露頭就打、敢犯必抓!絕不姑息、絕不手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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