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合併村還有兩個「老大難」

我國從上世紀末開始的撤區並鄉、合併村寨工作,現在基本完成了。大多數地方由於發揚民主、講究科學,在合併村的區域劃分、班子配備,甚至在給合併村的命名上,都考慮比較周到,合併村的經濟社會發展都有了新氣象。但是,也有的合併村,原來的村與村之間,班子不團結,村民有隔閡;大家不能統一經濟收支,不能一起做事,甚至連一起開會都困難。

有的合併村還有兩個“老大難”

產生這些現象的原因,一是班子不得力,特別是沒有一個得力的村書記。第二,合併村中的“窮村”,或者把錢用完了,或者原來沒有經濟底子,到上面有關部門也沒有找到資金支持,雖然村裡實際還是存在一些困難。他們或者努力了,或者因為某種原因沒有往上面申請。於是在新的大村中,原來有錢的“富裕”的村不願與原來的“窮”村同樣用錢。

有的合併村還有兩個“老大難”

看起來,合併村的問題出在下面村裡,但是根子在上面。在村幹部的配備上,突出表現在村裡的書記不得力,威信不夠。為什麼不發揚民主呢?對於村書記的產生,我們實際上還是沿用過去的任命辦法,往往忽視下面黨員群眾的意見。全國有的地方,對村書記的產生實行‘“兩推一選”的辦法:村民推薦加黨員推薦,最後黨員大會選舉。我們認為在合併村的書記人選上,也應採取這個辦法,才能產生出一個黨員滿意、群眾認可的村支書記。

有的合併村還有兩個“老大難”

從經濟方面看,我們不能一味怪“富村”的“為富不仁”,因為他們原來和現在,一定有確實需要建設的地方;當然,“窮村”的困難更是不能漠視。政府應該考慮“窮村”的實際困難,及時給予他們一定的物資支持——但應該撥在合併村的名下,以利整個合併村事業的健康發展。至於“窮村”原來本來有錢,因為有的幹部貪汙了,那是另外一回事情,那就應該追究他們的法律責任。

有的合併村還有兩個“老大難”

總之,一個是“權”的問題,一個是“錢”的問題,都在農村具有一定代表性,只不過在合併村中表現得更加突出而已。特別是“錢”的問題。比如在水、電、路這些基礎設施的投入上,切莫建設了城市,忘記了鄉村,人為地擴大城鄉差距。許多村級公路也就3.5米左右,讓個車也不行,怎麼發展產業?怎麼發展鄉村旅遊?外人看到村裡的路就“拜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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