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贫困老人遇赡养纠纷 法律顾问巧化解

俗话说,养儿防老。从法律上来说,父母年老时,子女有赡养的义务。但不少老人年老体衰后,不幸遭遇赡养的难题,甚至和子女大动干戈,闹到法庭。

正如“一贫万事哀”,对于家庭困难的老人来说,如果遇到赡养纠纷,就更是雪上加霜啦。

不幸中的幸运是,随着聊城法律全覆盖工作的推进,“一村居,一顾问”的价值和作用正日渐显现出来。尤其是发生于基层的赡养纠纷,在法律顾问动之以情理、晓之以法理的调解下,得以圆满化解。

今天,“以案释法”栏目便来讲述部分赡养纠纷案例和赡养义务的法律依据。

案例:贫困老人遇赡养纠纷

法律顾问巧化解

年老体衰,生病住院,家庭贫困,这是冠县清泉街道耿儿庄村姚某的不幸遭遇。更不幸的是,生病住院期间,两个儿子没有一人到医院照顾。

遇到如此棘手的麻烦,怎么办?找法律顾问!

冯耀利正是耿儿庄村的法律顾问。他了解情况后,及时到村里进行摸底协调。原来,姚某的两个儿子积怨已久,才导致赡养老人时互相推诿。为防止姚某的两个儿子见面时情绪激动,法律顾问冯耀利采用“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多次走访,分别疏导双方情绪。

最终,双方由最初的激烈排斥,到坐到一起接受调解,此事得到圆满解决。在调解过程中,法律顾问冯耀利用亲情打开了当事双方的心结,让双方冰释前嫌,同意共同履行赡养义务。

无独有偶。冠县店子镇野马庄村的老人王某也遇到了赡养难题。不过,王某是因为赡养问题和侄子发生了矛盾。

该村法律顾问轩海岭接到村干部电话后,及时赶到王某家中。通过向村干部和当事人了解情况,轩海岭找出了矛盾的根源:老人的家产分配引起了侄子不满。随后,法律顾问反复做王某和其侄子的思想工作,双方就赡养和家产分配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

最终,王某的侄子同意赡养老人,双方矛盾得到化解,两人并在法律顾问轩海岭的指导下签订了“赡养协议书”。

在这些赡养纠纷中,法律顾问及时介入,为双方的和解争取了空间。如今,法律顾问已经成为群众的“贴心人”,哪里有纠纷哪里就有他们的身影,他们“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他们让群众在家门口就可以享受到法律服务,感受到法律就在身边,很好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分析:赡养义务

子女之间如何分配?

我国《宪法》、《婚姻法》以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都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

其中,《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聊城市普法办副主任孟伟分析说,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每一名子女都会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但现实中,因为种种因素,子女不尽赡养义务的情况时有出现。如,老人子女越多,反倒越有可能出现相互之间关于赡养义务分配的争执和推诿。这正所谓“不患贫而患不均”。

那么,赡养老人的义务,子女之间如何具体分配呢?

孟伟说,这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大部分成年子女都自愿尽孝,尽力赡养好老人。在出现责任分配争议的情况下,应该经老年人同意后,子女之间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依约履行。

而在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也无具体协议的情况下,老人若起诉至法院,法院会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等因素综合考虑,以尽可能公平地确定各赡养人应承担的具体赡养义务的方式和比例。

另外,即便签订了赡养协议,老人将来还是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具体的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具体方式也应该首先以尊重老年人的意愿为原则。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点评:今天善待父母

就是善待自己

有一首大家耳熟能详的流行歌曲,叫《常回家看看》。它道出了万千父母渴望关怀、盼望团圆的心声。因此,子女“常回家看看”,也是一种孝道,正如赡养人履行对老年人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子女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亦是法律赋予的法定义务。因此,作为子女应尽心竭力奉养好老人,使其安度晚年。

有一句话,你陪我长大,我陪你变老。父母用一生来呵护子女,子女理应用一生来回报。父母的现在,就是子女的未来!今天,善待父母,就是善待自己。

记者 林志滨 通讯员 周厚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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