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辭職同事聚餐餞別而被公司辭退!網友:這老闆不通情理還不懂法

對於職場上的許多“潛規則”,我們是防不勝防,即便是職場上“老油條”有時候也會難以避免的犯錯。這不近日就有一位網友發帖爆料:因為老闆在朋友圈看到他跟離職同事吃飯的照片,所以就把他解僱了……他認為老闆此等做法不合理,但又不知道該如何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所以只得網上發帖尋求幫助!有網友回帖“這樣的老闆不通情理還不懂法嗎?就這樣也能開公司啊!”


跟辭職同事聚餐餞別而被公司辭退!網友:這老闆不通情理還不懂法

那麼他老闆這麼做到底合情合理合法嗎?

首先情肯定是不合的。員工跟離職的同事一起吃頓離別飯,這是同事之情;老闆反對這種情感,是為不講情義。那麼合理嗎?可以說很不合理!員工在工作之外跟離職員工吃飯,老闆以此為由而辭退員工實為不合理,因為這種個人行為跟公司無關,公司的任何規定、準則於此時此況已無任何效用。
跟辭職同事聚餐餞別而被公司辭退!網友:這老闆不通情理還不懂法

雖然生活中總有些事不能合乎常理,也不能用合情合理來強加制約個人的某些行為,但“法”就不一樣了,法律法規是個體以及群體行為的基本準則。一個人所作所為可以不合乎情理,但如果不合法,那麼將會受到法律嚴厲的制裁!那麼這個老闆的所作所為是否合法呢?這就要說到公司正常解僱員工需要哪些法令條文作為依據。
跟辭職同事聚餐餞別而被公司辭退!網友:這老闆不通情理還不懂法

公司辭退員工必須以《勞動合同法》第39、40、41條作為依據。根據這位網友所述,公司老闆解僱該勞動者的行為是不符合這些條例規定的!因此該老闆的行為是不合法的。

另外公司解僱員工除了要遵守上述條例規定,還的遵從辭退員工以及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程序。公司單方面解除員工勞動合同,首先需要先將解除原因通知工會。其次,如果公司違反法規或者勞動合同所約定的,工會有權且有義務糾正其錯誤。最後,公司聽取工會的建議後需要將最終處理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工會。
跟辭職同事聚餐餞別而被公司辭退!網友:這老闆不通情理還不懂法

作為人,應該還是得講情理的,哪怕所作所為合乎規定。人又不是機器,如果只按規則去行事,那麼這個世界的人彼此之間會是多麼冷漠啊!雖然勞工跟用人單位只是利益關係,但那也應該包含情義所在,各取所需何嘗不可以理解為互相幫助呢?何嘗不可以彼此感恩呢?


跟辭職同事聚餐餞別而被公司辭退!網友:這老闆不通情理還不懂法

一個公司老闆把辭職的員工當成“仇人”,其他員工跟辭職員工相處後也被歸類當成“仇人”,這樣的老闆氣量是得有多小,這樣老闆滿腦子只有利益,這樣的老闆素質與心態是否有問題?對於這樣的公司,不要也罷!

大家有沒有遇到過這種只講利益不講情理的老闆呢?你們對於這樣的老闆又有什麼看法呢?歡迎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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