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曠工被開除,公司反賠償37萬

男子曠工被開除,公司反賠償37萬

現實中,常常有員工一聲不響就不上班、一請假就十天半個月不回單位,公司一聲令下就開除。但是不是乾的不開心,不是因為有特殊情況,誰會冒著被開除的風險不上班,丟了飯碗又沒得賠錢。果真沒得賠錢嗎?且看最近法院判決案例!

男子曠工被開除,公司反賠償37萬

黃某自入職中建公司任該公司項目管理人員,後因黃某所在的項目接近收尾時,公司認為已不需要太多的管理人員,於是便對該項目的主要管理人員進行調整,並向黃某發出了《員工調令》。

男子曠工被開除,公司反賠償37萬

但黃某沒有按照通知待崗,而是按自己的意願仍然去原工作崗位“上班”,後黃某自行離開公司,公司認為黃某的行為屬於曠工,並以曠工屬於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則制度為由解除與黃某的勞動關係。後黃某不服訴至法院。法院經審理認為,公司發出《員工調令》,要求黃某到機關綜合辦辦理待崗手續。該調令單方變更了黃某的工作崗位,且未對黃某的後續工作安排、待遇等予以明確,存在不當。

男子曠工被開除,公司反賠償37萬

在黃某書面提出異議後,公司沒有證據證實與黃某對此進行了溝通協商,在黃某等待協商的過程中,公司也未向黃某發出返崗催告等通知。故在此情形下,公司直接以曠工為由解除與黃某之間的勞動關係缺乏合理依據。

男子曠工被開除,公司反賠償37萬

後法院判決,公司一次性支付黃某違法解除勞動關係賠償金373413元。 有的童鞋可能會問,明明是黃某曠工在先,為何公司開除了還得支付黃某經濟賠償金?

男子曠工被開除,公司反賠償37萬

廣東諾臣律師事務所陳桂雄律師認為,用人單位若以勞動者礦工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為由解除勞動關係,需要履行以下程序:首先規章制度應符合法定程序;其次,應通過書面的形式催告員工返崗上班;最後,再書面通知解除勞動關係。兩次書面通知缺一不可,否則規章制度再完美,也存在法律風險!版權聲明:如涉及版權問題,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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