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消費者銷售34.98噸假鹽的案子判了!
《中國消費者報》記者獲悉,由長沙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蔣某、曾某禮、戴某、李某明、李某、王某、鄧某勝、楊某根、王某利等9人銷售假冒碘鹽民事公益訴訟案在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認為蔣某等九人違反法律規定,銷售假冒碘鹽、侵害消費者權益的事實清楚,依法應承擔民事侵權責任,支持了檢察機關要求九被告消除危險,收回其銷售的尚未被食用的假冒碘鹽,並在市級以上媒體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的民事公益訴訟請求。
《中國消費者報》記者瞭解到,該案是湖南省首例由檢察機關直接提起的食品安全領域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長沙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祝珍明等檢察官出庭支持公益訴訟。長沙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受邀旁聽了庭審,長沙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鹽務局工作人員現場觀摩。
法庭審理查明,自2016年7月至10月,蔣某從非正常渠道購進工業鹽並夥同曾某禮、戴某、李某明、李某變更包裝為“雪天”牌加碘食用鹽予以銷售,銷售範圍涉及長沙市開福區、芙蓉區、嶽麓區及長沙縣等地。
經鑑定,蔣某等人銷售的假冒碘鹽中碘含量為零,亞鐵氰化鉀含量不符合檢驗標準,為不合格食品。
蔣某等人共向王某、鄧某勝、楊某根、王某利銷售假冒碘鹽34.98噸,案發後被行政執法機關、公安機關查封扣押了3.788噸,仍有31.192噸經銷售後流入市場。據瞭解,長沙市是湖南省碘缺乏病分佈地區,居民需食用碘鹽來保障補充人體每天所必需的碘。根據長沙市疾病控制中心和中南大學公共衛生學院專家意見,民眾長期食用缺碘食鹽,足以造成人體嚴重食源性疾病。
公益訴訟起訴人認為,被告蔣某等九人銷售的假冒碘鹽存在嚴重質量缺陷,危及廣大消費者的人身安全,其行為侵害了不特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長沙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請求法院判令九被告消除危險,收回其銷售的尚未被食用的假冒碘鹽,消除食品安全隱患,並在市級以上媒體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大快人心!食品安全無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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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作者/餘知都
監製/何永鵬 田珍祥
來潛個水,有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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