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一婦女償還10年前800元「欠款」

“吃水不忘挖井人,我一直記著劉法官為我墊付的案件費和執行款,現在我經濟寬裕了,就一定得給劉法官還上。”7月16日,家住固原市原州區的馬曉蘭(化名)來到原州區法院償還一筆她時時銘記的“欠款”。

固原一婦女償還10年前800元“欠款”

事情還要從10年前說起。據馬曉蘭介紹,她出生在農村,沒上過幾天學,和前夫於1998年登記結婚並生育了一男一女。馬曉蘭的前夫在生活中不但不履行家庭義務,還經常辱罵毆打馬曉蘭,但考慮到孩子,馬曉蘭一忍再忍。然而其前夫不但不反省反而變本加厲,毆打逐日升級,以致形成家庭暴力,使馬曉蘭徹底對婚姻失去了信心。2008年,馬曉蘭以婚姻糾紛上訴至法院要求離婚。當時,她的兩個孩子最大的9歲,最小的6歲。因兩人均同意離婚,法院當時判決離婚,並就夫妻雙方共同財分割和子女撫養等達成執行和解協議。馬曉蘭作為原告和申請執行人,需要支付800元案件費和執行費。

“當時我身無分文,離婚後生活都成問題,根本沒有錢付案件費。”馬曉蘭回憶說,是劉法官替她墊付了800元案件費和執行費。離婚後馬曉蘭獨自帶著兩個孩子生活,只能外出打零工掙錢,有時賺的錢還不夠母子3人的生活,一日三餐頓頓是饅頭、開水下麵條,連蔬菜都吃不上,這樣的日子持續了好長一段時間。“除了墊付打官司的費用外,劉法官還在生活上給予資助,幫助我銷售自產的玉米等農作物。”馬曉蘭說,作為一個法官,在審結案件後,可以不管當事人的事,但劉法官還是給予了諸多幫助,這讓她十分感動。

現在,馬曉蘭的兒子已畢業上班,女兒在上高中,馬曉蘭在外打工,雖然辛苦但一家人的生活有了盼頭,她決定要償還多年前的“欠款”。而接待她的劉法官則婉言謝絕了這筆還款:“這事我都忘記了!你不用還了,就當我給孩子捐的學費吧。”(記者 剡文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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