途徑一:由債權人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為失蹤人,然後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借款。途徑二:債權人在訴訟時效期限內,可直接向債務人原居住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討債款。 分享到: 閱讀更多 法務簡介 的文章 關鍵字: 追討 失蹤 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