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在保護老賴兒子的教育權,誰來保護受害者子女的權益?

股茂


這裡想說一個重點問題:我國法律在賦予公民平等等的各項合法權益的同時,也要求所有公民必須有遵紀守法、舉報、不得包庇所有違法行為的義務。也就是說:公民的權利及義務是相互的。那麼現在社會上很多假仁假義者(這其中就不乏有大量的高知人群、法學專家)大炒限制老賴子女上高校是"侵犯公民的固有受教育權"。這裡我想問問各高知人士、法律專家:作為我國的精英一族,你們對法律的理解真的這樣膚淺嗎?首先,老賴者,有能力而拒絕履行義務的人,此行為本為違法行為!其次,老賴能考高校的子女,為年滿十八歲的具有個人民事行為能力人,而其固有的生活環境、家庭組成,肯定知道其父母本為"失信被執行人",也知道其父母拒不履行法律生效判決、轉移財產的違法行為。又根據其老賴家庭一份子的特殊情況,其父母違法行為所帶來的財富自身也有受益權。故而往往老賴子女對父母拒絕履行義務、轉移財產的違法行為不作揭發自然也是出於私利之心、也有包庇違法行為的舉動。在我國刑法中,包庇罪是要負法律責任的(即使包庇親人、父母)。那麼我想問:老賴既已考入高校的成年子女,為什麼包庇父母的違法行為就無過了?就不需要承擔任何後果甚至還有這麼多所謂的精英階層為他們吶喊要權了?難道只因為他們包庇的對象只是民法違法者?另外,作為一個成年人,在明知父母賴賬且賴賬產生的收益自己有份的情況下,拒絕舉報、揭發,難道不屬於不當得利共有者?不是也有違法心態?他的人品、守法觀、道德觀不該受到質疑?一個不守法、人品、道德皆有問題的人難道不該被高校政審審查掉嗎?難道法院作為國家執法部門,不該將一個具有違法(包庇違法行為)行為的人阻止進入高校去帶壞其他優秀學子嗎?


誠信何在自尊心何在


個人認為,法院可以限制老賴的子女讀私立高收費的學校,但不能限制子女就讀高校。責任自負是現代法制國家普遍遵循的一項原則,有的人認為限制老賴子女進入私立學校侵害他們的受教育權,是現代的連坐制度。其實不是這樣的,個人對外負擔的債務應當以其全部財產為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法院便可以執行他的全部合法財產。無獨立生活來源的子女學費當然來源於這些財產,限制老賴子女讀高收費的學校,一方面是為了督促老賴儘快履行義務,另一方面則是為了保護債權人的利益,儘可能避免老賴財產的減少,畢竟老賴花出去的錢可能會是債權人的未來財產。而私立學校高質量的教育資源是高昂的收費換來的,這本身便超越了一般人承受範圍,用別人的錢來讓自己的子女享受優於普通人的待遇,這本身便缺乏合理性。如果說限制老賴的子女就讀私立學校是剝奪他們的受教育權的話,那包括你我在內的大部分人便都處於被剝奪的狀態了。

當然了就讀高校不能等同於私立學校,高校雖然說也分私立和公立,但因為高校對於一個人的未來太過於重要,而且不像小學、初中、高中階段可以轉入公立學校,一旦被高校禁入便表面你已確定無法接受可能決定未來高等教育,絕無轉學一途。況且子女進入高校後完全可以自力更生,完全不依靠父母。限制老賴子女進入高校太過於簡單粗暴,且對子女的受教育權產生實質影響,個人認為此種做法確實不夠合適。


微涼


個人觀點,法院的建議沒有錯,就事論事而言,法院有沒有阻止老賴的兒女上學,只是阻止上消費比較高的而已,有的說說什麼連坐呀,社會倒退呀,其實作為老賴的子女在沒有自己經濟獨立,沒有成年,沒有收入的情況下都是有父母扶養的所以他們的經濟來源來自父母,父母欠的錢又不還人家,你們認為合理嗎?本件事而言,老賴欠的是銀行的錢,那如果欠的是個人錢呢?說不定家裡有病人急需用錢呢?或者家裡的兒女我等著這筆錢上學呢?難道你們同情老賴的兒女就可以抹殺別人兒女上學的資格嗎?再說這老賴,老賴一般都是有經濟能力還款但是就是不還的人,告辭在法院判決限期三個月內還款,但是他在三個月內把房產,車子,自己名下的流動資金都轉移給親戚或者朋友,三個月後法院強制執行的時候老賴名下什麼都沒了,法院只能把他列入老賴名單,這樣的一家人我不知道你們有什麼同情的


珍惜眼前人199099


支持連坐,憑什麼老賴一家人花著別人的血汗錢過著神仙般的日子?而且那也是人家一大家人的救命錢,沒了這些錢,老人有病了不能治,孩子想讀書卻沒錢報,人家的孩子也想讀好的大學,可就因為你爹媽賴著不給人錢而耽誤了,這些後果誰之錯?誰又來承擔?而你們卻拿著別人的錢吃香的喝辣的,上著本該別人讀的好學校,沒天理。被你爹媽害苦了的人上哪說理去?


春春266083401


犯罪是各人犯罪各人當。但是,借錢不償還性質就不同犯罪,老賴把借來的錢可以投入改變整個家庭、甚至老賴或把財產轉移到兒女名下,法律不擔此限制老賴兒女入高費學校,還要對借欠債務錢不償還的老賴加大懲罰力度,打擊老賴。這些反對法院限制老賴兒女入高費學校的這種人,估計是借欠債錢務不償還的老賴。在此!堅決支持法院和學校限制老賴兒女入高費學校。促成人人守法守信用,人人誠信和諧的社會。現在時代你騙我、我騙你的實在太多太多了。如果不加大限制、懲罰打擊老賴,否則老賴成災。


早晨139230369


謝邀,關於對於“老賴”這些方法,其實目的很明確,建立社會信用體系,法院的做法沒有錯,也沒有不合理,試想一下,一個誠信有問題的人,他的子女會受到什麼影響?當然了,這句話沒有什麼惡意,只是當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絕履行時,這種行為不僅是法律責任,還是道德方面的問題,所以這種通過制約子女受教育方面(上學政審、高收費學校)的方法,也是在督促被執行人履行法律義務,摘掉“老賴”的頭銜,為子女樹立一個守法的好形象。


法律小先鋒


謝謝邀請;試問,一個毫無信義,有錢不還的老賴,供養自己的孩子上學,本不該非議,但是那些被騙上當的老實人卻因為沒錢給孩子上學,天理何在?所以要懲治老賴,必須包括他們的親屬和孩子,讓他嘗一嘗當老賴的苦果,這才是人作孽不可活的具體體現。


老蔣閒言


這中間有幾個問題,一是老賴是法院定的,凡是判決了,被告人不執行的,申請方申請,被告人都可以納入失信系統,都成為老賴,這其中確實有部分可憐巴巴的生意失敗者,他的家人也許不願幫他還帳,但願意幫助培養後輩。二是很多起訴方是職業放貸人,利滾利放高利貸。所以我更支持將真正的老賴入刑,比如不還帳還豪車豪宅的。把放貸超過三分的,包括違法催收的也入刑,定高利貸罪,沒收違法所得。


龍爸218


出發點是好的,但是方法有問題。你可以阻止其子女用欠款高消費,但不能阻止個人通過努力和使用自身資源獲得更好的教育的權利。任何學校對於合格的考生都應予以錄取資格,如果他們用父母欠款消費可以在錄取後讓核查其財務來源再決定是否全退,否則就變成了莫須有罪名。


揍爆琵琶


老賴的子女有上高等學校的權利。老賴把騙來的錢供養自己的孩子上高等學校。那誰又給被老賴騙錢的人的孩子上學的權利那。被老賴騙了錢的子女有可能連上學的錢都沒有了。老賴都剝奪了被他騙的人的子女上學的基本權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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