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凡的岗位
精彩的自己
然而,同在朝法工作的你
也许还不知道他的名字
认识几位可爱的安检员
申云旭
1988年的“老大哥”,籍贯河北,曾服役于吉林长春空军航空大学,2015年入职朝阳法院保卫科,现任保卫科安检分队长。
工作感悟
“ 从退伍老兵到实习安检员、到合格的安检员再到分队长,我觉得,安检工作平凡如水责任如山,在平凡的工作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这是最幸福的事了。”
闫金枝
1994年的萌妹子,籍贯河北省唐山市,大学学历。2017年7月毕业于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6年10月入职朝阳法院保卫科,现任保卫科团支部书记。
工作感悟
“ 时光不可逆转,但记忆却可时时激活。安保工作中任何一个细微的疏忽大意都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发生,正所谓安全无小事。精益求精,把看似普通、平凡、简单的事做好就是不普通、不平凡、不简单。”
霍佳媛
1996年的“氧气美女”,2015年入职朝阳法院保卫科。运动健将的她,是朝阳法院气排球队的主力球员。
工作感悟
“ 开始每天的工作之前,都要提醒自己要有“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的”风险防范意识,只有我们认真负责,才能真正保证诉讼当事人的人身安全,才能让法官们安心审理案件。”
陈啸
1995年的帅小伙儿,2017年入职朝阳法院保卫科,现为朝阳法院篮球队主力球员。
工作感悟
“ 安全需要长期的警惕,安全工作没有终点。”
杨美惠
1999年的文艺小骨干,2016年入职朝阳法院保卫科,因突出的文艺才华,多次在院文艺活动舞台上精彩演出。
工作感悟
“ 社会发展,离不开“安全”。安检是确保法院安全的第一道防线,要时刻秉承100-1=0的精神来履行我的职责!”
平凡的工作岗位
不平庸的工作态度
为审判安全保驾护航
我们崇尚业务
崇尚像安检员这样
立足本职竭诚努力
我们尊重付出
哪怕只是简单的日常
在这里
没有平凡的工作
因为我懂你的了不起
最后再来普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
第七条 除经人民法院许可,需要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外,下列物品不得携带进入法庭:
(一)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以及其他具有杀伤力的器具;
(二)易燃易爆物、疑似爆炸物;
(三)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强气味性物质以及传染病病原体;
(四)液体及胶状、粉末状物品;
(五)标语、条幅、传单;
(六)其他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物品。
第二十条 行为人实施下列行为之一,危及法庭安全或扰乱法庭秩序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以及传染病病原体进入法庭;
(二)哄闹、冲击法庭;
(三)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诉讼参与人;
(四)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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