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犯盜竊罪曾被判處刑罰,刑滿出獄後本應洗心革面,重新做人的他為何再次入獄?
事情是這樣子的:
2017年5月23日,李某與王某因瑣事發生糾紛,雙方大打出手後仍怒氣不消,後李某的兒子又糾集了一夥人與王某等一夥人在縣城木欒大道上相遇,狹路相逢,雙方開車互相撞擊、並持械聚眾鬥毆。此時,夏某剛好路過,看到路上有很多人打架,就在旁圍觀,突然發現是王某在和別人打架。看到朋友“有難”,夏某頓時“義氣薄發”,從路邊找了一根棍子,擼起袖子就加入了混戰。
2018年6月5日,武陟縣人民檢察院對夏某提起公訴,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夏某積極參加他人組織的持械鬥毆,其行為構成聚眾鬥毆罪,在該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應減輕處罰;且被告人夏某繫累犯,應從重處罰。綜合考量後,河南省武陟縣人民法院以聚眾鬥毆罪判處被告人夏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只因發現朋友“有難”,
一時義氣,
拎起棍子去“幫忙”,
一不小心又把自己送入了牢房。
聚眾鬥毆罪,一年六個月,
再多的淚水也沒有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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