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澤「棚改」上半年完成徵收12.2萬戶


市住建局做客“政務服務熱線”,就“棚改”安置標準、市牡丹路改造工程進度等問題進行解答

菏澤“棚改”上半年完成徵收12.2萬戶

7月17日,市住建局副局長謝彥梅帶領相關科室負責人做客 “政務服務熱線”,現場接聽群眾來電,回答群眾提出的問題,並就大家關注的“棚改”安置標準、市牡丹路改造工程進度等問題進行詳細解答。

我市“棚改”上半年完成徵收12.2萬戶

牡丹晚報全媒體記者從市住建局獲悉,2018年,我市列入“棚改”計劃81個項目、12.7萬套,“棚改”計劃在山東省位居首位,在全國地級市中也是最多的。截至6月底,全市已完成徵收 12.2萬戶,佔計劃的95.8%。全市開工新建和貨幣化安置11.1萬套,開工率87.5%。

“棚改”過程中,政府向被徵收人支付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是多少呢?這一問題成為市民關注的焦點。

市住建局相關科室負責人表示,對選擇貨幣補償的,搬遷費的標準按照被徵收房屋合法建築面積每平方米10元的標準進行一次性補償;對選擇產權調換的,以房屋合法建築面積每平方米20元的標準支付搬遷費。被徵收房屋有承租人的,對被徵收人與承租人分別按照每平方米10元的標準支付搬遷費。但是,由徵收部門組織搬遷或由人民法院強制搬遷的,不支付搬遷費。

臨時安置費的標準按被徵收房屋合法建築面積每平方米每月5—8元計算。由徵收部門提供週轉房的,不支付臨時安置費。實行貨幣補償的,徵收部門一次性支付被徵收人3個月的臨時安置費。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從騰空房屋經驗收合格並交鑰匙之日起按月計算被徵收人臨時安置費至產權調換房屋交付之月止,產權調換房屋為多層樓房的,一般不超過24個月,產權調換房屋為小高層或者高層樓房的,一般不超過36個月。因房屋徵收部門的責任延長過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標準雙倍支付臨時安置費。

市牡丹路改造融入牡丹元素,11月底前有望完工通車

市牡丹路是我市貫穿南北的主幹道,近期,該路段(北外環路至灕江路)正在進行綜合改造,工程全長11.4公里,寬50米,主要包括提升快車道,新建慢車道、人行道、管線配套和城市傢俱建設工程等。

目前,市牡丹路北外環至黃河路段,正在施工市牡丹路與毛莊路、牡丹路與長城路路口渠化工程,預計7月底前完成;市黃河路至中華路段,已完成道路西側的汙水管道鋪設,正在進行西側快車道、慢車道、人行道施工,預計8月15日前完成西半幅施工;市中華路至長江路段,正在實施長江路與牡丹路路口渠化工程,預計8月底前完成。市牡丹路(北外環路至灕江路)綜合改造工程預計11月底前全部完成。

建成後的市牡丹路在綠化、路燈、護欄等方方面面都將融入牡丹元素。另外,市牡丹路的道路、綠化將與周邊的建築、綠地、停車場、廣場等進行全新融合,實現公共無線網絡全段覆蓋,運用交通信號燈智能管理系統,配建智能路燈、智能公交站臺等數字化新型設施。 牡丹晚報全媒體記者 敏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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