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再出新規!騎電動車不戴頭盔罰200元!

深圳人才不是不遵守交通規則的人~

在深圳的上班族每天都會經歷

一件糟心的事情

坐地鐵上班總是要等幾趟才能擠進去

換乘公交吧

結果就一路堵堵堵堵在路上

深圳再出新規!騎電動車不戴頭盔罰200元!

前面的車穩如泰山一動不動

而我們只能焦慮地看著時間一點點流失

對於趕時間的人來說

選擇一款舒適的交通工具尤為重要

比如電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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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在堵車的時候

你一騎紅塵瀟灑離去...

但是以後

不能隨時想騎就騎了

因為

↓↓↓

注意!注意!

7月12日深圳市法制辦就《深圳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若干規定(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規定》顯示(以下簡稱“《規定》”),電動自行車經備案後才可上路行駛,規定同時明確駕駛電動自行車不戴安全頭盔的將罰款200元

兩個擬增加規定:

一、在現行特定行業電動自行車需備案的基礎上,擬規定非特定行業電動自行車也要先備案才可在準行區行駛;

二、擬增加規定,交警在劃定禁行區、限行區、準行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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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將劃定禁行、限行、準行區

《規定》提出根據交通實際狀況進一步劃設深圳電動自行車的“禁行區、限行區、準行區”。一起來看看詳細規定:

禁行區

是指公共交通覆蓋率較高、交通擁擠的區域,此區域內禁止電動自行車通行,但經備案的特定行業電動自行車除外;

限行區

是指公共交通覆蓋較高、交通比較擁擠的區域,此區域內部分道路禁止電動自行車通行,但經備案的特定行業電動自行車除外;

準行區

是指公共交通覆蓋率相對較低、交通狀況相對較好的道路及區域,經備案的電動自行車可以在該區域範圍內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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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這些規定也可能被罰

為強化安全管理,《規定》對電動自行車駕駛人也提出若干要求

1、在道路上駕駛電動自行車搭載人數不得超過一人

2、載物高度從地面算起不得超過1.5米,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把15釐米,長度前端不得超出車輪,後端不得超出車身30釐米

3、橫過機動車道時應當下車推行等。

違反這些規定的,責令改正,由深圳市公安交管部門對駕駛人處警告或200元以下罰款。

一月找了些錯誤示範案例

大家騎電動車千萬不能這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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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超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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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側身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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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這種超高難度動作,咱還是別試了)

此外,駕駛人和乘坐人應當佩戴安全頭盔

違反者由深圳市公安交管部門

對電動自行車駕駛人處200元罰款

為了安全著想,請帶上頭盔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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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未經備案的電動車或被扣車並罰2000元

根據《規定》,電動自行車經公安交管部門備案後方可上路行駛。深圳市公安交管部門對予以備案的電動自行車核發載有車輛和駕駛人員信息的二維碼作為備案憑證。

一、特定行業的電動自行車備案後須安裝公安交管部門核發的車輛身份識別芯片。每輛特定行業電動自行車最多可以備案兩名駕駛人,實際駕駛人與備案駕駛人應當一致。

二、深圳市公安交管部門對經審核合格的非特定行業電動自行車予以備案並核發備案憑證。

《若干規定(徵求意見稿)》還規定,駕駛未經備案的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門扣留車輛,處20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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