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师说法:政府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有期限限制吗?

案例背景:

2016年,某市政府出台了旧城区改造计划,涉及对林某所居住的一处平房在内的旧城区房屋进行征收。政府派了工作人员到这片居民区公示了征收公告,在征求居民们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制定了征收补偿方案。居民们对该方案比较满意,都很顺利地签署了补偿安置协议。但林某提出了许多不合理要求,并表示若政府无法满足她的要求,她将拒绝搬离。2016年年底,居民们都已收到房屋征收决定书并全部搬离,只剩下林某一家迟迟不肯搬走。2017年5月份,因施工需要,政府向法院提起了强制拆迁的申请,但是有人指出现在提出申请已经超期了。

中师说法:政府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有期限限制吗?

中师说法:

政府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有期限限制吗?对于超期的申请,法院会受理吗?

政府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是有期限限制的,对于超期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将不会受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可知,在法定期间内,被征收人具备“不复议”“不起诉”“不搬迁”这三个前提条件的情况下,即允许征收人申请法院实施强制拆迁,申请强制拆迁超过法定期间的,人民法院将不再受理。这一“法定期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可知,“法定期间”为“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具体而言,法定起诉期限应为自拆迁当事人收到行政机关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书之日至其后的三个月。此后的三个月内为征收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在这一期限届满后的三个月内就是申请强拆期限,也即自被征收人收到房屋征收决定书后的三个月至六个月内为强拆申请期限。因此,案例中被拆迁人林某三个月的起诉期届满后,接下来的三个月期间即为强拆申请期限。

中师说法:政府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有期限限制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申请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除提供《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及附具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征收补偿决定及相关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申请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申请机关印章,并注明日期。

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中师说法:政府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有期限限制吗?

近年来出台的法律法规对房屋征收补偿程序进行了更加明确的规范和更加严格的限制,尤其对行政机关的行为做了具体的规定,行政机关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开展征收工作。


中师说法:政府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有期限限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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