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高院巧借“第三方合作”庭前调解4亿元大案

“复杂纠纷一朝化解,调解有方案结事毕”

“庭前细心化解,四亿纠纷止争”

标的为4亿元的大案

成功调解啦!

近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巧借“第三方合作”模式化解纠纷,成功调解一起标的为4亿元的大案,获得多方当事人一致认可和称赞。9月7日,几方当事人将印有“复杂纠纷一朝化解,调解有方案结事毕”、“庭前细心化解,四亿纠纷止争”的锦旗送到主审法官宋政富手中。

山西高院巧借“第三方合作”庭前调解4亿元大案

案情回顾

事情发生在六年前,当事人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重公司)与山西艾特科创风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西艾特公司)合作建设山西省神池县五连山风电场一期48MW项目,约定太重公司提供设备和垫付其他类工程资金,山西艾特公司采用国际融资模式合作并在约定日期前履行将电费收益的95%归太重公司用于清偿债务、每月定期处理电费收费账户的相关账务、办理移交手续等义务。项目如期建成后,山西艾特公司由于资金困难未能按期付款,双方经多次协商沟通仍然无法找到平衡利益的化解渠道,太重公司选择了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山西艾特公司支付结算价款4亿余元。案件受理后被告山西艾特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双方因为管辖权问题一直把官司打到了最高人民法院。

山西高院巧借“第三方合作”庭前调解4亿元大案

针对这样一起涉案标的额大、矛盾激烈互不相让,又是发生在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之间的案件,合议庭从有利于经济发展、有利于矛盾化解、有利于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积极引导双方开展庭前调解。法官在充分了解案件情况下,经过认真分析认为,风电项目属于国家支持的新能源产业,项目发展前景好,对山西省经济转型发展和生态建设具有积极意义,应当采取“放水养鱼”的做法,积极寻求破冰的突破口,找到利益诉求之平衡点,耐心普法、因势利导、兼顾各方。

在合议庭和当事人共同努力下,把握有利契机引入第三方常州市招联绿景新能源有限公司并由招新能源投资(上海)有限公司担保,最终促成四方签订了“调解协议书”,由山西高院制作了民事调解书。至此,在一个月时间内,这起涉案标的额达4亿元大案以合作共赢的结局圆满地划上了句号,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高度统一。

山西高院巧借“第三方合作”庭前调解4亿元大案

几方当事人均表示——

“感谢法官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一心为民的实际行动调解纠纷,不仅解决了企业资金紧张的问题,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还为企业发展寻找到了一个新的战略合作伙伴,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

据悉,新的审判团队运行以来,民四庭将职业心态建设引入调解工作中,先后成功调解了15起民商事纠纷,涉案总标的逾14亿元。

图/文:丁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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