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一男子喝酒猝死,其父母向4名酒友索賠30萬元!

幾個朋友相約喝酒,一番暢飲後,其中一人嘔吐並昏迷,經搶救無效死亡。事後,死者父母將當晚同桌酒友告上法庭,索賠30萬元。

南寧一男子喝酒猝死,其父母向4名酒友索賠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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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應邀赴酒局

醉酒引發心源性猝死

今年1月30日晚,李某在微信群提議喝酒,莫某等3人積極響應。隨後,4人來到南寧市西鄉塘區一燒烤店吃燒烤、喝酒。

李某還電話邀請了王某。當晚10時左右,王某匆匆趕來。席間,5人玩牌猜碼,誰輸誰喝。不覺間,王某等4人已喝完兩瓶42度的白酒(席中另一人獨自喝啤酒)。

直到次日凌晨,5人才離開燒烤店。王某又與李某、莫某一行3人到江南區吃夜宵。吃完夜宵,3人一起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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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至一網吧門前,王某感覺不舒服,他們遂停下休息。這時,王某突然嘔吐倒地昏迷。同行兩人為他清理了口腔嘔吐物,並守候在身邊。見出現異常情況,兩人撥打了120急救電話,但王某還是經搶救無效死亡。

事後經鑑定,王某是具有明顯心臟病病變的患者。事發時,他屬醉酒狀態,誘發病變急性發作致心肺功能衰竭而死亡,即心源性猝死。

2

未盡安全注意義務

同飲人被判賠12萬元

王某年僅28歲,他的父母認為,如果沒有喝酒,兒子就不會出事。老人遂將當晚4名同飲人一起告上江南區法院,索賠30萬元。

法院認為,王某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對自己的身體狀況和飲酒量應有充分認知和控制力,對過量飲酒的後果應有充分預見。以此,因醉酒誘發自身疾病急性發作而死亡,王某負主要責任。

李某等4人同桌飲酒,應負有相互注意及提醒、勸阻的義務,但卻以玩牌猜碼、誰輸誰喝的方式相互勸酒,以致王某過量飲酒。對此,4人負有一定責任。

李某、莫某在與王某同行時,未及時關注王某的身體狀況;在他嘔吐倒地並昏迷時,未第一時間送醫並與其家人聯繫;逾半小時才撥打急救電話,兩人沒有充分履行照顧、救護義務,應承擔相應責任。

法院還認為,李某作為組織者,應負有比其他同飲人更高的注意及安全保障義務——他明知王某平時只喝啤酒,事發當晚改飲大量白酒,卻沒有提醒、勸阻。

根據責任大小,江南區法院一審判決,酒局的組織者李某擔責5%,另外3名同飲者分別擔責3%、2%、2%,共計賠償12萬元。目前判決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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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約喝酒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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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同桌喝酒,

如有酒友因為喝酒出了意外,

到底在哪些情況下,

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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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種勸酒情形

要承擔法律責任

根據《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等法律規定,多數情況下應由發生人身損害的飲酒人自負損失。但如果親朋好友在共同飲酒過程中存在以下情節,則共同飲酒人也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和人一起喝酒中,如果飲酒出事,有五種情況飲酒者需承擔法律責任:

1.強迫性勸酒,比如用“不喝不夠朋友”等語言刺激對方喝酒,或在對方已喝醉意識不清沒有自制力的情況下,仍勸其喝酒的行為;

2.明知對方不能喝酒仍勸其飲酒,比如明知對方身體狀況,仍勸其飲酒誘發疾病等;

3.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如飲酒者已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無法支配自身行為時,酒友沒有將其送至醫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酒後駕車未勸阻導致發生車禍等損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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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一桌飲酒,不喝酒者如果出事故需負連帶責任!

注意!注意!

不管是同學聚會,

還是工作中的應酬,

在飲酒時,都要注意分寸,

不能讓人過度飲酒,

而且要盡到護送責任,

否則將承擔法律後果!

來源丨南國早報記者王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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