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公司漏洞,職工可拿2倍工資

案例再現:

小王在入職一家公司後,當時HR“以老闆出差在外”為由,沒有立馬和小王簽訂勞動合同

小王每每問起,都是答覆的,“過一段時間就簽訂”。每月工資反正也照常發,小王也就沒在意。

可後來公司時不時要拖欠員工的工資,小王不能接受,打算提出離職,並要求公司以雙倍工資來補償自己這段時間的損失,可公司卻不以為意......

抓住公司漏洞,職工可拿2倍工資

分析:

因為公司拖欠工資,小王決心離開,可要求公司以雙倍薪資賠償自己的損失,會不會有些冒險呢?小王是出於什麼目的提出這樣的要求呢?

其實是因為公司沒有和自己簽訂勞動合同

那麼沒有簽訂合同,難道不是讓公司補籤就行了嗎?賠償兩倍薪資又是出於什麼原由?

抓住公司漏洞,職工可拿2倍工資

要求雙倍薪資賠償,其實合情合理

小王說了,是根據勞動合同法來的,根據勞動法規定:

企業與勞動者應當從用工起始日起建立書面勞動合同,如果在用工時未建立的,應當在一月內補建

如果是在用工一月後一年內還未建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要求企業賠償兩倍工資

那麼小王如果滿足,已經入職公司一月了,可是還未滿一年這個條件,確實是有理由要求公司賠償自己雙倍工資的。

公司現在不以為意,等到勞動仲裁結果下來就清楚了,這個錢,公司是賠償定了!

抓住公司漏洞,職工可拿2倍工資

企業所以也要“小心”

不過正也是藉由這個規定,有些居心不良的求職者,為了獲得這份賠償,會故意銷燬或丟失勞動合同。

案例分享:

今年年初張某入職上海某科技公司,當時就簽訂了勞動合同,可是入職5個月,張某就離職了,離職後還以公司未和自己簽訂勞動合同為由,要求公司賠償自己雙倍薪資。

公司幸好當時和張某簽訂的勞動合同還在,如果張某離職時,公司就銷燬了合同,那案件最後的結果走向,就不一定是公司勝訴了。

抓住公司漏洞,職工可拿2倍工資

所以這個案例也是給公司以及處理人事工作的HR們,提了一個醒。

不僅要簽訂勞動合同,還要做好勞動合同的管理。

其實還可以通過讓員工簽字確認合同簽收表等類似的方式,更好地避免遇到上述案例的情況,讓公司陷入這樣無端的勞資糾紛。

就算公司沒有保存好員工的勞動合同,有簽收的字據在,一樣具備法律效應。

所以該簽訂的合同一定要籤,一來保障員工自身利益,讓員工也好踏實地在公司裡工作;

二來簽訂合同,其實對於公司是絕對的有益無害,不然到時真需要勞動仲裁調解,公司付出的代價,就不只是補籤一份合同那麼簡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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