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买房就分手?当买房这事跟终生大事挂钩 谁来评评理?

今天小编要分享一个分手后房产归属的真实案例,概括一下剧情:一对情侣浓情蜜意之际,外地户口的男方出资,以女友名义在武汉按揭商贷买了一套总价80万的房子。女方是贷款申请人,实际是男方还款。现在新房已在房管局网上备案,2020年交付......然而,现在这对情侣不幸分手了,房子怎么处理?

不买房就分手?当买房这事跟终生大事挂钩 谁来评评理?

婚前买房?男出资,购房合同只写了女方名字?两年后交房?!满满都是坑呀!最麻烦一点在于新房已在房管局备案,而购房合同上只有女方一个人的名字,于是未来办房产证时也不能加上男方的名字。

处理方式只有两种,女方把首付和已缴贷款转给男方,得房;或者两人协议约定并公证,交房后再交易过户。按照目前两人商量的结果,男方想拿房,于是后续产权和债务处置问题就来了:

1.两年后才能过户

男方想拿房,需要先落户武汉,或者等在汉社保连续交满两年后才能获得购房资格,随后过户房子到自己名下。然而,办理过户的前提是有房产证,房产证在交房后才能办理。也就是最快两年后再过户。

2.过户前需还清贷款

由于用商贷按揭购房,存在房屋抵押的事实,如果转让抵押物,依据国家关于抵押担保的相关法律规定,则应当征得抵押权人,也就是银行的同意。而银行一般要求借款人偿还全部贷款才会同意办理转让手续。所以两年后,男生还清所有的贷款解押,把购房合同赎回来后再进行房产变更,才能交易过户并以自己名义重新申请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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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过户税费高

这种过户通俗的说,就是女方把房子卖给男方。然而,房产证是出证不满两年的新证,按照规定买卖需要交纳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工本印花税等税费共计7万多元。

4.女方失去首套资格

女方因为有贷款记录,在认房又认贷的情况下,下次买房时参照二套房标准上浮首付和利率。而且会因为不符合“自本次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失去作为刚需优先选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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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幸的是,当事双方三观很正,目前在商议合理解决办法。万一遇到男方不按时还贷或者女方想独吞房产的戏份......那剧情更跌宕

还有哪些买房后分手的房产处理变型题?

这类纠纷主要分为名字登记在双方名下和一方名下两大类,根据出资人和出资比例,处理方式又有区别:

1.假如情侣之间没有关于房子的协议,而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分手了,如何处理?

通常这种情况下有三种可能:一是双方各自出资,共同支付首付和贷款,二是一方单独支付首付,贷款共同承担,三是双方或者一方父母支付首付,子女共同还贷。

首先,按照《物权法》103条的规定,可知房屋应认定为情侣双方按照各自出资额所占比例对共同购买房屋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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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房子归谁?

一般双方协商房屋归谁,对没得到房子的一方享有的权利份额得到房子的一方要进行补偿,补偿额要按照房屋现在的市场价格而不是购买时价格进行认定。协商不成,只能将房屋出卖后的价款按照各自出资情况分配。

另外父母帮忙买房子要注意啦,应该签署一份协议证明自己的出资额和出资性质,否则可能被认定为赠与而无法追回这笔出资钱款。·

如果房屋是情侣共同出资购买,但仅仅登记在一方名下,怎么办?

未登记一方若是出资所占份额不多,可以提供出资购房证明,以此要求分割房产,由登记一方补偿自己的权利份额。

未登记一方若是实际出资绝大部分比例,可以请求法院确认房屋所有权归自己所有,按照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第2条的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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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买房就分手?当买房这事跟终生大事挂钩 谁来评评理?

2.如果房屋是情侣共同出资购买,但仅仅登记在一方名下,怎么办?

未登记一方若是出资所占份额不多,可以提供出资购房证明,以此要求分割房产,由登记一方补偿自己的权利份额。

未登记一方若是实际出资绝大部分比例,可以请求法院确认房屋所有权归自己所有,按照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第2条的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

不买房就分手?当买房这事跟终生大事挂钩 谁来评评理?

一段关系里不能抱有对对方房产的睥睨之心。不管出于情到浓时自愿买房还是赶快上车的刚性需求,情侣在购买房产前,建议对所购房产的产权及今后的财产分割作出书面约定,明确指出双方的出资比例、分割方案等。同时,应保管好购房过程中的相关合同、票据等,以备发生纠纷时作为产权认定和分割的依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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