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上海市定價目錄有哪些變化?答案在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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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上海發展改革,2018版上海市定價目錄發佈,變化在此!政府定價將繼續放開,由2015年版的53個“瘦身”為35個。此次修訂,共取消11個項目,縮小6個定價項目的定價範圍,將10個內容相近或關聯性較強的定價項目合併為3個,最終保留政府定價項目35個,一起來看看新版上海市定價目錄有哪些主要調整吧!

取消11個定價項目

近年來,本市先後發文取消藥品、重大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醫療技術臨床應用能力審核、新建住宅通信工程配套建設收費、碳排放交易手續費等5個政府定價項目。

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取消6個項目的政府定價管理,如:

非機動車停放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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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車用壓縮天然氣銷售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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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用液化石油氣銷售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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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路產損壞賠償(補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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縮小6個定價項目的定價範圍

城市客運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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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市區出租車運價”調整為“市區客運出租車運價”。同時,在備註中註明“網絡預約出租車、多功能無障礙出租車車型除外”。

燃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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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市級定價的“城市管網配氣價格以及供應的居民用戶和非居民用戶管道天然氣、人工煤氣銷售價格”調整為“城市管網配氣價格以及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

鐵路客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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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本市範圍內地方國企全資及控股鐵路、地方國企和央企各佔50%股權鐵路上開行的傳統旅客列車硬座、軟座、硬臥、軟臥以及高鐵動車組列車一、二等座票價率”調整為“本市範圍內地方國企全資及控股鐵路、地方國企和央企各佔50%股權鐵路上開行的普通旅客列車硬座、硬臥票價率”。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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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民辦中小學學歷教育的學費、住宿費”調整為“民辦非營利中小學學歷教育的學費、住宿費”。

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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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有線電視基本收視維護、安裝收費標準”調整為“有線電視基本收視維護收費”。

道路車輛救援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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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道路車輛救援服務收費標準”調整為“道路車輛牽引服務和清障施救服務基本項目收費”。

2018版上海市定價目錄的出臺背景、保障措施有哪些呢?

政策解讀

2016年11月,市委、市政府印發《關於本市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滬委發〔2016〕21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明確提出,“要定期評估價格改革成效和市場競爭程度,適時調整政府定價項目”,實現“競爭性領域和環節價格基本放開,政府定價範圍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的目標。修訂地方定價目錄,也是國家發展改革委部署的價格機制改革重點工作之一。

市發展改革委按照國家部署和《實施意見》要求,組織開展了《上海市定價目錄》的修訂工作,已經市政府審核同意、國家發展改革委審定。修訂後的《上海市定價目錄》於近期正式公佈,2018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7月31日。。

此次修訂定價目錄的總體考慮

此次修訂定價目錄緊緊圍繞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的總體要求,一方面堅持簡政放權,放開可以由市場競爭形成價格的定價項目,項目總數只減不增,確保目錄之外無定價項目。

另一方面,適當合併定價項目。按照國家要求,為實現各地定價目錄在分類、數量等方面基本對接、大體一致,對內容相近、關聯性較強的定價項目予以合併。

修訂《定價目錄》的基本情況

現行《上海市定價目錄》於2015年1月正式發佈,共有53個定價項目。按照國家要求,此次修訂,取消11個項目,縮小6個定價項目的定價範圍,將10個內容相近或關聯性較強的定價項目合併為3個,最終保留政府定價項目35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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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進一步縮減政府定價項目,賦予各類市場主體的定價自主權。放開非機動車停放收費、公交車用壓縮天然氣銷售價格、車用液化石油氣銷售價格、新建住宅通信工程配套建設收費、碳排放交易市場服務收費、醫療技術臨床應用能力審核收費、高速公路路產損壞賠償(補償)標準、重大建築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收費,以及列入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目錄的藥品價格等項目。

另一方面,嚴格控制政府定價項目,確保項目總數只減不增。保留的定價項目仍分為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重要專業服務三大類別。

重要公用事業類別

保留電、燃氣、供排水、交通運輸中具有壟斷性質的16個項目

公益性服務類別

保留養老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殯葬服務、保障性住房、文化、環境保護等 16個保基本項目

 重要專業服務類別

保留市場競爭不充分或有明確法規依據的公共設施配套建設、司法服務、道路車輛救援等3個項目。

此外,將已明確改革方向但暫不具備放開條件的公立醫療機構銷售醫療器械的加價率(額)、電動汽車充換電收費等四個項目在定價目錄腳註中予以說明。

進一步深化價格改革的相關舉措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充分體現新時代對價格改革的要求,市發展改革委將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深化價格“放管服”改革,既要做好簡政放權的“減法”,又要做好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加法”和優化服務的“乘法”,為本市經濟社會發展營造良好的價格環境。

1、完善價格管理機制。

對納入政府定價目錄的項目,分類制定具體價格管理辦法,強化成本規制和成本信息公開。健全政府定價過程中聽證、專家論證、社會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審議等制度,進一步規範價格決策程序。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在市場體系建設中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意見》,充分發揮本市公平競爭審查聯席會議制度作用,督促各部門嚴格審查增量、有序清理存量,營造公平有序的市場氛圍。

2、加強價格事中事後監管。

對於經營者自主定價項目,特別是與民生緊密相關的商品和服務,加強市場價格監測預警,加快建立價格行為規則,合理引導價格行為。強化行業監管,督促經營者做好明碼標價、收費公示工作。推進價格誠信體系建設。聚焦重點領域開展專項檢查,規範經營者價格行為。優化價格服務,積極發揮第三方機構作用,進一步拓展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信息發佈渠道,提高信息發佈的時效性和權威性,合理引導市場價格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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