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351)蕲春县检察院提前介入一起多人涉嫌制造毒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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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18

2018年1月22日上午,蕲春县检察院对一起多人涉嫌制造毒品的重大疑难案件主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第一时间赶赴制毒现场实地查看,并就案件的侦查取证注意事项与公安机关进行探讨。

提前介入

蕲春县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负责人(左)与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环保部门负责人讨论有毒化工原料处置

2018/01/24(351)蕲春县检察院提前介入一起多人涉嫌制造毒品案件

由于前一天刚下过雨,现场泥泞满布。在北风的作用下,从制毒车间内部飘出的化工原料刺鼻气味熏得人眼睛刺痛。该院侦查监督部门干警顾不上难闻的气味,穿过一片凹凸不平的石子路,踏过泥泞,深入车间内查看现场情况。随后,又向公安机关仔细了解案发经过、案情、涉案人员情况,重点强调了物证扣押、取样鉴定及现场保护等方面注意事项,在把握证据标准、查漏补缺、锁定案件性质等方面提出了建议,同时提醒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注意保护犯罪嫌疑人人权。针对制毒现场化工原料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该院建议公安机关联系环保部门前来进行环保监测,及时对化工原料取样化验,实时跟踪监测附近污染情况,并根据监测情况随时准备进行环保处理,防止污染面积进一步扩大,危害附近居民生活。

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2018/01/24(351)蕲春县检察院提前介入一起多人涉嫌制造毒品案件

据悉,该院针对重大疑难刑事案件采取提前介入的模式,坚持“引导不领导、引导不主导、引导不越位”原则。

选派检察干警深入侦查活动第一线,了解案件进展,对证据的收集、固定、保全、完善提出合理化建议;

引导公安机关规范取证,并就法律适用问题提出意见。

“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既是对公安机关办案的协助,也能有效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进行事中监督,从而提高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在侦查环节的办案质量,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司法资源。”该院侦查监督部门负责人刘万青介绍。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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