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制與神聖自由之愛

無論夫婦,父母子女等等的愛,無論表現何種形式,總有一點神聖性在裡面支撐。純粹的愛總會讓人觸碰到永恆。或者就是這個原因裡面。愛本身就是神聖超越的,是泯滅主客之別的。只是當下這樣的愛越來越少。

而且黃老師從愛本身通達神聖性來闡釋夫妻拜天地可以說極具啟發性。這裡我多說幾句涉及我們古代制禮的依據。我想亦可以免除很多人多禮的誤解。或至少對古人的用心有一種同情的瞭解,即便不認同。禮應該正是為了節制人的角色存在的意欲紛擾,使人可以領悟到人自由本相的存在的神聖性而作的。禮直通天地神明的。就我本人小時候的經驗,在拜祭祖先以及神靈時候總有一種神聖的敬畏之情,洋洋乎如在其上下左右,頓時覺得直立貫通天地之間,森然與萬物而不相隔。這裡正是可以使人泯滅主客之別,迴歸萬物一體的愛的本義。其實《大戴禮記》正是從這個角度來闡釋禮與大婚禮的。其說到,非禮無以節事天地之神明也。又說到禮之三本,其一就是天地,性之本。故禮,上事天,下事地。又說仁人之事親也,如事天。

婚禮更是如此,其說到大昏合二姓之好,以為天地社稷宗廟之主。大昏為敬之至。禮其實讓人保存這點天地而來的神聖性,時時敬慎而不失。其實保持人這種超越之仁愛之情,灌注在一切的夫婦,父子,兄弟,他人之間。使得我們所有世俗的關係都因這種超越的神聖性的灌注而得其正,可以抵擋世俗角色之誘惑而失去本來的面目。

所以大禮記又說,婚姻之禮廢則夫婦之道苦,而淫闢之罪多矣。原因禮廢,人們對婚姻夫婦這種神聖之愛漸漸失去敬畏之情,慢慢變成苟合,變成角色之中的淫慾之愛。夫婦之道即苦。這有點像當下這種情況。

這本是禮的本義,但是後世禮慢慢失去本來的意義,變成一套外在形式,反而成為人的負累。

但是禮本來是積極促進仁愛之心這種積極自由而來的,可以起教化的作用,而民主憲政本來消極的保障人與人的關係而來,可以起提防的作用。本可以相互相乘。如,我們時時保持對他人這種敬重之情,當然會將他人同樣放在人之為人而非動物的天位上尊重,因而很容易明白人的尊嚴性,所以當然不會將人作為工具來使用,那麼這裡即會同樣尊重他人的選擇,保障他人的權利,所謂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所以傳統與新的啟蒙可以相互相乘,不過前提就是需要深度闡釋,接受實踐理性,自由理性的批判,基督教亦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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