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偷电瓶车被电身亡,家属向车主索要20万元,你觉得合理吗?

律政青年


这个问题,昨天已经回答过了,不知小秘书为何又邀请回答。既然小秘书邀请,那就再答一次,希望我的回答,能有所帮助。

题目描述:

最近,家住武汉的刘先生,因为自己放楼下充电的电瓶车被小偷盯上了,小偷在偷电瓶的时候,意外触电身亡,刘先生反而遭到了死者家属高达20万的索赔,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冉兄点评:

小偷历来就被人们所痛恨,他们四肢健全,其身手敏捷。他们不是用自己健康的身体,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来换取报酬,养活自己和家人。

而是,把目光盯向了他人的财物。把他人辛辛苦苦赚来的财富,据为己有。给他人的财物造成损失,他们的偷窃行为是可耻的,也是违法的行为,情节严重者还会构成犯罪,将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小偷的偷窃行为是可耻的,也是违法行为,是为社会所不齿的。他们的偷窃行为,是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严重的影响了社会风气,应该严厉打击他们的偷窃行为。

在本题中,小偷在偷窃充电的电瓶车时,意外触电死亡是咎由自取,怨不得别人。小偷偷窃他人财物是可耻的行为,其家属不以为耻,反以为荣。

不反思自己的错误行为,反而向财物的拥有者,提出索赔二十万补偿。他们的这一做法,严重的挑战了我们的价值取向。

所以,冉兄认为,小偷在实施违法行为时,意外触电死亡是咎由自取。小偷家属提出的索赔二十万的要求,不予支持。

如果,给小偷家属赔偿,将严重影响人们的价值取向,社会正义也将荡然无存。相反,小偷家属应该对,刘先生的电瓶车进行补偿。


冉兄说事


小偷偷电动车被电死,又要求赔偿二十万,明显不合理,有失公平正义。描述中的小偷是去偷电瓶的,意外触电身亡。我不太懂电,但咱们可以类比,比如一个小偷去偷公用供电设备,被电死的可能性更大,让供电部门赔,显然是不合理的。因此我们可以知道,刘先生楼下充电的电动车被小偷偷电瓶,意外造成小偷死亡,小偷应自己负责。

小偷的家属要刘先生赔偿二十万,弄到法庭的话,应该是:谁主张谁举证。小偷的家属必须找出赔偿的理由,也就是说小偷家属必须找出刘先生存在的错误。刘先生可能存在什么错误呢?①车子放在了不该放的地方充电。这样可能会存在隐患,特别是有明确规定,不让在该地充电时。刘先生就可能会因错有责任。②刘先生在车上按置了危险设置,比如裸露电网。③刘先生明知自己的电动车有漏电现象,不作警示标志的。大概这些情况刘先生都要担责的。

为什么这样的情况刘先生可能担责呢?首先是刘先生有错在先,比如充电的地方不被允许,有危险裝置,自己知道又不作警示,有明白的故意。其次,假如刘先生认为小偷是去偷电瓶的,刘先生必须有相应的证据。估计这种情况刘先生也拿不出确凿的证据,也只是猜测无已。这样在庭审认定中,一方面刘先生有错,另一方面,说小偷是偷电瓶的证据又不足。多种原因可能会使刘先生要担一部分责任。但,刘先生如没有以上过错,而完全是小偷瞎鼓捣造成了事故,刘先生应是没责任的。


天太2


我不知道小偷家属究竟是怎么想的,竟然能够厚着脸皮让车主赔偿,也不怕社会公众笑掉大牙?明明是死者在深更半夜偷人家电瓶车不小心触电身亡,其家属非但没有一脸绯红地把尸首搬回去,还反过来厚颜无耻地要求车主赔偿,真是不知道谁给了他们那么大的勇气。


从法律上来说,死者家属的索赔请求是没有根据的。因为车主既没有做出侵权行为,也没有过错,怎么能承担侵权责任呢?车主将车停在小区楼下充电是社会生活所允许的行为,也并没有对任何人造成妨害。况且,把自己的车放在自家楼下充电哪有什么错?既然没错又如何应该承担责任?

事实上,这一切都是小偷咎由自取。他去偷人家的电瓶车就应当预见车子可能在充电,他也应当清楚盗窃正在充电的电瓶车具有触电风险。但他在明知道这些风险的情况下仍然盗窃电瓶车,并且没有仔细操作,导致其最终触电身亡。因此,这一切都是他自担风险的结果,不能怪在任何人头上

虽然死者家属恬不知耻地向车主索赔,但即使告到法院也不会得到支持。如果这种索赔都能支持,那整个社会还有公序良俗和基本公德吗?


冰焰


谢谢悟空邀请;小偷电瓶车被电身亡,家属向车主索要20万元,我觉得就是不知廉耻。

首先,车主人居楼上,在楼下正常冲电,是为了骑时备用,没有害人之心;小偷潜入小区行窃,到处寻找下手目标;看到电瓶车后,电瓶车就成了下手对象,急匆匆走过去,四顾无人就去推车,拨电线时,出现意外,触电而亡。

小偷家属向车主索要20万,没有这种道理,小偷就是家人纵容,疏于管教,从小好吃懒做,小偷小摸成习惯,到入室盗窃成为惯偷等等,以盗窃他人财物来供自己挥霍,是把他人财物占为已有为目的行为,出现意外,自作恶,不可活。

他的死,车主应该没有责任;因为他不是在发现他偷盗在后面追打至死造成,偷窃他人财物违法,因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带来的后果应自行承担;车主真赔钱给你,就等于承认他偷盗行为合法。

所谓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人在做,天在看,他的行为连老天爷都不能容忍,天要收他,别责怪他人。


静遥远的星


谢邀请。这个问题在昨天已经回答过了。当然不合理啦,如果每一个小偷在行窃作案的过程中出现意外身亡都要失主来赔偿的话,这不是在鼓励小偷偷东西吗?小偷在偷电瓶车时触电身亡其实就是咎由自取,是报应,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凭什么还要电瓶车主赔钱20万元,天理难容!他的家属还有脸问车主人要钱,脸皮真够厚的!一毛也不能赔,岂有此理!听着都让人气愤!

这件事在地上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都是不会让车主人赔钱的。在神的侓法的天规天条中更是不可能让电动车主人赔钱的。按照神的侓法他已经是遭到报应啦!他的偷盗行为其实是已经遭到神的惩罚,咒诅啦!如果不是老天爷的咒诅,哪个人能把人从神的手中夺去性命!

想想看有的人明明被大车从身上轧过去却毫发未伤,有的人明明得了癌症了,却奇迹般的又活啦!我们村一个男人喝了《百草枯》剧毒农药却治疗好啦。有的人在晴天却被雷劈死了!

这些事情难道都是偶然的的吗?这世界上哪件事情临到不是有背景的?都不是偶然的!都有一定的原因!事情背后的真相是天知,地知,当事人自己知道。就是天上的神和天使知道,地狱里的鬼知道,当事人他们自己心里清楚,还有许多的灵界的灵魂都知道。还有就是明眼人都能看明白是怎么回事!所以我说小偷在偷盗车主人的电瓶车时触电死亡活该!他的家属让车主赔钱是不合理的,是无理取闹,是拿着不是当理讲。


开心每一天5084564509184


唉,什么人都有,什么事都有!小偷偷人家电瓶车被电身亡,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这是天然报应!小偷违害社会,扰乱治安,人心浮动,恶气盛行,小偷不亡谁亡?有人要偷小偷家的物品和女人,不知小偷家有何感受?

小刘家存放电瓶车,按说应有地下车库,或者放在统一的楼房专用的停车区域,进而充电。小刘给车充电不能是任意一个地方都可充电!它应有楼房划定区域。


小偷偷车被电死,显然小偷负主要责任。小刘的充电是否在专用区域,也值得怀疑。没在专用区域而占用公共区域,显然要负次要责任。小偷家索要20万赔偿,显然是恶人告状,敲诈行为,应该严打。小刘要未在专用区域充电,付个一两万丧葬费也情由可原。

前20多年秋天,有人浇地偷国家电线杆上的电被电死,尸体挂在电线杆上,也没听说死者家属去敲诈电力局!人呵,要凭良心说话!


苗万平谈情感


再一次谢谢邀请回答,我回答过现在又发表一些感想 看法

1 小偷触电身忙,家属亲人悲伤还感搞点钱这也是人之常情,但每次失车的主人也是好伤心的,特别是月薪才几百一千多的那些群体

2 事事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一切的因因果果造就出来的这结果,这是自作孽,作孽

3 偷车注意,小心电亡

4 人生最痛苦的是:人还没死,但没钱花了

5 人生最悲哀的是:钱没搞到,小命搭上了




时尚新评


家属索赔,需要法律的支持。也就是说,该小偷的死,与电动车的车主行为有没有直接的连系。如果没有直接的连系,车主不承担任何责任,也谈不上对小偷的赔偿。

从车主与小偷的行为,以及小偷的死亡结果来看,小偷的死亡与车主行为并没有关系,反而是小偷在实施偷窃的过程中,因自己的不慎,导致触电身亡。所以,小偷必须为自己的死亡承担责任,而不是让车主承担责任。

所以,车主首先拒绝小偷家属的任何要求,让他们到法院起诉,让法院按照法律维护公平与正义,不让无过错者受不白之冤。


鱼人私语


凭什么赔偿小偷,小偷尽管罪不至死,可失主并没有给小偷造成任何伤害?小偷纯属意外死亡,咎由自取?失主为何要为死者担责,为死亡买单?

小偷的死亡,无论从哪个层面上分析,与失主毫无关系。要说能扯上一点关系的也只能说是小偷的父母或家人,与外界牵扯不上任何的联系。

邪不压正,如果本案申请法律援助,也只能是失主,失主才是真正的受害者。

是的,社会上是有那么一些坏人恶人,为非作歹,鱼肉百姓,坏事干尽,得逞了受害的是普通居民和广大的老百姓!未得逞犯罪分子倒成了受害者,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

殊不知犯罪分子从一开始就知道自己的违法犯罪,只是犯罪未遂或犯罪行为过程中造成了意外的伤亡。这个时候却反过来用法律武装自己,真不懂犯罪嫌疑人及犯罪家属是在维护法律的尊严?还是在践踏法律的公平正义?

法不容情,本案中小偷死有余辜,死者家属无任何理由向失主索要赔偿。否则,只会助长社会的罪孽与邪恶?让正义和善良蒙羞!


手机用户22954642155


主人应该赔,但赔偿数额不是20万,应该是赔20元。为什么我说应该赔呢?因为这充电桩漏电,主人却不知情,而刚好小偷帮你验证了漏电事实。假设小偷不去偷你的车、而第二天你自己去骑车刚好被电倒了呢?岂不是死的人就是主人你了?所以我说你应该赔偿20元给小偷,还应该感谢小偷帮你化解了这一场触电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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