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取消生活社区的物业公司,改由居委会负责社区的物业管理呢?

老范讲策划


答案是肯定的,当然可以了,相关法律也认可这样的小区管理模式。在我们现在的现实生活中也有这样的小区管理,小区经过业主大会决议授权,解聘了原有的物业公司,并授权给小区业委会,由小区业委会对本小区直接进行管理。


但是,相对的来说,在众多的小区里,由业委会自己管理的小区当中,相对的能有效管理小区,让也主满意的还是特别的少,其中大部分的由业委会自己管理的小区最后还是改为了应聘其他物业公司来进行服务。

可以这么说,小区如果由业委会自己进行管理的话,它的优点还是非常多的,相对的会更节约很多成本,也可以上业主相对的剩下一部分钱。但是同样的,由小区业委会自己进行管理小区也会面临很多的问题。如果能遇到有能力,有担当的业委会还好,如果是遇到了一些能力不是很强,对小区管理又是门外汉的人,那么给小区带来的可能就会是更多的问题。

小区管理看着很简单,其实要求很高,需要很多专业的知识和工作职业。同时呢,小区由业委会自己进行管理虽然能得到法律的认可,但是在很多事情的处理上缺还是会遇到很多问题,比如有时候需要法人等一些合法企业名称,而这些都是小区业委会可能需要面对的问题。同时小区管理也需要业委会更多的精力和职业能力的投入。

最后,希望我们的业委会越来越好吧,我觉得,如果业委会能够越来越专业,那么小区由业委会管理也会越来越多越来越受欢迎的。


小区物业人


从政策和法律角度讲是可以取消物业公司管理,改由居委会负责社区的物业管理,从使用角度讲物业公司管理和居委会管理既有共性又互有利弊。

1、物业公司管理和居委会管理共性:

都能担负起社区的日常维修、设备维护、绿化卫生、安全保卫等管理工作,保证社区的正常运转

2、物业公司管理有利方面:

(1)相对于居委会管理社区,不可否认的是物业公司的管理会更加专业、规范。

(2)物业公司的公司性质决定其解决社区问题的速度会比居委会快。

(3)单个物业公司管理社区相对较少,能更大程度上满足业主的个性化需求。

物业公司管理不利方面:

(1)物业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必然导致跟业主矛盾重重。

(2)物业公司管理相对于居委会管理收费较高,部分甚至大部分物业公司为了利润擅自降低物业服务标准,侵害业主利益。

(3)部分物业公司摆不清自己位置,把对业主的服务当成是管理,激化物业和业主之间的矛盾,甚至对业主大打出手。

3、居委会管理的有利方面:

(1)居委会管理社区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跟业主不存在利益争夺,能够跟业主保持比较融洽的关系。

(2)居委会管理社区会大大降低管理运营成本,降低业主的物业费支出。

(3)居委会本质是为人民提供服务,法律意识和道德底线比物业企业高,业主的幸福感和被尊重感会提高。

居委会管理的不利方面:

(1)目前居委会搞物业服务相对没有物业服务企业专业,业主基本不能享受到高端的物业服务。

(2)居委会性质决定其解决问题的速度不会很快,会影响业主的幸福感。

(3)居委会管理社区很难为业主提供个性化服务,阻碍国内物业企业的创新和发展。

综上所述,根据目前国内物业服务现状来看,多数物业服务企业侵害业主权益,不能坚守服务本质的定位,激化基层矛盾,物业服务企业的转型和改革势在必行,但是否改由居委会负责社区的物业服务仍需时间和实践的检验。


幽谷长风


看了一下大家的回答,从回答者的身份来说,除了有两个业委会的主任很理性的回答了问题,其他的基本都是普通业主,打酱油的,都是一种想当然的回答,所有的一切都是在真空下的美好愿景。


上世纪八十年代就是社区和街道管理小区。这个只有六七十年代出生的人最有体会。虽然笔者是农村人,那时候没住过小区,但是听大人们说过当时的事。以前全部是行政管理模式,所有的小区都是单位和社区的联合管理,费用基本都是单位支付,因此没有任何收费矛盾。但是呢?社区一周收一次垃圾,小区里专门弄一块角落或者空地堆放生活垃圾,什么时候拖拉机或者垃圾车有空了就过来拖。垃圾满天飞,臭气熏天。小区绿化从来就是绿油油的菜地,道路两边违建的铁皮房也就只有走路的宽度,车库,路旁都是变成菜场。小区各式人等无所顾忌的收取保护费。领导们都受不了,找社区街道等,回复是“太忙了,没办法,希望领导体谅。”领导都无话可说了。


现在的小区都是商业化服务,有几千万的维修基金用于公共部分维修的。没有业委会的小区就是物业的天下。难道业主没投诉过?有,而且很多。为啥没用?因为维修资金和广告收入,以及进入小区都是必须存在利益输送的。一个利益链条和利益集团会让你老百姓如愿?

现在的社区是很乐意接管小区物业的。因为接管的小区肯定没有业委会。维修资金的动用权力在社区,社区就成了第二个物业。要是社区接管十年八年的,估计维修基金也就动用的差不多了。当然,最后的服务质量还不如物业公司。业主要是不满意社区服务,到时候还能再找谁接管呢?

笔者所在小区也曾经物业想强行接管,但是,笔者和业委会主任(当时还是筹备组阶段)坚决不同意。社区最后也是无可奈何。

希望想社区接管的业主多了解物业发展历史,多了解相关物业的关系以及物业公司的服务方式和如何更好的让物业做好服务。一个没有业委会的小区绝对是一个畸形的小区。连业委会都无法成立的小区,只有被物业和社区坑害的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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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onYuan68921596


这个问题应当是:1,首先要从重新立法开始。新法要允许业主可以自理。要有相应的业主委员会组织法。2,其次是政改。政府要改变一些建制。针对业主自理而设立专门机构:比如居民社区物业服务督导所。督导所按行政社区划分。3,业主对所住小区实行自主服务的,应报政府督导所负责组织领导和建挡管理。4,物业不再以公司的名义进驻小区。而改由业委会按专业和实际需要,通过劳务中介招聘物业服务人员。其工资福利由业委会核发。由政府督导所备案监督。问时,业委会自主实行物业服务人的解聘。5,业委会的筹建,换届须由督导所核准备案。6,业委会的财务帐目由督导所监审,并定期向全体业主公告。7,一切公共部位和业主共有区位所产生的收益由业主大会决定其分配方案。8,动用大修理基金需由业主大会百分之六十以上人通过。9,政府督导所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罢免业委会成员,也可以对业委会实行解散和强制换届。

这是一条唯一走的通的道路。可以彻底解决物业与业主间的矛盾。也可以让收费降下来,服务提上去!


长安借东风63583187


社区负责小区物业管理行不行?



笔者认为:这基本属于乱抛媚眼,十有八九遭社区上下白眼横扫。

社区在法律上属于居民自治组织,但也是受政府街道指导,就是这样社区也无权介入住宅居民小区的经济活动,无理干涉经济自由权,这是和物权法的立意相违背的。

我们来分析一下,有人希望街道社区负责管理小区物业的目的?

从笔者在悟空中回答问题的半年以来,梳理出基本上有两类人有着相似的呼呼。

第一类人的意思很明确:个人不想交物业管理费,期许应该由财政承担小区物业管理支出!这类人的想法不值得一晒!如果这一想法得以实现,那么下一步会不会呼吁政府建立社区大食堂?可笑,可笑!

还有一类人躲躲闪闪、支支吾吾,知道免费说不出口,就以物业公司是一个盈利为目的公司,不是为人民服务为由,希望政府出面主导物业管理工作,从改善物业服务品质,希望得到超值服务。


这类人的想法有隐蔽性,并时不时出来鼓吹,一般的人咋眼一看还挺有道理。笔者不谈合法性,就来说一说这种管理模式的后果。

社区街道出面主导物业管理,性质那就是国营,也就是国营物业公司,就像电力公司和水务公司一样。别指望某部某局会出面,这些个都是职能管理机构,常识性的问题就不多说了。

既然是公司,一个经济组织,追求利润怎么了?有什么不对吗?就是国营公司有提倡公司是为人民服务的吗?最多也只是表明保障满足居民的生活需求(当然不是免费的!)

众位看官想想燃气公司、电力公司、水务公司,中石化、中石油,这些都是国营的服务性质的公司,你们希望物业公司象这样吗?

再来设想下:假如说,小区物业由国营物业公司接管小区的后果

一、所有小区的物业费,能够百分之百的收缴。

到了这一步,没有人敢欠物业费,谁欠下就是侵占国家利益!你欠国家的物业费试试!有的是办法收拾你!什么打官司,你输定! 谁有欠过电费、水费、燃气费吗?出来走两步说一说。

二、小区失去的不只是管理权,同时失去的还是对等的谈判权!燃气费、电费、水费的标准,你有参与制定吗?中石油、中石化的油价有征求过你意见吗?这还不是他们说多少就是多少,电视广播和网站宣布一下,今晚零点涨两毛钱油价,咱不就乖乖的加完油,多给两毛/升!


那么同理以后的小区物业费调整,只要相关部门研究研究发个通知,涨价提议就通过了,你只要乖乖交钱就行!

三、集裁判员和运动员一身的国营物业公司,在小区物业服务品质遇到了争议,谁说了算呢?很多业主,现在在小区里与物业公司发生了矛盾,拍桌子吼骂几句是常事,动手打物业人员也不少见!你想想,如果是国营物业公司,你再这样,会怎样,反正笔者想象不出这结局是什么。

业主再遇到的物业服务水平下降、质价不相符的问题,你认为业主最终投诉的结果是什么呢?

小区业主的监督权,你还能够有效实施吗?

这本来是无中生有的事,由此而衍生出的其他的问题就不再说了,再说也没有意义。


丢弃幻想吧,业主!万事靠自己。


老包有时不在线


谢邀!直接回答:当然能取消生活社区的物业公司。但至于改由居委会去负责社区的物业管理是否能成功,我本人是持观望态度的。而且要真正实施起来,难度是非常大的。

根据中国人的心理特点及中国目前的制度来看,在好长的一段时时间内还做不到取消物业公司这个服务行业的。

其实不用取消物业行业,小区业主也可进行自治管理,也有成功的例子,但不多。目前还不是每个小区都可以实行自治管理的,且中国大部分的小区连业主委员会也没有成立。这也是小区自治管理的必要条件。

把小区交由居委会管理,先别说居委会愿不愿意,而是居委会有没有这份心和能力去把小区管理好呢?还有居委会就一定会比物业公司管理得更好吗?小区的维修和抢修能及时到位吗?

居委会对高层电梯楼管理有经验吗?如果对外聘请专业人员来管理,那工资不是要很高吗?而这些费用从何来?业主的费用负担真的就能少好多吗?

若由居委会管理后,服务还不如之前物业公司的服务好,那业主们到时又怎么办呢?去那里投诉?还有部门愿意出面协调吗?

但可以说由居委会去管理小区后,物业费相对来说应该会比物业公司收的少些,因为物业公司是企业,而企业是需要盈利的。而业主的物业费减少了,在盈利较少的情况下,居委会愿意全身投入那么多人力去服务小区业主吗?难道居委会不想赚钱而义务帮忙管理小区?

还要明白,个别片区的居委会要管理的小区是很多的,能忙得过来吗?而就算居委会接管,小区的好多设备设施同样要外包的,如电梯的维保及维修等。可能在申请《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使用时或许会方便些。

虽然居委会也是个居民自治组织,但毕竟居委会的上面是街道办,而且小区的业委会是由街道办备案的,因而矛盾的出现相对会减少些。但在管理上引起的各种问题是依然存在的,而业主们的物业费是同样要交的,只是物业的服务费相对减少些而已。若要真正去施行这些,还要去健全相关的制度,要有相对应的法律法规去支持才行,长路漫漫。

理想是丰满的,可现实是骨感的。我觉得一切都要从实际出发才行。还是着眼于现在吧。

希望政府加强对物业行业的管理和制约,提高物业公司的服务水平与管理技能,监督好业委会,让其树立正确的为业主服务的意识,引导业主们积极参加小区的公益事情,传递正能量的思想,从而达到三方共赢,从根源上去改善现在这尴尬的局面才是真理。



社会共同体系


完全可以取消物业公司了!取消有以下几条理由:第一,从全国当前的物业公来看80 %的职能不起作用。只有20%的环卫,园林工有实际作用。保安没有起到保安的职责。事实上业主财产被偷物业也无力赔偿。也并未起到防窃的作用。水,电,煤气修理也不可能及时无偿对业主提供服务。不如花钱到外面去请。因现在是网络支付普及了。昔曰的水,电,气费由物业上门代收都已不需要了。还不如直接支付方便安全。物业公司工作人员都没有为业主做实质上的劳务。物业公司领导就更不需要了!见议保留环卫清扫工人。一个5000人居住的小区,请10名环卫工人就足够!按环卫工现行的标准工资支付。每人每年一般在二万元左右。那么居住5000人的小区。只需每年支付二十万元环卫费就可以了。那么每户每年尽需支付150元左右的物业费。现在有物业公司一般每户每年需支付1500元左右的物业费用。撒掉物业公司势在必行。利民利国。现在住在城市本来开支就很大。绝大多数都是工新阶层。而工薪阶层又面临各种福利被取消。过日子更是紧巴巴了。取消物业给工薪阶层减少了一个月的开支。面对当前困境:取消开支出行,以步或座公交出行。取消儿女高额的补课培训费。取消各种高中档消费。取消在外的一切就歺,娱乐。旅游。取消肉鱼鸡鸭蛋的消费。取消进商场购物的次数。凡必须生活用品才买价格低的。以蔬菜,鸡蛋。豆腐为主。过极简生活。既环保又省钱更健康!


湘水两岸


谢谢悟空秘书的推荐。

最近几年来,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小区居民与物业管理之间的矛盾事件,成为了媒体报道的头条新闻。小部分业主和物业公司,使用极端处理方式,让矛盾激化,升级。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物业费,变成了业主和物业之间的火药桶,一碰便炸。

那么,像题主说的小区是否可以取消物业公司,改让居委会来负责社区的物业管理工作,节省物业费,解决存在矛盾的现状呢?

简单从下面几个方面,来分析下:

第一个方面 性质问题

居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居委会是基层组织,接受街道政府机构的领导。宣传政府的新政策,并开展社区服务,劳动就业,治安管理,调解纠纷,计划生育,精神文明等工作。

物业公司,一般是有限公司,属于房产住宅局监督管理。主要运营小区。小区的房屋建筑及公共设备,公共设施,绿化,卫生,交通,安保等日常维护维修,提供便民服务等。

两者的虽然都是为了居民服务的,但是服务项目随着性质的不同,明显不同。

第二个方面 资金问题

居委会的资金来源于,国家的财政拨款。

物业公司,是属于自负盈亏的企业单位。物业费,一般来说,数量金额相当的大。

比如说,专项维修基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业主2/3以上家庭亲自签字确认,同意使用的维修项目。物业公司,申请使用时候,需要带很多资料证明,市物业维修管理中心审批监管。

第三个方面 专业管理人员

物业的管理,需要专业的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各种技术人员。而且,部分岗位需要中级以上职称。

居委会,都是住在社区的人,这个方面的人才,明显不足胜任。物业管理公司,相对来说,面对社会的招聘,和自身公司人才的储备方面,有很大优势。

第四个方面 综合经营

物业管理公司,综合多种方式运营,自负盈亏。为了提高经济收益,增加收入来源,让物业公司保值增值,扩大规模。大的集团公司,下属有专业的商贸部门,采购部门,工程维修部门,出租项目部,提供有偿服务的各种机构。物业为主,多元化经营模式。

居委会,就显得势单力薄,无能为力。

第五个方面 法律法规

不管居委会,还是物业公司,制定的各项规定,都不能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背。只是,由于服务项目和性质不同,针对性的各项制度和合同协议,都不一样。

种种现状的限制,难以快速的,取消物业,结束矛盾。国家也在积极在部分地方,试行取消物业管理方式。为解决业主和物业公司的矛盾,积极的采用众多的提议。

取消物业公司,由其他的管理模式替代,彻底解决矛盾。还需要一步一步的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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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家华子


你提的问题,由社区管理代替物业公司管理,实际上在出现物业公司以前,都是由原来的居委会对辖区小区进行管理,后来将物业的相关管理剥离出来交由专门的物业公司,而居委会只负责辖区人的管理。

由社区来替代物业公司来管物业是个很好的提议,也肯定会比物业公司管理矛盾少,因为社区是非盈利组织,将小区的保安、绿化、停车、维护等服务核算成本后,费用交给社区,由社区统一管理,费用会降低很多,而管理单位也不会因为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来降低管理标准,因为他不盈利,所以跟居民的矛盾会少很多。

但是也有一个问题,社区辖区内的小区众多,要做到像物业公司那样有问题随时反映,随时要求解决,那社区的工作人员的数量是个问题,需要增加一部分物业管理工作人员。

物业与居民矛盾的最根本问题是物业与居民要摆正位置,物业公司不能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核算成本后给物业公司固定的利润,由政府相关部门严格监管审查,方能解决。



百科大神OMG


物业的就知道观察哪个业主的自行车,电动车好,晚上就给偷走了。我识识一哥们,他曾经就是小区保安,他说他也干了不少。

我朋友的小区,原来物业经理,财会,保安一大堆,不管事,业主不小心弄坏块玻璃,跳出来就要赔600,后来赶走物业后,请几个老头看门,请几个阿姨打扫卫生,工资比物业的低多,还很负责。把物理的办公室开成了超市,业主都在超市买东西,利润去除开支后还有节余。他们小区几年没交物管费,现在账上还有余钱。

因此,完全可以取消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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