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关于启用县城区一批交通安全监控设施的公告

「温馨提示」关于启用县城区一批交通安全监控设施的公告

各位车主及驾驶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县交警大队在城区“三改四化”的第一、第二期路口路段安装了一批道路交通安全监控系统,在限定时间段内自动抓拍违法停车、不按规定上下客、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礼让行人等违法行为;望各位车主及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违者依法严肃处理。本公告自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五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序号

监控位置

监控类型

序号

监控位置

监控类型

1

解放路县委会路段

禁停

11

桃花滩路与护城路口

红绿灯

2

解放路仙眠路口

禁停

12

桃花滩路与朱家堰路口

禁停

3

解放路文化街路口

禁停

13

翊武西路科技巷路口

禁停、逆行

4

解放路华联停车场路段

禁停

14

翊武西路洞庭街路口

禁停

5

解放路纬六路口(邮政)

禁停

15

一中校门口路段

禁停

6

解放路圃园路口

禁停

16

人民路与棚厂街叉路口

禁停

7

解放路晓钟街路口

禁停

17

人民路与金华街叉路口

禁停

8

解放路黄桥路口

禁停

18

人民路与生产街叉路口

禁停

9

解放路与桃花滩路口

红绿灯

19

二中西路段

禁停

10

解放路与绕城北线路口

红绿灯

20

年前开通的六个红绿灯路口与礼让行人监控设施已于三月份公示

澧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〇一八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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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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