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起
一批新规来袭
影响我们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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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须随车携带货运单
根据最新出台的《山西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货物运输货运单使用管理办法》,11月起,凡在我省公路上通行的货运车辆,均应随车携带货运单,并接受交通执法机构的检查。
货运源头经营者应当按规定装载、计重、开票,如实出具货运单。这份货运单上,应载明货运源头经营者名称、承运车辆号牌、车型、轴数、车货总重、承运单位、出厂时间及驾驶员姓名等基本信息,并加盖货运源头经营者印章。
此外,对交通运输执法机构未经源头核查私放超限超载车辆、对货运单所涉源头核查不作为、慢作为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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