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搶劫罪屬於常見刑,也屬重刑。這是由該刑的歷史性和惡劣性決定的。
搶劫罪不單單侵犯公民的財產權,還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因此在刑法對搶劫罪的處罰非常重。但同樣的一個人犯這樣的罪,為什麼有的被判緩刑,有的卻判死刑,相差這麼大呢?
這是依據刑法的相關規定及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後果的不同做出的相應處罰。
依據刑法對搶劫罪的相關規定,犯罪時年滿14歲的應該予以處罰,但未滿18歲的的可從輕、減輕或免予刑事處罰。犯罪時的年齡是個關鍵因素,也體現了國家對青少年犯罪的關愛。
再依據的是犯罪動機、情節及後果。有的搶劫犯為了餬口去搶,相對圖財害命的主觀危害小,對社會帶來的影響也小,因此這前者的搶劫的刑罰比後者的相對也會輕。
另外刑法對搶劫罪規定如有下列情節的,應該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1、入戶搶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3、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4、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5、搶劫致人重傷的;
6、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7、持槍搶劫的;
8、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多次搶劫並且數額巨大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十二年。
入戶搶劫並且數額巨大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十二年。除上述情形外,同時具有兩種以上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的情形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十三年。
具有以下情節的,基準刑為無期徒刑:
1、搶劫致人重傷,且造成被害人6級以上(含6級)嚴重傷殘的;
2、搶劫致二人以上重傷的;
3、同時具有兩種以上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的情形的,並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4、同時具有三種以上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的情形的;
5、搶劫數額達20萬元以上,且同時具有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的其他情形之一(不含多次)或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這就是為什麼同樣是搶劫罪,一個會判緩刑,另一個甚至會會判死刑的原因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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