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寧市法制辦公室組織召開《南寧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草案)》(簡稱《條例》)專家論證會。論壇會上,關於有效期制度問題,專家論證指出,對於“超標車”應嚴管,在制度設計上設置一定的過渡期,過渡期到期後不予延期,以實現對“超標車”的有效管理;同時也有專家提出,政府對“超標車”的管理要遵循信賴保護原則,充分保障車輛所有人的合法權益。會上明確指出超標電動車有效期5年或7年,至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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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08 13:33:22 聚焦車界
近日,南寧市法制辦公室組織召開《南寧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草案)》(簡稱《條例》)專家論證會。論壇會上,關於有效期制度問題,專家論證指出,對於“超標車”應嚴管,在制度設計上設置一定的過渡期,過渡期到期後不予延期,以實現對“超標車”的有效管理;同時也有專家提出,政府對“超標車”的管理要遵循信賴保護原則,充分保障車輛所有人的合法權益。會上明確指出超標電動車有效期5年或7年,至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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