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牙齒的老虎」不中用了?WTO爭端解決機制陷困境

7月6日,中美正式開始向對方的進口商品加徵關稅,這不僅意味中美貿易關係走向新的緊張階段,同時也導致全球貿易摩擦不斷升級,包括中國在內的不少成員國都向世界貿易組織(WTO)提出申訴,請求解決貿易爭端。究竟WTO爭端解決機制有無能力化解全球貿易爭端?未來全球貿易關係又會“走”向何處?

“有牙齒的老虎”不中用了?WTO爭端解決機制陷困境

貿易爭端早已有之

今年3月,美國公佈對華301調查報告,並於7月6日對中國340億美元的輸美產品加徵25%關稅,隨後,中國採取了對等反制措施。7月11日,美國公佈擬對中國2000億美元產品加徵關稅的清單,中美貿易爭端愈演愈烈。對此,中國商務部新聞發言人高峰7月19日表示,中國不得不也“必然會”作出必要反制。而除了對中國發起301調查外,美國還向全球主要經濟體發起232調查,針對鋼鐵、鋁、汽車等重要產業製造貿易摩擦。

顯然,此次全球貿易爭端造成的震動不小。那麼,以往歷史上是否也曾有過如此劇烈的爭端?

“貿易爭端早已有之,並非新話題。”中國社會科學院信息情報研究院助理研究員徐超對《上海金融報》記者表示,“早在17—18世紀時,為爭奪海上貿易的主導權,英國與荷蘭之間發生四次戰爭。近代以來,貿易爭端也不少見,最具代表性的當屬20世紀30年代,美國將平均關稅水平由38%提高至45%以上,徵收高關稅的產品範圍約佔進口商品的三分之一,嚴重破壞國際貿易秩序,最終誘發第二次世界大戰的爆發,給世界人民帶來無法估量的損失。”

徐超認為,當下,特朗普政府為推行“美國優先”的外交政策及兌現其競選承諾,無所忌憚使用貿易政策工具的做法,已引起各國高度警惕。但反觀美國對中國340億美元的輸美產品加徵25%關稅,與上世紀30年代的那次“貿易戰”相比,徵收高關稅的產品範圍相對有限。同時,若特朗普政府通過評估,認為與中國開打“貿易戰”無法給自己帶來預期收益等考量,旋即停止擴大“貿易戰”的廣度和深度,則此次中美“貿易戰”對國際社會和平與發展以及國際貿易秩序的危害,尚不及20世紀30年代的那次“貿易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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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自網絡

處理糾紛功能將陷停滯

7月12日,中國商務部在對美國《關於301調查的聲明》做出的回應中提到,中國政府已將美國單邊主義行為訴諸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構。7月16日,中國在世貿組織就美國301調查項下對我國2000億美元輸美產品徵稅建議措施追加起訴。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則稱,美國也已向WTO就中國和其他部分國家的反制措施提出申訴。

說起WTO,因其有爭端解決機制而被稱為“有牙齒的老虎”,一定程度上具有執行協定的強制性。現處於貿易爭端中的各方都向其提出申訴,WTO爭端解決機制能否平息此次全球貿易爭端?

華東政法大學科學研究院助理研究員費秀豔告訴《上海金融報》記者,根據世貿組織協定,若存在糾紛,各國將問題交給處理糾紛的專家組處理。若對處理結果不服,可向上訴機構提起上訴。“上訴機構由學者、律師、政府官員等七名上訴法官組成,法官獨立於本國國籍從事案件審理工作。其中,三名法官負責某一案件的具體審理並簽署上訴機構報告,但在審理案件過程中應與其他四名法官就案件爭議進行溝通與協商,最終實行七名法官集體負責制。目前,上訴機構只有四名法官,其中一人今年9月任期將滿,另兩人明年12月任期將滿。自今年9月以後,如果剩下的三名上訴法官中有一人不符合規定,則上訴法官只剩兩人,就無法審理案件或簽署上訴機構報告。若不及時補充上訴法官人數,明年12月後上訴法官只剩一人,世貿組織處理糾紛的功能將陷入停滯狀態。”

費秀豔指出,之所以無法補充上訴法官人數,是因為美國阻止上訴機構法官的選任。根據WTO規則,只要有一名WTO成員反對上訴法官人選,就無法向前推進程序。“就WTO爭端解決機制面臨困境的原因,在規則層面,世貿組織實施‘成員一致同意’原則,導致WTO上訴機構法官選任必須獲得所有WTO成員同意,但凡某一成員反對,即可阻止上訴機構法官選任。因此,美國對新法官候選人甄選程序擁有事實上的‘否決權’。在政治經濟層面,由於美國近年經濟表現未達其自身理想狀態,認為中國崛起對美國主導的原有世界經濟秩序構成挑戰,且中國加入WTO致使中國獲利而未能有效保護美國利益,因此美國阻礙上訴機構法官選任。”費秀豔認為,美國的阻礙可能導致上訴機構癱瘓。

中國現代國際關係研究院世界經濟研究所原所長陳鳳英對《上海金融報》記者表示,WTO爭端解決機制存在一定問題,包括對爭端解決機制成員選任時的一票否決規則等,都阻礙其進一步發展。目前,WTO爭端解決機制運行效率較低,無法解決全球貿易摩擦,其作用正逐漸失效。“現在負責爭端解決機制的專家已離開近一半,處理糾紛的能力和效率大大降低。即使七個專家都在,也要半年到一年才可能解決一項問題。現在這麼多國家排隊,案例越來越複雜,怎麼解決?所以,寄望WTO爭端解決機制來解決中美貿易摩擦甚至全球貿易摩擦並不現實。”

徐超指出,WTO是當今唯一的多邊貿易體制,為解決成員方之間的貿易爭端提供一套爭端解決程序與規則。目前,爭端解決機構(Dispute Settlement Body)是WTO唯一提供司法解決爭端的機構。但該機構以WTO現有協議為依據,僅解決與WTO協議相關的司法問題,對WTO成員之間的政治經濟利益等分歧,不存在有效解決機制。

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副研究員李儀告訴《上海金融報》記者,事實上,包括上至部長級會議和總理事會,下至各專業委員會等WTO的內部機構,都是討論處理相關貿易問題的場所,“只要貿易爭端當事國或地區有誠意藉助WTO去解決問題,WTO仍可發揮其比較優勢。”

“有牙齒的老虎”不中用了?WTO爭端解決機制陷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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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規則需要改革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5月31日,美國貿易代表羅伯特·萊特希澤、日本經濟產業大臣世耕弘成、歐洲貿易專員馬姆斯特羅姆在巴黎會面。之後,美歐日三方發佈《關於工業補貼、市場導向和技術轉讓的聯合聲明》,重申對第三國的非市場導向政策的關切,並討論了正在採取的行動,以及可能在不久的將來採取的措施。三方一致認為,以市場為導向的條件對於建立一個公平互利的全球貿易體系至關重要。

陳鳳英認為,美歐日此舉意在改革WTO規則。“WTO規則確實到了需要改革的時候,但不能只根據某幾個國家的意願行事,不然可能出現新的‘冷戰’局面。”她表示,過去十多年裡,各國的發展和國際形勢都發生了很大變化,發展中國家的地位越來越高,目前WTO的部分機制已不適應當下的發展環境,亟待改革。“尤其WTO多哈回合談判,自2001年展開,歷經多次,均未有更多進展,使以美國為代表的西方國家對該談判失去信心。最近一二十年來,眾多地區組織興起,包括區域和次區域之間的合作逐漸增多,部分原因也在於區域性的談判相對好談點。”

“利益分化,難以達成共識是WTO目前面臨的挑戰。”費秀豔表示,“自烏拉圭回合談判以來,由於新興國家在WTO中越來越佔有重要位置,以美國、歐盟為首的發達國家難以像以前一樣主導WTO談判,WTO難以有效達成多邊協議,《貿易便利化協定》是近年來僅有的WTO成員談判成果。”

費秀豔直言,區域性經濟協定在一定程度上分化了世貿組織的經濟一體化功能,但因各國與地區經濟利益的分歧,就現實層面而言,短期內難以就相關規則達成共識,因此只能採用區域或雙邊協商方式推進某一國家的經濟訴求。但長期而言,通過區域或雙邊協商達成共識,也能為世貿經濟一體化提供“墊腳石”。

記者 戚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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