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锢强奸案犯:自称“王者”、父母是狗,被害人Y:好像人格分裂

香港无业男子涉嫌透过Facebook诱骗两名女网友到其屯门寓所性虐强奸案,今日在续审,被禁锢4日的女事主Y出庭作供,案发前,她曾在屯门法院见过被告,但两人没交谈。后来被告用化名于Facebook联络她,声称婆婆想见到他有朋友照顾,游说她到家中,但突然用賿带勒颈及以刀指吓,她一度担心会因此死去。

禁锢强奸案犯:自称“王者”、父母是狗,被害人Y:好像人格分裂

现年28岁被告张子康被控1项非法囚禁他人、1项猥亵侵犯罪、1项袭击、1项抢劫及4项强奸合共八罪。指他于2016年12月10日及14至17日期间,在屯门龙门居住所中,非礼及强奸女网友X(事发时20岁),及禁锢强奸女网友Y(事发时26岁)。

Y在白色证人屏风后作供,她指被告于Facebook名叫“卓智康”,被告声称之前在屯门法院曾见过她,并自称为“四眼肥仔”,Y依稀有印象二人当时与律师会面时有一面之缘。

在法院与被告有一面之缘

Y表示,她曾被控藏毒,当时于屯门法院认罪并被判感化令,但没有被判宵禁令,及后已戒毒且有到教会的习惯。被告在Facebook对她称自己当时被控吸毒有可能将入狱,Y曾劝告被告“唔好再食啦”(不要再吸毒啦),如有需要可介绍社工及教会予被告。

被告指其婆婆快要从香港回去英国,见Y样子善良,希望Y能与其婆婆食饭,以证明被告身边有朋友照顾自己,使婆婆放心。Y自认“孝顺女”,在被告不断描述自己有多惨后,出于同情心最终答应出席。

案发当天,被告和Y相约于Y天水围住所附近的士站见,当日是两人首次见面。Y随即跟车到被告屯门寓所,Y问及被告会在哪里吃饭时,被告指Y给予的时间太短,“可能要喺屋企食,屋企人住楼上楼下好方便”(可能要在家里吃饭,家里人住楼上楼下很方便的),并指“返上去放低啲嘢就上楼上食饭啦”(回家把东西放下就可以上去吃饭了)。

Y到被告家后坐在大厅木椅,但被告建议入房坐沙发较舒适,故Y应允,并在沙发上“玩电话”。过了一回,被告进房向Y说“唔好咁大声”,指示Y转身除颈链,Y觉得奇怪,被告便把胶带“过头笠”到Y颈部并向后扯紧,Y感到“抖唔到气”(不能呼吸),萌生“系咪咁就死架啦”(是不是就这么死了)的想法。

Y尝试反抗下扯断胶带,但在被告的推撞下倒地并撞烂木柜。被告咬紧牙关不断大声吆喝“唔好嘈呀!”。及后捂着Y嘴并拿出水果刀指吓,Y感受到被告用尽全身力气迫使Y跪地并按头至沙发上。Y想到被告“会唔会咁痴线插把刀嚟我就死咗㗎”(会不会这个人给我一刀我就死啦),一直处于胆战心惊的状态。

火机烧热生果刀放Y大腿

被告持刀指着Y的眼睛,并恐吓说“再嘈就杀左(了)你”。被告当时续拿出数粒药丸,指示Y吞下,而吞食后将肠穿肚烂,Y饮水扮吞药,但始终没“吞落肚度”。被告一直向他倾诉心事,Y在聆听期间被告突然说“哗!你好假呀”,续多拿一条胶带绑着Y。

Y指被告倾诉心事时指自己早前被控强奸属无辜,被告当时“自言自语,好似人格分裂咁”,被告自称“王者”,“其他所有人都系(是)傻”,又形容父母为狗,被告又劝告Y世上只有他是可信赖的。Y续指被告不断画卡通图案,赞自己画画好有天分,及后有掌掴Y,又称Y好假,“要搵(找)方法惩治”Y。被告要求Y把双脚放上其大腿上,被告手持生果刀不停在Y的脸及腿上指划并游走,又称“信唔信我划花你块面同脚”(信不信我划花你的脸和脚)。

Y指被告完全不冷静,“好似变咗身咁样啰”(好像变身了似的),被告当时称“咁样唔够过瘾唔够刺激”(这样不够过瘾不够刺激),便拿火机烧热生果刀,又把火机烧热火机,被告分别把烧热火机及烧热果刀放上Y的大腿引致烫伤。案件继续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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