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轉幹部的這些待遇,你都知道嗎?

軍轉幹部待遇,是指軍轉幹部依法享受的政治、生活待遇的總稱。對於我國軍轉幹部的待遇,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歷來是非常重視的,中發〔2001〕3號、中發〔2007〕8號、中發〔2016〕13號等文件都對軍轉幹部的待遇作出過具體規定。但對於轉業後到底有哪些待遇,許多軍轉幹部心裡不是很清楚,小編根據相關政策規定,簡要進行了梳理概括,謹供軍轉幹部參考。

軍轉幹部的這些待遇,你都知道嗎?

一、在政治待遇上

對於軍轉幹部的政治待遇,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非常重視。中發〔2001〕3號文件明確,軍轉幹部為國防事業、軍隊建設作出了犧牲和貢獻,應當受到國家和社會的尊重、優待。規定:計劃分配軍轉幹部,享受所在單位與其軍隊職務等級相應或者同等條件人員的政治待遇;自主擇業軍轉幹部,享受安置地相應職務等級退休幹部的有關政治待遇。

軍轉幹部在服現役期間被中央軍委授予榮譽稱號的,比照全國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享受相應待遇;被大軍區級單位授予榮譽稱號或者榮立一等功,以及被評為全國模範軍轉幹部的,比照省部級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享受相應待遇。

軍轉幹部的這些待遇,你都知道嗎?

二、在職務落實上

計劃分配軍轉幹部由黨委、政府負責安排工作和職務。應當根據德才條件和在軍隊的職務等級、貢獻、專長安排工作和職務( 含非領導職務) ;崗位安排以工作需要為主,兼顧本人意願,確保軍轉幹部人盡其才,各得其所。

一是對於擔任師級領導職務或者擔任團級領導職務且任職滿最低年限的軍轉幹部,一般安排相應的領導職務。接收師、團級職務軍轉幹部人數較多、安排領導職務確有困難的部門和單位,可以安排相應的非領導職務,但應有一定比例安排領導職務。其他擔任師、團級職務或者擔任營級領導職務且任職滿最低年限的軍轉幹部,參照上述規定,合理安排。

二是在西藏或者其他海拔3500米以上地區連續工作滿5年的軍轉幹部,應當安排相應的領導職務或者非領導職務,對正職領導幹部安排正職確有困難的,可以安排同級副職。

三是對專業技術軍轉幹部,一般應當按照其在軍隊擔任的專業技術職務或者國家承認的專業技術資格,聘任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工作需要的可以安排行政職務。擔任行政職務併兼任專業技術職務的軍轉幹部,根據地方工作需要和本人志願,可以安排相應的行政職務或者聘任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

軍轉幹部的這些待遇,你都知道嗎?

三、在工資待遇上

軍轉幹部的工資待遇政策性非常強,國家在各個時期都對軍轉幹部的工資待遇有明確的規定。現行政策規定:

(一)計劃分配軍轉幹部

分配到機關事業單位的軍轉幹部,比照與其軍隊職務等級(專業技術職務)相對應的地方同等條件人員確定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獎金等工資待遇。擔任師團級領導職務的,執行相應職務層次的領導職務工資標準。

軍轉幹部在服役期間被授予榮譽稱號或榮立一等功,且高定了工資檔次的人員,可適當高定級別工資檔次或薪級工資,最多不超過兩個工資檔次或兩個薪級。

(二)自主擇業軍轉幹部

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由安置地政府逐月發給退役金。團級職務和軍齡滿20年的營級職務軍轉幹部的月退役金,按照本人轉業時安置地同職務等級軍隊幹部月職務、軍銜(級別)工資和軍隊統一規定的津貼補貼為計發基數80%的數額與基礎、軍齡工資的全額之和計發。軍齡滿20年以上的,從第21年起,軍齡每增加一年,增發月退役金計發基數的1%。對於立功或被大軍區級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在邊遠艱苦地區或者從事飛行、艦艇工作滿10年以上的,分別按照一定的比例標準增發。

軍轉幹部的這些待遇,你都知道嗎?

四、在住房保障上

對於軍轉幹部的住房保障,國家非常重視。出臺的《軍隊轉業幹部住房保障辦法》(國辦發〔2000〕62 號)明確規定:

軍轉幹部住房主要採取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現有住房或者租住週轉住房,以及修建自有住房等方式解決。安置地人民政府或接收安置單位,應按要求為軍轉幹部提供經濟適用住房和週轉住房房源。對全遷戶軍轉幹部,在其到地方報到前提供房源;其他軍轉幹部,在其到地方報到後一年內提供房源。對於租住售房區軍產住房的軍轉幹部,本人及其配偶確無其他住房的,可按軍隊現有住房出售管理的有關規定購買現有住房。軍轉幹部如自建住房,可以享受國家和安置地有關自建住房的各項優惠政策。

計劃分配軍轉幹部的住房補貼,由接收安置單位按照本單位與其軍隊職務等級相當或同等條件人員的有關規定執行。自主擇業軍轉幹部,在未被黨和國家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錄用聘用期間的住房補貼,按照安置地黨和國家機關與其軍隊職務等級相應或同等條件人員的住房補貼的規定執行。由於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和政策不一,全國各地住房補貼標準差異很大,有的省份還沒有發放住房補貼。

軍轉幹部的這些待遇,你都知道嗎?

五、在社會保險上

(一)計劃分配軍轉幹部

對於計劃分配到黨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軍轉幹部,享受接收安置單位與其軍隊職務等級相應或者同等條件人員的醫療、養老、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待遇;計劃分配到企業的軍轉幹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保險費,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軍轉幹部的軍齡視同社會保險繳費年限。

計劃分配軍轉幹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國家給予軍人職業年金補助。

(二)自主擇業軍轉幹部

自主擇業軍轉幹部在未就業期間,按照安置地政府的有關規定,統一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並享受與其軍隊職務等級相應或同等條件人員的醫療補助待遇。自主擇業軍轉幹部就業後,其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繳納。

自主擇業軍轉幹部退出現役時不給予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被黨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或者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選用為正式工作人員的,從下月起停發退役金,按照國家規定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自主擇業軍轉幹部按照國家規定依法參加當地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其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從在當地繳納養老保險費之日算起。

六、在教育培訓上

(一)計劃分配軍轉幹部

對計劃分配軍轉幹部, 主要是按照“先培訓後上崗”“學用結合、按需施教、注重實效”和“培訓、考核、使用相結合”的原則,進行適應性培訓和專業培訓,崗前適應性培訓不少於5 天;專業培訓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按部門或者專業編班集中組織實施,培訓時間一般不少於3 個月。幹部參加培訓期間享受接收安置單位在職人員的各項待遇。

選送計劃分配軍轉幹部進高等學校,進行為期一年融入式的帶薪脫產教育培訓,培訓中有意願取得所學專業學歷的,按照學校有關規定,可申請相應學歷。培訓費用由中央財政根據各地實際參加人數按每人1 萬元標準核撥,不足部分由地方財政根據當地情況予以補助。

(二)自主擇業軍轉幹部

針對自主擇業軍轉幹部教育培訓需求多元、投入大、自主性強等特點,國轉聯〔2008〕5號文件也作了明確規定。

要求自主擇業軍轉幹部適應性培訓與計劃分配軍轉幹部適應性培訓要分開進行,適應性教育培訓時間不少於5天;要求積極開展個性化教育培訓,明確自主擇業軍轉幹部到地方報到後3年內,可向安置地軍轉幹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提出培訓申請,經批准參加培訓並取得合格證書後,其相關培訓費用,可在軍轉幹部教育培訓經費規定的標準內支付。

軍轉幹部的這些待遇,你都知道嗎?

七、在創業扶持上

現行國家稅務政策規定,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申請從事個體經營或創辦企業,符合條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優先辦理。從事個體經營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免徵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提供的應稅服務,3年內免徵增值稅。對為安置自主擇業軍轉幹部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凡安置自主擇業軍轉幹部佔企業總人數60%(含60%)以上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提供的應稅服務,3年內免徵增值稅。

八、在轉業補助上

計劃分配軍轉幹部離隊報到時發放生活補助費和安家補助費(連續軍齡不滿8年的不發),自主擇業軍轉幹部除發放生活補助費和安家補助費外,還發放自主擇業補助費。

軍轉幹部的這些待遇,你都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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