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中,雙方約定「利滾利」法院會支持嗎?

nocturnserenade


一般來說“利滾利”的行為是不被法律保護的,因此只要能證明借貸關係中存在“利滾利”,對於這一部分可以向法院申請按照實際借款本金來償還借款。

但是在實踐中,往往存在借貸雙方會通過將借款本金加利息結合起來再重新簽訂一個借款合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零八條第一款關於“對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提供的證據,人民法院經審查並結合相關事實,確信待證事實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應當認定該事實存在”的規定。法院會結合借款合同及相關事實來作出判決。

這樣在訴訟中,如果借款人證明不了這個借款合同中約定的本金是“利滾利”的結果,那麼法院一般會按照借款合同約定的數額來支持出借人的請求。


北京友恆律師事務所


咳咳,看情況,凡事沒有絕對的,前不久央視主持人欠建設銀行幾十塊,讓還好幾百,據說一審敗訴了,社會那有什麼公理存在,要麼死扛等他起訴,要麼趕緊還了可以協商還本金試試,不行的話再考慮拖著,超過理論上年息二十四國家不管,不過經過信用卡這事一發生,什麼情況都有可能,如果可以的話麻煩你關注一下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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