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一夫妻攔私家車,威逼送患病孩子去醫院,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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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隨便語:我們經常說不能道德綁架,這就是一次典型的道德綁架。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

7月18日,長春劉先生早上開車上班,途中遭一名紅衣女子,張開雙臂強行攔車。

這是一對小夫妻,原因是孩子發高燒,在抽搐,需要緊急送醫院。

劉先生最開始是拒絕,緩慢開車往前,但孩子媽媽情緒激動,拽住車窗(視頻中看不出,但猜測應當是)一邊說”你要多少錢我都給!“,另一邊又說”你走了,我今天也死在這兒!“”你看我乾死你!“等等。

這對小夫妻自己也有車,但據說是離得比較遠,哪怕劉先生表示,願意送他們去取自己的車,這對小夫妻也拒絕。

不得已之下,劉先生只得讓小夫妻上了車。

一路上,孩子媽媽不停催促,又是”央求“,又是”威逼“,劉先生為此闖了紅燈,最終將這對小夫妻送到了醫院。

事後,劉先生覺得很不舒服,因為,小夫妻連一句感謝的話,也沒給他!

第一,劉先生的行為不值得讚揚。

很多人在說,劉先生心腸好,他的行為值得讚揚或者鼓勵,但我認為恰恰相反。

可以想到的是,劉先生根本不想”幫忙“,他只是被逼無奈!

這種無奈,在於一旦他拒絕幫忙,小夫妻可能真的會有進一步的過激舉動,到了那時候,就不是威逼,也不是孩子媽媽口中的”死在這裡”,而是砸劉先生的車。

不要以為不可能,根據這對小夫妻的言行,很有可能。

如此被逼無奈下的“幫忙”,有什麼可讚揚?

第二,劉先生的行為不值得提倡。

哪怕劉先生心甘情願幫忙,他的行為同樣不值得提倡。

這是私家車,不是警車也不是救護車,胡亂闖紅燈是很危險的,為了趕時間開快車,同樣也很危險,萬一出了事,由誰來負責呢?

別看孩子媽媽說的漂亮,“要多少錢都給”,但你如果真的找她要錢,你看她又是什麼嘴臉。

第三,小夫妻擾亂公共秩序,應當被拘留。

大馬路上強行攔車,誰給你的權力?

有人說了,由於孩子生病,這對小夫妻亂了手腳,以至於做出過激言行。

但我們設身處地想一想,假如是一對正常夫妻,在這種情況下,肯定是打110或者120,即便需要攔車求助,也不會使用“我乾死你”這樣的威脅口吻。

這對小夫妻雖然是對自己孩子“關心則亂”,但也說明,他們根本就不是啥好人。

第四,假如你認為小夫妻是對的,我來舉個例子。

你站在大街上,拉住一個行人,對人家說:“你給我錢,因為我餓了要吃飯!你要是不給我錢,看我乾死你!

這是一種什麼行為呢?

毫無疑問是搶劫。

你不能說,假如這個人是真的餓了,他的強行攔路要錢的行為,就變成了正當要求,就可以不受到處罰。

同樣的道理,小夫妻強行攔車的行為,也不應當被原諒,至少應當行政拘留。

結束語:透過現象分析本質。我們生活在這個社會上,就必須遵守社會規則,否則,人人都按照自己方便行事,社會就亂套了。


99隨便


孩子突發疾病不省人事,面對這樣的情況我相信為人父母者都會焦急萬分,所謂的“你不走我乾死你”應當只是這對父母情急之下的過激之語。

從人性的角度我們可以體諒他們的口不擇言,但從道德的範疇來看,誠如司機劉先生之言這對父母在孩子脫險之後顯然還少他一聲道歉!

長春劉先生面對突然攔車的父母與病危的孩子,並未冷漠地拒絕,從這裡我們不難發現他是一個值得我們肯定的好心人,對於他的行為我認為值得褒獎!

在現實生活中,能夠做到像劉先生一樣的人我相信並不多,因為多數人會有一種“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心理,另外經常見諸於報的做了好事反惹麻煩的事例讓大家也畏懼做好事。

那位口稱“要乾死”劉先生的母親一直在強調自己會給錢,意思是不會讓劉先生白做好事。可在如今的社會環境下做好事需要承擔的責任與風險太大,做好事成了一種冒險行為,即便給錢又有多少人會為此心動呢?

事實上,劉先生的行為確實也是在冒風險。

首先他本人不是專業的醫護人員,孩子不省人事,隨時有可能在車上發生生命危險,我們假設孩子在劉先生的車上不幸殞命,那麼孩子的父母是否會把責任歸咎於劉先生呢?這個很難說!

其次,劉先生所駕駛的只是他的私家車,並非是擁有通行特權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等特種車輛。特種車輛遇到緊急情況時可以在確保安全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這一點對於劉先生的私家車顯然是不適用的。

從網上曝光的視頻來看,劉先生送孩子就醫時正是交通高峰期,路面上車輛很多,可他還是為了儘快送孩子就醫在中途闖了紅燈,如果說因為劉先生闖紅燈的行為引發交通事故,那麼我想這對父母顯然是不會為劉先生承擔責任的。

劉先生承擔瞭如此巨大的風險,聽到的只是對方“乾死他”的言論,即便這種言論只是情急之下的過激之語,但是說者無心聽者有意,很明顯這句話不僅僅是傷害了劉先生,也同樣傷害了其他負有正義感的公眾!

我們不反對好人好事,更不反對危急情況下出手相助,但是這種用言語威脅、強行相逼的方式顯然是違背了做人基本的道德底線!並非所有人都會如同劉先生一般好心,也並非所有人會就此選擇屈從!

這對孩子的父母你們的確少劉先生一個道歉!



通城丹妹


誰家都有孩子,即使現在沒有,將來也會有的,父母愛孩子,焦急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所採取的方式方法真的不可取,確實欠司機劉先生一個交待。

事情發生在長春。7月18日上班早高峰時段,劉先生準備開車上班,一神情慌張的女子攔住車,說自家孩子高燒抽搐,要求劉先生送孩子去醫院。劉先生委婉表示自己要上班,女子說“你不走,我今天就死這兒了”,又說自己車子停的遠。劉先生說自己可以把他們送到他家車子那裡,女子不同意,不一會兒,一男子抱著孩子上了車。

一路上,女子不斷催促劉先生快走,還口出惡言要乾死劉先生,為此劉先生還闖了紅燈。將孩子送到醫院後,劉先生即開車上班了,但是劉先生思來想去,覺得心裡不太舒服,這種道德綁架他人,卻連一句感謝的話語都沒有,實在讓人寒心!

劉先生真是一個好人,具有一顆同情心,因為他自己也即將為人父,妻子懷孕六個月了,所以能夠理解這對父母的心情!如果遇到脾氣暴躁之人,這位女子這樣說話,可能立即就懟回去了,“你急我不急,不願意坐就下車”、“闖紅燈出了事故是你負責還是我負責啊”?

幸好沒有出交通事故,否則這對父母肯定溜之大吉,說不定反過來還要指責劉先生,“我們請你幫助救人,沒有說讓你不遵守交通規則”、“你又不是第一天開車,難道我讓你怎麼開你就怎麼開啊,我讓你闖紅燈了嗎”?\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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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虎拍蠅


孩子垂危之際,家長情急之下言辭激烈情有可原,但歸於平靜後應當向施與援手的司機致歉和道謝。

早晨看到這則新聞報道的時候,我的第一反應是:攔車求援還可以如此蠻橫?

但打開看了完整視頻以後才發現,涉事的孩子母親在當時已經處於情緒失控的邊緣,聲音中帶著濃濃的哭腔,而車載視頻正前方的孩子父親抱著孩子也是急匆匆衝來,而孩子在父親的懷裡一動不動。

一、情急之下,言語有失,不必強加指責:

這件事從情感上我對於孩子的父母持同情的態度,對於父母來說,孩子處在生命危險中的時候,相信沒有幾個家長能夠完全理性的面對,情急之下難免會有過激的語言,而且在這段視頻中也可以明顯聽到,女子幾乎是哭著求私家車主幫助自己,即便在說出:“你走了,我今天也死在這兒……你看我乾死你……”這種話的時候,哭腔也很重,而且說過一次之後女子也再沒有說過第二遍。

這一點上我認為女子並非是故意為之,而只是情急下失控的反應。

法律上稱這種情緒激動之下所產生的行為為激情行為(小夥伴別想歪了),女子的行為雖說不上正確,但好在算不上法律上的違法和犯罪,所以私家車主在視頻中也表示對此沒有太過於氣憤。

所以,對於涉事女子的語言我認為沒有必要給予口誅筆伐。

二、言語不當,應當向提供幫助的私家車主致謝和致歉:

雖然因為孩子病重,自己情緒激動下言語有失,不致於過度苛責,但孩子脫離危險後,父母擔憂的心思也可以放下,那麼當情緒重回平穩時,就應當回顧自己曾經的言行是否有所不當,更何況私家車主在上班路上,未求回報,將三人送至醫院後便轉頭去上班,無論出於禮節還是出於歉疚,都應當第一時間聯繫私家車主,表示謝意和歉意。

當然,事發至今孩子身邊離不開人,或涉事的父母沒有能夠取得私家車主的聯繫方式,導致無法表示的情況也有可能存在,而今本事件已經引起網絡熱議,想必如果涉事父母有表示謝意的想法,已經不難。

所以,我們不妨再等個一二天,看一看涉事的父母有沒有在道義上對私家車主有所表示。

三、私家車主為救孩子闖紅燈,是否可以免責:

這件事還有一個值得關注之處,在於私家車主劉先生在遇到交通繁忙的路口時,孩子的母親哭著表示要求劉先生繞過去,於是劉先生轉入右轉車道後繼續直行並闖紅燈通過了路口。

通常而言,私家車在交通路口沒有優先通行權,如無特殊情況必須依照交通信號燈的指示通行。

不過事有例外,如果遇到緊急事情,時間急迫時,私家車闖紅燈後,也可以要求交通管理部門消除違章信息。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

第二十一條 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或者錄入道路交通違法信息管理系統的違法行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併經核實的,應當予以消除:
……
(三)有證據證明救助危難或者緊急避險造成的;
……

在本案中,劉先生如果在路口被違章攝錄記錄下違章信息,可以要求孩子的父母提供孩子的急診病歷和相關單據等作為證明材料,到當地交通管理部門向交警說明情況,之後可以依法要求撤銷該違章記錄。


高萌Goal


這個事情一句話點評就是,心情可以理解,但做法並值得商榷。

很多為人父母的,應該都知道孩子出了這樣的事情,心裡著急事很正常的,也都可以理解。但是這種理解是要建立在,你不能以同樣的要求去苛求別人,因為這已經擴散到基本的個人權利之外的要求了。

像這種事情,司機如果願意幫你,這是他很有熱情、有愛心。如果他因為自己的事情沒有幫你,也無可厚非,因為他也要趕著上班。

而且說實話,這個過程中的家長也很有問題,就比如說讓司機闖紅燈的問題,這個不僅僅是紅燈被罰的問題,是經過路口不顧紅綠燈,那麼多車輛,萬一發生交通意外,可能會產生更嚴重的後果,到時候不僅是孩子問題,可能一車人都會面臨傷害,還會傷害到其它的車輛安全。這個已經危及公共安全了。

這個過程家長還有一些做法其實也是不妥的,比如最後在司機幫助的情況下,家長的態度可能也需要商榷的,尤其是對前面的很多難聽的話,並沒有表示歉意。這對於已經幫助你的熱心司機來說是不公平的。

從馬後炮的角度說,建議家長們一旦這種事情出現,最好的辦法還是報警打110或者120。如果實在緊急,可以找願意幫忙司機幫助,到就近找到交警,然後讓交警幫忙開道,不僅可以快速感到醫院,還可以保障道路安全。


張天潘


其實這種現象我們經常見到,幫了別人的忙,不僅沒感謝,還會有惡言惡語,也許有點原因,也許什麼原因都沒有,你碰上了一個非常蠻橫,非常無聊,有點無恥的垃圾人,趕緊走,理他做什麼。感激要來在心裡,道歉也要出自內心。對正常人來講,贈人玫瑰,手留餘香,積德行善,不求回報。人在做,天在看,自己問心無愧就可以了。

不過看描述是一對夫妻送孩子上醫院,孩子生病已不省人事。家長心情遭糕那是一定的,估計當時攔車時車主人也拒絕了,才會出現威脅的語言和行車途中女子所說的過激的話。車主不瞭解情況開始拒絕,後又送孩子去醫院,本來這件事就結束了。誰知該女子在過程中又說了一些多餘的話,可見這女的也非善茬。自己的孩子不省人事,還有心事發洩?讓我們真服了。

車主拒絕了別人搭車,並沒什麼問題,搭車人用威脅的語言脅迫他人就範一定違法。只是因孩子病情嚴重可以給予諒解,車主積極給予協助就很好。假若沒有協助,雖法律上似無大礙,卻德行上虧欠很多。恐怕眾口爍金,社會輿論上是沒法過關的。至於那對夫妻真的應該為自己的言行道歉,為得到別人的幫助道謝。那種街頭流氓的語言是沒市場的。


天太2


自私自利的敗類,無賴至極!我很難理解這個潑婦的所作所為!我強烈建議當地派出所待孩子事情解決之後要對這個潑婦採取處理!這不是求助這是劫車!而且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我看有不少好心網友表示雖然這個女人的行為的確欠妥,而且她欠司機一個道歉,但大多善良網友表示對她這個行為表示理解!因為孩子的情況確實危急!

我不得不說你們都太善良了,正是因為這個原因這樣的敗類才有恃無恐!這個潑婦到了醫院如果對醫生救治過程產生不滿,更極端的事她都能做得出來,因為素質和行為模式擺在這裡,十有八九平時霸道慣了,如果她是個精神病我還好理解一點,但假如腦子沒問題背後所暴露的潛在素質缺陷對這個社會都是炸彈!

如果僅僅只是發生上圖故事開頭的這一幕我還稍微能理解一點,畢竟孩子情況緊急舔犢情深嘛,“你走了,我今天也死在這裡”,這句話雖然也有一點強迫情節,但更多地是哀求,如果我是司機我也會讓他上車!

但是看到上車以後及路上發生的一幕又一幕讓人瞠目結舌的情節之後,我一方面為這位司機的高素質翹大拇指,如果是我,我很可能停車報警或者將這個蠻不講理的潑婦踹下車,你憑什麼?太過分了!

“你不走,今天也不行,你看我乾死你!”“你快點給我繞過去!”

你家孩子的命是命,路人的命就不是?另外你對別人的好心相助有半點感激之情嗎?你這不是求助,你這是劫車!

另外更為關鍵的是,有必要這麼歇斯底里嗎?一個人在這樣的情景之下釋放的絕對是最最純粹的本能,這個女人讓我看到了禽獸的一面!噁心得讓人害怕!


心安理得君


作為父母,自己的孩子發生意外時候,都會失去了理性,以上這對夫妻就是。他們失去了理性,心只想著自己的孩子,身外的一切都與他們無關。但是攔私家車威逼送的做法是不對的。


1、攔私家車。

開車的的人都很討厭那種突然間衝出一個人來,擋在你的車前面,這種做法也會給司機帶來陰影。還有這對夫妻的自身安全,你突然衝出去攔車,萬一司機沒踩住剎車把你撞了怎麼辦,誰來負責,把你撞傷了你的孩子怎麼辦。

這對夫妻他們因為孩子不省人事了,導致他們失去了理性,把私家車攔下來之後。他們逼私家車主說“你不走我乾死你”,這種是帶有威脅攻擊性的語言,我相信這樣說很多車主遇到這種情況都會送,但是這對夫妻生怕車主不送,用威逼方法也是可以理解的。



3、這對夫妻社會的責任。

這對夫妻已經明顯的構成了犯罪,威逼私家車主,私家車主完全可以起法院起訴這對夫妻。在紅綠燈的時候,這對夫妻也威逼車主闖過去,闖紅燈出現事故誰來負責。


所以我們做任何事情都有做出理性的選擇,相信他們孩子醒來之後看到這篇報道也覺得父母做的不對吧。


FIY看世界


如果是我們普通人遇到這樣的事情,肯定是先想到救人,就像文中劉先生做的那樣,他做得非常好。如果不幫這個忙,肯定會被吐沫星子淹死。但患者家屬用過激的語言來威脅劉先生就不對了,生命高於一切,但你也不能讓一個無辜的人為你們的出氣筒啊?把自己的痛苦轉化成怒火發洩到別人頭上?這是什麼邏輯?非人哉!

我曾經遇到過一個相同的事情,那是一個下中雨的日子。我整理好貨品準備快遞發貨,在去快遞公司的路口,突然間一個女人像老母雞一樣張開雙臂撲到我的車頭前,我馬上一腳剎車,嚇我一跳,以為是碰瓷的呢!細看原來認識,一個小區的女人,沒有太多交集,屬於遇到的時候點頭而過的關係。我挺生氣,放下車窗問她為什麼不顧危險跳出來攔停我車?她說孫女要去醫院掛吊瓶,因為下雨,平時坐的黑車都回家了,就攔停我的車要我送她們去醫院。我問她,路上陸陸續續過的出租車為什麼不攔,她說嫌車費貴。我一聽她這樣說,心裡就更不舒服,告訴她我要急著發貨,你自己想辦法吧。結果這個女人就賴在我車前不走,說什麼你不能這樣做,這屬於見死不救等等的可憐話。我看也脫不了身,就想難道那個孩子生病真的挺嚴重?她又說孩子高燒怎麼怎麼樣。我實在沒辦法就說你上車吧,我送你一趟。她上車後說了一句話又差點氣了我個半死:我不白用你車,我給你6塊錢,我坐黑車啥價就給你啥價。我說你快下去吧,我也不是黑出租,也不靠賺你這6元錢生活。結果這賴皮蟲上車了說什麼也不下去,沒辦法我開車進了小區,她把孩子喊下來去醫院,我再一看這孩子比我都精神,哪有什麼病啊!這時我聯想到小區的人曾經說過,這個女人天天帶孩子去醫院扎吊瓶,給醫院大夫扎煩了,說你家孩子沒病!老扎什麼吊瓶?但這個女人就說大夫有病不給治,找院長鬧。

好不容易給她們送到了醫院,我說你們下去吧。結果發現這女人真的準備了6元錢要給我,我說你不需要給我錢,我也不希望以後有第二次這樣的事情,結果她說我會記住你的,我感覺後背冒涼風,麻溜開車走了


老怪5641


這件事情可以一分為二地看, 如果從小夫妻的行為目的、救人初衷來看,他們的做法並無太多不妥,畢竟與挽救寶貴的生命相比,即使個別行為過激,也都可以大度包容,甚至忽略不計。

然而倘若從“不管結果如何,但過程必須合法”的角度來看,他們的做法的確存在問題,不僅有“道德綁架”之嫌,而且等於間接侵犯了其它公民的合法權益,更不值得稱讚和效仿。

目前國內的法律,更傾向於“行為造成的結果”;而西方法律更關注於“過程合法”。

如眼下被炒得沸沸揚揚、陪受吃瓜群眾關注的“周立波案件”風雲,就是個活生生的案例。2017年1月19日深夜,周立波在紐約長島駕車,被警察攔下搜查車輛時發現車內有槍支和毒品。

隨後,周立波被指控有五項罪名,遭到逮捕和提起公訴。

可是令國人大跌眼鏡的是,今年6月5日,法庭只認可了波波違反交通法規一項罪名,在繳納了150美元交通罰款後,檢察機關就撤銷了對其所有的犯罪指控。

為什麼會這樣?

因為美國法律有一條重要原則就是——不管結果如何,過程必須合法。同時美國法律還規定,在沒有搜查令等必要情況下,不得隨意搜查百姓的住宅/文件/財產;如果沒有搜查令,程序不合法,即便找到證據,也是無效的,法庭也不會採納。

試想,類似案件發生在國內,結局又會如何呢?而長春小夫妻的行為,如果置於國外,其結果又會如何,被威逼的私家車主會不會起訴他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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